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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协议合同3篇 "协商公平,分红有据"

分红协议合同3篇 "协商公平,分红有据"

本文介绍了分红协议合同的定义、签订意义以及合同主要内容。分红协议合同是企业与股东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规定股东在企业中所获得的收益比例。对于企业而言,该合同可以稳定股东关系,提高企业稳健性。

分红协议合同3篇

第1篇

鉴于乙方以往在我公司的优秀工作业绩,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已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的原则,特订立以下协议: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干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干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的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分配给乙方。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在每个会计年终了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将乙方可得分红全额支付给乙方。

(2.4)乙方取得的虚拟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支付。

(2.5)乙方取得的甲方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记载于公司内部干股股东名册,并对内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依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的比例的股权,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6)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如前一年已进行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当年的分红截止到解除合同当月计算出平均值,乘以当年乙方工作的月份为当年最终分红利润。

(2.7)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的投入。

(3.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3)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业务。

(3.4)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重复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净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4.2)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干股分红协议。

(4.3)协议到期后,如果乙方提出将干股转成股份,甲方可将干股转成股份。

(5.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5.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5.3)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6条的规定处理。

(5.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扔须遵守。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分红协议合同3篇

第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甲方的技术人员,为甲方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支持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价格)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10%分红。

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完成规定的技术开发规划,并按技术开发规划的进度安排,完成技术开发项目。

2、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10%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10%的股权。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3篇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分红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分红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所受让分红权为永久性分红权,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公司清算结业为止乙方均享受相应股份的分红权益。

2、涉及该公司清算结业的,乙方按分红权股份所占比例享受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3、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份分红权转让的价格为额大写 )。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股权分红权转让款全额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2、乙方每年度分红收益具体数额以股权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分红报告为准;每年度具体发放日期及付款方式由股权所在公司另行确定并通知到乙方。

3、乙方对分红收益额或公司经营状况存在疑问的,可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查询。为确保公司日常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干扰,约定乙方每年可对公司财务报告

进行查询的次数为一次。超出查询次数的,公司有权拒绝受理。乙方在年度内放弃查询的,可查询次数自动作废,不转入以后的其他年度。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仅为相应股份的分红权,相应股份涉及的股东表决权等仍由甲方保留,且乙方不得以进行了投资或持有相应分红权等为理由对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进行任何干涉。

2、乙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需要再次转让相应分红权的,甲方独享回购权,即乙方需转让此合同项下的分红权时,只能向甲方转让。为确保后续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双方一致约定甲方回购的标准为:

3、鉴于分红权单独转让形成了股权内容的分离,如甲方需对所持有股份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的,需知会乙方。

4、甲方须协调和配合,以完成公司对本协议乙方的分红权享有者身份信息的备案,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5、为确保乙方权益顺利实现,甲方有义务就此合同取得所转让分红权涉及股份所在公司方(即 )的认可和确认,即该公司认可本协议项下转让行为,并对此合同内已明确的需要公司辅助承担的义务表示同意,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作为本协议的必要附件。

6、甲方承诺和保证此合同项下所转让分红权相关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当本协议生效后,如未取得乙方同意的,甲方对此合同项下所转让分红权相关的股份不得进行何形式的质押、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2、当甲方需对所持有股份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时,乙方具备知情权,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受让分红权所对应比例的股份具备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际购买方须和甲、乙双方签订三方协议,以

4、为确保乙方权利顺利实现,乙方享有对甲方在公司注册股份变动情况的不定期查询权,公司财务部门须给以支持。(说明:公司仅有义务向乙方说明甲方所持注册股份在一定期间内有无变动,乙方无权查询公司股权的具体占比。)

5、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数据及因分红、查询等行为而直接或间接获知的公司商业数据和信息均须予以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透露。

6、乙方有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以诋毁、诬陷、造谣等方式中伤公司,影响公司口碑形象。

8、未经公司特殊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要求公司经营场所对自己进行特殊优惠或招待。

9、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公司品牌或名号进行商业活动或其他公开的社会活动。

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他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经营数据、财务报表、合同协议书等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口头信息)、个人信息等资料及本协议及其附件,均为保密事项,未经保密事项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全额承担由此而导致的该相关方的损失。

2、乙方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是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必要条件。

1、因甲方重复出让分红权或未取得乙方同意而擅自转让股份而造成乙方本协议项下权益未能有效实现或受到其他第三方干扰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意外,另按照本协议内总转让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恶意隐瞒相应股份的质押、保证或担保,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而将相应股份用于质押、保证或担保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意外,另按照本协议内总转让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义务事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

回所转让分红权,在此前提下收回分红权的,回收价格标准为: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所转让分红权,在此前提下收回分红权的,回收价格标准为:

5、如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因于各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自动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争议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甲、乙双方之任何乙方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双方均已确认协议内所称公司股份的分红权限指该公司属下经营场所所产生利润的分红;凡该公司另开辟其他项目或在既定经营场所外另开展其他经营行为的、或因品牌而带来其他附加收益的,所产生收益均不在本协议项下分红权可享受权益范围以内。

2、乙方所受让的仅为双方明确约定的经营场所所产生利润的分红权,凡涉及品牌价值、公司名号使用权利等的,乙方一律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3、甲方所转让的仅为已明确约定的经营场所利润的分红权,而非股东身份

本身,故乙方无权对股东表决、公司管理行为、场所经营活动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或干预。

4、本协议项下乙方所受让分红权双方约定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和赠送。

5、甲、乙双方凡发生争议的,一律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除已明确的相应义务外,公司方对争议事件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凡双方就本协议项下事宜发生争议的,争议期间应发放的本协议项下分红收益暂由公司方无息保管,至争议得到协商解决或法院进行明确裁定后发放给合法主张到权益的一方。

1、本协议所设置标题均为便于设计及阅读,无其他法律意义。

2、双方均已知悉和明确公司方对此协议的确认文件是协议的必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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