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一号简历网 >

热点 >其他文案 >

汽修厂劳动合同4篇 汽修厂劳动合同:精细管理,为修车事业添动力

汽修厂劳动合同4篇 汽修厂劳动合同:精细管理,为修车事业添动力

本文将介绍汽修厂劳动合同的一些关键要点。汽修厂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和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书。通过本文,您将了解到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合同期限、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和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汽修厂劳动合同4篇 汽修厂劳动合同:精细管理,为修车事业添动力

第1篇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汽修厂劳动合同4篇 汽修厂劳动合同:精细管理,为修车事业添动力 第2张

第2篇

根据甲乙双方的各自需要,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员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一年。经甲乙双方协定,双方须遵守以下的合同内容:

一、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工人,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日,期间提借用工资不得超过实际工资的30%。

二、乙方负有工具丢失,修理损坏。修理事故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合同期间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元的抵押金,作为赔偿的保证。押金的交付方式是从前两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合同期满之时,押金返还乙方。

三、合同期间,乙方每月享有四天假期,假期的方式为请假,每月请假超过四天的,超一天扣除两天的工资,以此类推。对于无请假的员工,甲方应适当的奖励。(注:无特别事情,不能请连续假)

六、甲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补发乙方两个月工资,反之,乙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向甲方退还两个月工资,以作为对对方的补偿。(注:如工资有变动时,由双方协商填加在附后,填加时由双方互相填写)

第3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汽车厂从事 工作。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第4篇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方招收乙方为本企业的员工,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合同。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1. 乙方入职前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明等相关的证件及证明。 2. 乙方被聘为本企业员工后,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鉴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3. 乙方被聘为本企业员工后,签订《安全合同目标书》并严格执行律己律人。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属于因违纪经辞退、除名以及开除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因乙方自身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不能继续正常工作的;

2. 试用期工资每月扣除30%作为企业风险保证金。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正常发放。合同期满后,退还风险保证金。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2. 因乙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所有风险保证金。

3. 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如有失职或不正当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知道追究其法律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宿,以及相应的员工基本福利。但必须遵循本企业生活生产制度规则。

2.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3.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yhjlw.com/redian/qitawenan/7pqd4r.html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