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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租赁合同7篇 工厂租赁合同:增强效益、简化流程

工厂租赁合同7篇 工厂租赁合同:增强效益、简化流程

本篇文章将介绍工厂租赁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关键条款。工厂租赁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我们将探讨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维护责任等关键内容,以帮助读者了解并合理利用工厂租赁合同。

工厂租赁合同7篇 工厂租赁合同:增强效益、简化流程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办公用房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市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见附一、平面图)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上述房屋面积共(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房屋承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给予乙方天装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免收租金。

第四条房屋租金为元天/平方米,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小写:¥元)。该租金含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及其他服务:(注:水、电、暖气、空调等应约定费用计算标准、水电表的提供、由谁安装等)

第六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日内,将上述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租金交纳方式:年租金分两次以支票形式支付。每次支付六个月的租金,先付后用。

1、首期租金在承租房屋交付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2、以后各期租金在每个月后,甲方通知乙方的日内支付;

3、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出具正规房屋租赁税务专用发票或税务部门认可的专用发票。

1、甲方保证乙方所承租的房屋正常使用,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责赔偿。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着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

2、承租房屋如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时起24小时内给予维修,如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甲方负担,由乙方从下期应缴纳的房租中扣除;

3、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设备,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维修中如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无理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如需对承租房屋原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进行改造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九条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位臵。作为乙方广告位臵,使用费每年人民币元。

2、及时提供水、电、空调、取暖、消防及其他公共设施供乙方使用,并保证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干扰乙方对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5、甲方不能擅自提前解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1、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及大楼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物业管理公约,遵守管理制度;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将该承租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者使用;

4、乙方不能擅自提前解约,如因特殊原因不履行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乙方仍需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1、甲方保证本合同所述房屋为甲方所有,并有合法出租权。若本合同所述房屋发生产权、出租权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由于甲方原因至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应于日内返还乙方已交而未到期的租金,并按照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的,应按实际投入装修费用分年平均折旧,甲方扣除折旧费后,按装修资产剩余价值赔偿给乙方;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1、2项规定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按本条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无故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期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又未能得到甲方同意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或将房屋转租、转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未按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详尽之处,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房屋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厂租赁合同7篇 工厂租赁合同:增强效益、简化流程 第2张

第2篇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 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 行业的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七条 厂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厂共有财产 元,其中:固定资产 元,流动资金 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 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 %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 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 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九条 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

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 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 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 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 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 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 %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 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副本若干份,报 市经济委员会、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第3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甲方将位于xxxxxxxxxxxx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xxxxxx平方米。

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xx年月日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租金第1年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正;第2至第3年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正,第4年至第6年租金将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7-9年以第6年租金为基础;每三年递增一次,以此类推。

5.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第一年支付为在4-月8日支付前半年租金,10月7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在每年4月8日前。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第4篇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工厂位置、机器设备等等,乙方愿意租赁甲方的工厂,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并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乙方租赁甲方工厂包括场地 750 平方米,厂房 500 平方米。

乙方于年月日 前向甲方缴纳第一年租金 5万元;其后于每年月日缴纳租金。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厂区转租或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返租金。

2、 甲方保证出租工厂的正常使用,对厂房承担结构、防水的维修义务。若因乙方二次装修或人为损害,导致厂房出现质量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租赁期间,除法律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 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约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

第八条:保证条款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年月日预交甲方一年租金

第九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交齐全部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厂区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交甲方

第十条: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所租工厂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对工厂的接收,视为对此工厂现状的认可。

第5篇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吨叉车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年月日时期至年月日时止;租赁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日租金(每天以小时计算)为元/天。超出限额,不足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小时,而小于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乙方应及时交换车辆。逾期交还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车金,也不向甲方作赔偿。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换车辆后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五、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同时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若拆卸甲方车辆部件,一经发现按日租金的五倍处罚。如进行修理要承担修理费和折旧费(折旧费按修理费的50%计算)。修理期间使车辆无法行驶工作的,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八、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6篇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吨叉车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年月日时期至年月日时止;租赁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日租金(每天以8小时计算)为200元/天。超出限额,不足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4小时,而小于8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乙方应及时交换车辆。逾期交还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15%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车金,也不向甲方作赔偿。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换车辆后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五、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同时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若拆卸甲方车辆部件,一经发现按日租金的五倍处罚。如进行修理要承担修理费和折旧费(折旧费按修理费的50%计算)。修理期间使车辆无法行驶工作的,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标准赔付停驶损失。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八、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7篇

为了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位于xx市xx开发区工业区现是x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土地,(详见红线图标)土地面积约x亩,厂房约x平方米。场地只作建设(项目)。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先付人民币xx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乙方没违反本合同条款,则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另外乙方动工前再付人民币x元作为建设保证金后,动工后按进度退还。

1、租金缴交规定,先缴租金后经营的原则,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一次性缴交次月租金,逾期未交,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10%违约金给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一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厂房及场地,并没收押金。

2、乙方在租用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的建筑改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且改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间,建筑物遭受自然灾害损坏或不可抗拒因素损坏,由双方确认协商修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4、甲方给乙方提供独立的水、电使用,若需要改造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负。

5、乙方与甲方相邻的道路(含消防通道)不得围蔽,作为公用路。

6、本合同场地建设期为个月,从甲方搬迁后及交付使用时算起,报建、办证等有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办理报建相关手续,报建建设单位名称由甲方提供,报建过程中由于土地使用性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由于甲方原因无法正常开工建设,建设期顺延。

8、乙方在甲方未交厂房及场地之前,办理报建等手续,不纳入建设期。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若需改变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若需转租、转让或转借,新承租方须与甲方从新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没收押金。

1、乙方在甲方场地新建的建筑物,乙方在合同期内具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使用权交由甲方。场地的建筑物及装修配套要保存,不得拆除、损坏,若有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修复,否则没收押金并追究修复费。

2、由于甲方发展需要,要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的损失,赔偿办法,以建筑物总造价除以合同使用年限,为一年赔偿金额。具体总造价为万,合同使用年限年,每年为万元。

3、若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用,则甲方不予退还押金,同时终止乙方对所有厂房、场地的使用权。

4、在合约期间,甲方同意让地面由乙方出资建设的房产部分到相关部门作抵押登记的备案。

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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