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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合同5篇 "保护双方权益,承担责任:药品购销合同详解"

药品购销合同5篇 "保护双方权益,承担责任:药品购销合同详解"

药品购销合同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之间的合同,规定了药品的购进、销售及价格等各方面的条款。此类合同对于药品生产和销售的规范化与合法化具有重要意义,是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药品购销合同5篇

第1篇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医疗机构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详见投标报价表)。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3、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和伴随服务,并修补缺陷。

5、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规定或新的文件决议,按国家规定和新的文件决议执行。

6、此合同一式四份,市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管理委员会,甲方和乙方各一份。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1)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4)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供货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需求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1、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

2、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3、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4、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

(1)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2)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

药品购销合同5篇

第2篇

为规范我公司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规定许可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向需方提供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8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单》和销售票据,且各项内容与该批次药品相符。

七、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

八、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员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九、需方须按双方议定的结款方式按时支付供方货款;需方不得将药品销往其他省份或地区(只限本省地区销售);需方须向供方提供协议药品详细流向,并提供书面材料;需方按供方指定市场批发价格销售协议药品。

十、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 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供方人员不得以需方名义销售协议以外的其他药品,否则需方不予返还质量担保金且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无违规行为则合同期满后需方全额返还供方铺垫的质量担保金。

十一、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则应依法终止合同及业务往来。

十二、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需方名称:(盖章)供方名称:(盖章) 需方地址:供方地址:

第3篇

合同内容合同总金额(元)合同附件数量招标代理服务费(元)备 注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阜阳市医疗机构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年____月____日, 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7.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标准药品购销合同范本。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合同范本《标准药品购销合同范本》。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中标(挂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不得再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中标(挂网)药品价格、货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甲方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乙方索取额外的利益。

第5篇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药品购销新秩序,维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提高基本药物配送率,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保证通过河南省医院招标采购网从乙方采购双方协商约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内的全部药品,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从其他公司采购。

(二)甲方根据用药情况,每月采购计划一般不超过两次,同一品种一般不得超过三个品规。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药品。

(三)甲方提供建立药品周转库的场所及工作人员,乙方分担基础设施及必备的办公用品费用,每公司五千元(5000元),甲方保证在资金到位后按照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建立药品周转库。

(四)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乙方配送的合格中标产品,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五)甲方自收到药品发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结算药款。

(六)甲方对乙方配送药品数量、规格、金额、及时性有考评的权利。

(一)乙方保证按照在《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挂网目录》下双方协商约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药品。

(二)乙方需向甲方药品周转库提供相应的库存药品,以满足药品周转为原则,使甲方能够及时领取到所需药品,库存药品所有权归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提出库存药品的付款要求。合同终止时库存药品撤回。

(三)乙方应具有满足提供甲方双方协商约定的药品采购目录内全部药品的能力,保证及时足量供应,因市场供应或药品生产企业原因,无法配送的品种,要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停止网上采购,双方协商解决。同一品种不同产地或规格调换的双方签订《xxx公司与xxxxxx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调换备忘》(附件1)已协商约定的药品终止配送的双方签订《xx公司与xxxxxxxx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终止备忘》(附件2)新增加药品配送的双方签订《xx公司与xxxxxxxxxx基本药物配送新增备忘》(附件3)

(四)乙方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或紧急情况用药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药品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药品资质文件。由于药品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贰万元(20000元)甲方在乙方合同履行期满30个工作日内依合同约定退还给乙方(不记利息)

(一)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基本药品配送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5),共同监督甲乙双方责任履行情况,协调处理双方药品配送及付款中存在的问题。

(二)药品周转库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方应保证药库的安全、设施及设备符合药品监管部门要求,乙方应保证药品库存量满足甲方临床需求,定期查看库存药品效期,及时更新,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出现。对于滞销药品超过两个月的品种由配送公司调配收回。

(三)乙方根据当月药品配送金额的比例分担每月四千元(4000元)的运行管理费用,甲方负责医院及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工作。

(四)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甲方且未签定备忘协议,药品配送不到位(含配送数量、质量、时效),每品种、每次罚款一百元(100元),另罚当次配送不及时药品金额的10%.罚款从乙方所交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扣完后将自动解除合同关系(见附件6)配送情况最差的公司,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

(五)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至。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后附6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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