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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协议书5篇 共赢协议:双方携手,实现互利合作

双方合作协议书5篇 共赢协议:双方携手,实现互利合作

本文将介绍双方合作协议书,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书在商业领域广泛应用,有助于双方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并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细致而清晰的条款,双方能够明确约定合作事项,促进信任与合作的关系,并在面临问题时提供解决方案的基础。

双方合作协议书5篇 共赢协议:双方携手,实现互利合作

第1篇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双方合作协议书5篇 共赢协议:双方携手,实现互利合作 第2张

第2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总部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2、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与乙方指定分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为装饰公司统一供货价、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及市场标价。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甲方保留对向乙方供应材料价格的调整权,并在调整价格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乙方。

主材款由甲方直接与终端用户按实际发生材料量和终端用户订单价格结算,而后甲方及时将结算情况回执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终端用户验收签字的安装确认单,以便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1、对于乙方违反甲方价格政策及结算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2、对于乙方擅自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利润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对于乙方蓄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4、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产品,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机密发生泄漏以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报告、价格表等文件、资料。

8、甲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9、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一年,自安装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向终端用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1、乙方可以指定下属分公司(分店)与甲方指定的专卖店进行合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品,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3、乙方对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时安装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约定,提出赔偿。

6、乙方按终端用户需求,应提前天向甲方或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订购所需产品,按甲方制定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注明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取的订金金额(订金金额不得高于元人民币)等。

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及合作的其它机密给予保密。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区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3篇

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将总经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合作研究经费,其中课题开始时支付 %作为乙方的起动经费,其余部分将采取 的方式进行支付,并于课题开始后的 时间内支付完毕。

本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及产权中的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归甲方拥有,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归乙方拥有。具体分配如下:

(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单独申报科研成果;乙方 (是,否)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全部、乙方完成部分)单独申报科研成果;联合申报时, (是,否)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完成单位排序按照甲方为第 (一、二)完成单位,乙方为第 (一、二)完成单位排列,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

(2). 论文发表: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单独将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 (单独、联合)发表;乙方 (是,否)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 以论文形式 (单独、联合)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 (是,否)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甲方为 (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贡献大小排名),乙方为 (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贡献大小排名)原则进行。

(3).专利申请: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单独将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乙方在 (是,否) 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 (单独、联合) 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 (是,否)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发明人排序将按照以下 原则进行。

(4). 后续项目申请:甲方 (是,否) 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本研究成果中的(全部、甲方完成部分) 作为其它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乙方 (是,否) 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可以、不可以)将本研究成果中的xxx(全部、乙方完成部分)作为其它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

本研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权归xxx(甲方、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具体转让程序为:

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方案在成果转让xx(前、后),由xxx(甲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本协议生效期间为项目获得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4.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7.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的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持xx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第4篇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承担。

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第5篇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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