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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习制度机关培训制度3篇 提高机关效能的制度改革

机关学习制度机关培训制度3篇 提高机关效能的制度改革

机关学习制度和机关培训制度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公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该制度建设是推进党和国家机关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机关学习制度机关培训制度3篇 提高机关效能的制度改革

第1篇

各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部(系)、处、室、馆、所(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直工发[2015]20号)及学院党委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行院党发[2015]46号)精神,为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现就2016年度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各总支、支部在2015年12月25日前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学习学院党委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行院党发[2015]46号)文件,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自觉性。

1.制定党支部《党员管理基础积分评定细则》及《业绩积分评定细则》。各党支部根据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制定出适用于本支部党员的基础积分及业绩积分评定细则,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奖励积分的评定按照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填写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党员个人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及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党员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支部书记审签。党员将审签后的承诺事项登记于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上并签名确认,《党员个人承诺书》归入支部党建工作档案。各支部应于1月10日前完成党员承诺事项的登记工作。《党员承诺事项登记表》“完成情况”栏目,于2016年底评定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党员个人工作任务完成及兑现承诺情况,结合个人申报表内容,提出党员承诺完成情况意见,提交支部填写审核意见。

3.党员个人填写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各党支部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0日前下发《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见附件3)。党员根据本学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学院党委《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党支部积分评定细则及个人承诺事项,填写除“支部意见”栏的所有栏目,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25日前本支部交记分员。随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申报内容,结合其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参与活动、考核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填写“支部意见”。

4.支部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应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5日前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学期积分进行讨论,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群众反映,逐人评议,形成积分结果,由记分员将评议工作情况记录在党员积分手册的《支部评议党员岗位工作登记表》上,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5.积分公示登记。经评议形成的每位党员的学期积分结果记录于党支部党员积分台账《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党支部在本单位内进行5—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记分员在每位党员的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学期积分明细登记表》上登记积分,并在党支部党员积分台账上填写《党员学期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党员学期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复印件分别于7月1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人手一册,由所在党支部保存、登记。下发填写的《党员学期积分申报表》归入支部党建工作档案。

6.年底评定等次。年底评定前由记分员填写《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党员年度积分由两个学期积分取平均值获得。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依据党员年度积分,各支部进行党员年度等次评定,提出基础意见,填写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积分管理年度定级鉴定表》和党支部积分台账《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年度党员积分汇总表》。其中,党支部积分台账《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和《年度党员积分汇总表》复印件于12月15日前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审核。

1.按照学院党委的有关要求,从20xx年起,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纳入部门目标任务考核。请各党总支、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好支部党建工作,切实做到落实到位,操作规范,材料真实、完整。

2.请各党总支、党支部积极推进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党支部党员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及时向机关党总支报送相关材料。机关党总支将在每季度末对各党支部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操作规范。

机关学习制度机关培训制度3篇 提高机关效能的制度改革 第2张

第2篇

一、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在委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机关党总支是机关干部学习的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的制定、时间安排、监督检查、考勤考核等工作。

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各方面的知识。

四、学习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习日学习与业余时间学习相结合,以业余学习为主;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以研讨学习为主。

五、坚持定时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各支部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学习,委机关每月安排一个周四上午集中组织学习。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集体组织学习,委机关各支部要有学习记录,个人学习(包括自学)要有学习笔记。各支部学习记录,须按规定在每年6月、12月下旬,送机关总支查验。

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和个人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八、建立集体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对无特殊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因故未参加学习,必须及时进行补课。学习考勤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任用及各种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条件或谋取其它私利。

二、严禁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取报酬或提供服务领取报酬。

三、严禁擅自参加服务单位在外地召开的考察、培训及洽谈会等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单位用公款邀请到外地疗养或旅游。

四、严禁利用职权接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含鉴定、验收、评审、咨询费等,无法推辞的,必须一律上交组织。

五、严禁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它活动。

六、严禁利用建房、购房和装修住屋之机接受服务单位的钱物。

七、严禁参与迷信、赌博、色情或观看传播黄色淫秽音像、书刊等违法违纪活动。

八、严禁在上班期间炒股,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

十、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组织索取资助。

十一、严禁到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二、本规定执行情况将列入委机关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3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现就建立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是规范领导干部学习,增强自觉性、提高学习质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端正学风,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干部的重要环节。建立这一制度,对于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全局进一步兴起理论学习的新高潮,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体系,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学习积极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学习的基本状况和学习态度。一是了解干部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的基本状况,包括学习计划的制定、投入学习的时间、学习的方式方法以及出勤率状况、完成学习计划的实际进度等。二是考核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看其能否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做理论学习的表率。

2、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主要了解干部的理论素质及水平。重点检查干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地理论基本问题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国情、党史和中外近、现代史,现代必备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审计业务知识,同时考核干部掌握履行工作职责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

3、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主要包括两部份。一是了解领导干部运用理论改造主观世界的情况,即看干部能否坚持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了解领导干部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的情况,即看干部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能否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脱产理论学习的考核。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凡是在党校、干部院校进修学习,学习结束时,都要查行必要的考核,并作出写实性的书面鉴定。学习一个月以上的,还应进行考核,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班次和课程内容的要求,可相应把鉴定和考试成绩应记入党员学习登记表。

学习的考核。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际效果和撰写理论文章或学习心得等情况。每年年底前,支部要对干部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抽查。

在职自学的考核。主要了解干部对规定的必读书目研读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所选其他书籍的学习情况,以及本人撰写调研文章、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情况。

要把理论学习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考核可结合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采用个人述学、群众评学、组织考学的方法进行。

(1)个人述学。指干部对自己的学习、运用理论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参加保种形式的学习,学习的内容、方式,学习的收荀和指导实际工作的成效,今后打算等四个方面。述学可单独进行,也可作为干部述职的一项内容。

(2)群众评学。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干部对班子学习理论、运用理解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制作考核表请干部填写等方式进行。

(3)组织考学。干部的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特别是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核实。

对干部部理论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束后,支部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向干部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督促干部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质量和自觉性

2、建立健全干部理论学习档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干部理论学习档案。理论学习阶段性考核结束后,要将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如实记入学习档案。

3、建立健全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中有关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规定,在干部考核时,应查阅拟使用干部的学习档案,并把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学习刻苦、理论联系实际、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要作为典型加以宣传;对不重视理论学习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学风不正,同时考核结果被评定为较差档案且德才平平、没有明显政绩的干部,不能提拔作用,并视情况予以批评帮助。在干部考察材料中,要把干部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评价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呈报干部任免审批表时,必须填写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未达到以《条例》规定培训时间要求的,应视情况作出暂缓讨论或先培训后上岗的处理。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把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抓好干部的理论学习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列为年度岗位目标的内容之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按照考核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照检查,确保干部理论学习落到实处,对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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