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的通知
- 其他文案
- 关注:1.23W次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3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各镇街道申报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为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经济发展办),项目实施主体2021年水稻核查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规模种植大户。实施2021年平湖市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的不能重复补助。
2.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全面落实化肥实名制购买,并将化肥农药使用记录通过金服在线小程序录入。验收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补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建设。2个镇街道分别建设1 个水稻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实施面积不少于1万亩,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示范区内配方肥到位率达到90%以上,化肥用量减少5%以上。配方肥亩均用量原则上不超过30公斤,配方肥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
(二)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按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方案>的通知》(浙耕肥发〔2020〕26号)文件要求执行。水稻连片不小于200亩。示范方内开展“实名购买-限量施用-技术配套-监管激励”全生产过程化肥定额施用管理模式示范,规模主体建立实际购肥、用肥等信息档案。推荐使用具有缓控释效果的水稻配方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新型肥料,其中水稻配方肥亩均用量不超过30公斤,有机无机复混肥亩均用量不超过50公斤。肥料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目录》和《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水稻整个生育期亩均化肥使用总量(折纯)和氮肥使用量(折纯)原则上不超过《平湖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平农〔2019〕175号)。
(三)配方肥推广应用。2个万亩示范区配方肥应用覆盖率90%以上,5个化肥定额制示范方配方肥应用全覆盖。以示范区、示范方建设为抓手,带动全市配方肥累计示范面积5万亩以上。水稻亩均可补助数量不超过30公斤,配方肥品种由项目实施主体从《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应商备案目录》中自主选择。
三、项目资金补助环节
全市计划推广水稻、小麦等作物配方肥1560吨,每吨补助500元,合计补助78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4月12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作自愿放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2.化肥“两制”承诺书(申报化肥定额制示范方的项目实施主体需单独提供)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市植保土肥技术推广中心(市新华北路500号北幢403室),联系电话:85038906。
五、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立项评审、拟立项公示,项目实施任务下达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 ***镇水稻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 | ||||
申报单位(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实施主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 2021年,**镇申报化肥减量增效万亩示范区1个,实施面积***亩,涉及主体***个,合计应用水稻配方肥****吨,申请补助***万元。其中,(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应用水稻配方肥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应用水稻配方肥面积***亩,申请配方肥***吨; |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 化肥定额制示范方建设 | ||||
申报单位(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 2021年,**镇申报水稻化肥定额制示范方1个,合计示范面积***亩,涉及主体***个,合计应用水稻配方肥****吨,申请补助***万元。其中,(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化肥定额制示范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化肥定额制示范面积***亩,申请配方肥***吨; |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配方肥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 ***镇街道配方肥示范推广 | ||||
申报单位(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实施主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 2021年,**镇申报配方肥示范推广面积***亩,涉及主体***个,合计应用水稻配方肥****吨,申请补助***万元。其中,(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配方肥示范推广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实施单位名称)建设地点***村,水稻配方肥示范推广面积***亩,申请补助配方肥***吨; |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1年平湖市化肥“两制”承诺书
2021年计划种植水稻面积 亩,自愿参加化肥“两制”示范,现承诺如下:
1.化肥实名购买、定额施用。自觉落实化肥实名制购买,并金服在线小程序录入化肥农药使用记录。
2.享受财政补助的肥料在申报实施区域水稻田使用,不得转卖他人。
3.水稻整个生育期亩均化肥使用总量(折纯)和氮肥使用量(折纯)原则上不超过《平湖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
如违反以上承诺,不享受财政补助。转卖肥料的3年内不具备肥料补助资格。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yhjlw.com/redian/qitawenan/3qd7z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