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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安全责任书3篇 国中安全责任:共筑平安校园

初级中学安全责任书3篇 国中安全责任:共筑平安校园

初级中学安全责任书是学校为了保障学生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文件。该责任书明确了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涉及到各方的安全意识、应急能力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通过签署安全责任书,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在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中学习成长。

初级中学安全责任书3篇 国中安全责任:共筑平安校园

第1篇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1、为学生提供在校学习、生活应有的良好环境,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和有关政策要求下,确保学生在学校,进行正当、正确、合理化的活动安全。

2、学校和教职员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履行教育管理的应有职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3、学校和教职员工经常对学校一切教育设施进行检查,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4、教育管理者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正确的劝阻、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与处分。

5、对于学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严格执行“首遇负责制”做出判断处理,且报告相关部门并联系家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来保证学生安全。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家长和学生义务)。

1、家长有义务告诉甲方有关学生的所有真实情况(包括学生的异常情况和特殊情况),并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一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家长应定时不定时的到校或其它方式了解学生在校情况,且结合情况对子女进行教育,若发现子女异常情况或其它情况要及时劝阻疏导并告知甲方。

3、学生在校要自觉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安全条例,不得违反。

4、家长和学生应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家长和学生不得在校宣传或从事非法、非正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言行和活动。

1、甲方在履行教育着职责过程中违反教育各项法规,且对学生造成伤害的。

2、教育者在实施教育者职责过程中,有意伤害学生的。

1、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外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和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在校园内、外骑自行车和机动车等,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

3、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私自或哄骗教师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

5、损害事件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6、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必然发生。

7、地震、雷击、强暴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9、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家长未领子女检查和未告知学校的`。

10、学生有自杀、自伤的心理疾病,家长未告知学校及教师,家长不配合治病造成学生自杀或自伤。

12、学生不遵纪守法,不遵规守纪,出现偷盗、赌博等造成事故的。

13、学生在校不遵规守纪,不守《规范》制度,打架、斗殴造成事故的。

15、有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意外的。

协议书未涉及到的责任事故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为准。

初级中学安全责任书3篇 国中安全责任:共筑平安校园 第2张

第2篇

姓名性别班级出生时间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备注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班主任、家长和学生商议鉴定本责任书。

1、班主任要采取各种形式(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征文等)对学生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身保护能力。

2、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监督与安全教育工作。

3、班主任在平时要加强教室、学生活动场所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建立安全公约,制定班级安全管理方案。

5、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管理、监督和教育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切实尽到相关责任。

6、家长要经常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教育子女遵规守法,不到不安全的地方去玩耍,注意预防交通事故、防中毒、防火、防电、防溺水等。

7、学生在校外的'安全(特别是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由家长全面负责,同时要配合学校做好校内的安全工作。

8、学生要听从老师、家长关于安全教诲,不做不安全的事。 9、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安全制度,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法律、法规。 10、当安全事故发生后,班主任和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11、学生出了安全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2、本责任书每学年鉴定一次,班主任、家长、学生都要鉴名(盖章),责任以鉴定之日起生效。

2、本学年我将督促子女履行“安全责任书”的职责。

第3篇

为加强我校走读生的管理,确保您子女的安全,按照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与您签订《走读生安全协议书》。

1、学校对走读生应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走读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以便于学校和家长对学生进行管理。

2、向家长提供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制度,便于家长对子女的监控和管理。

3、学校正常的上课时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家长。

4 、学校班主任应与家长保持联系,通报走读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对旷课、迟到、逃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子女的教育管理负责。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管理责任:

1、学校向每个学生提供了住宿条件,但学生申请走读须经家长同意。学生走读期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子女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权负责。

2、家长应向学校提供家庭准确的住址和联系电话,主动了解学校上课的作息时间,督促子女按时到校学习,参与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3、走读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及晚自习后的校外安全责任,应由家长负责管理。学生放学后,进游戏厅等社会娱乐场所出现不良后果,或在社会上交友、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危险性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4、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家长须向学校或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5、学校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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