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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协议书8篇 "达成合作,共创未来——供货合同协议书"

供货合同协议书8篇 "达成合作,共创未来——供货合同协议书"

“供货合同协议书”是指供货商与采购商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供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商品品质、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凭据。本文介绍供货合同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

供货合同协议书8篇

第1篇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己经营的或生产的商品,由甲方在其所属商场销售。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检测报告和卫生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进口商品提供进口许可证、商检证明、中文说明书、保修单、海关报关手续及经销或代理的有效证件等及政府部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1、在本合同基础上,甲方以统一制作的订货单方式向乙方订货,订单须明确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并加盖公章。乙方收到订货单后确认订单项目,订单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如需对订单变更或撤销,应在订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前,通知乙方。

3、需求紧急时,甲方可先口头订货,但货物到时必须补交订单。

(1)乙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甲方送达货品,送货时间为 24小时内 ,但紧急订单应在 12小时 内送到。

(2)乙方全面履行订货单,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订货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达,视为乙方不供货,甲方有权拒收及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3)乙方送货时必须随附打印的送货单和甲方的订单,送货单应明确品名、条码、规格、数量、结算价、建议零售价,由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签章存查。乙方按时按订单送达的货物,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收。

(4)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保证包装完好,并按国家规定预印商品条码或按甲方要求粘贴或预印有关货号标识及条形码标签,并同意甲方作特殊包装要求。

(5)双方对供货数量如存在对账差异,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6)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若因商品涨价为由不及时送货影响销售,跟甲方带来不利影响。乙方需承担甲方的信誉损失(视损失大小而定),最低不少于500元/次的处罚。付款方式可以在货款里扣除。

(8)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乱陈列货品,抵制其他商家货品,乱贴价签等,最低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1)乙方产品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以书面向乙方提出退、换货:退换货由甲方用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退换货单并确认后,于同城 3 天,异地 5 天内负责提走商品,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走商品,甲方则有权予以自行处理,处理商品不计入货款结算。

(2)乙方须接受甲方季节性商品、试销商品、促销商品促销品、临期商品、破损商品等商品的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不及时,因甲方场地有限给甲方带来管理混乱,最低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1、乙方商品的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或类似商品最低批发价。若其中有高于同期批发价者,甲方有权直接中断合约,可直接从第三方进货,并退还价格偏高的商品。促销期间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视为本合同附件。如遇市场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产品进、销价进行调整,但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对货款结算做相应

3、甲方确保乙方结算商品的实际货款(退货和换货商品款除外), 账期45天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商品规定,取得有关证明书文件,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的商品应在保质期内,尚存保持时间应不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1/2。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商品品质等进行审查或检验,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他人权益的内容或者品质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并保留追诉的权利,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乙方所提供商品进行抽检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并应承担样品及检验费用。

(4)乙方商品所有权或者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者第三人侵犯乙方权益引起争议,概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有意以劣充好,或将不合格品混入,一经发现,假一赔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除承担以上赔偿,供方还应承担需方的信誉损失(视损失大小而定),最低不少于200元。

乙方提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甲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处理金额。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进货、商品质量、物价、计量、检验、服务、人事、安全、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

甲乙双方对彼此的合约内容、价格明细、商业活动信息等互负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与甲方私下达成协议,并馈赠礼品或现金,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约。

一方有意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此期间的交易行为仍受合约约束。

本合约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约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之法定受让人、继承人同样有效。本合约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到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签订的附件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在新年度合同未签订之前,只要有事实交易存在,视本合同延续,具有法律效力。

供货合同协议书8篇

第2篇

供货商:河北威县腾达橡塑制品厂(以下简称甲公司)

经双方协商,就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甲公司经营范围内乙公司需求指定产品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2)产品单价:甲公司因成本须上调价格须提前7天以电话通知乙公司并说明涨价原因。

(3)产品质量:我厂生产的胶条颗粒专业生产用于塑钢型材共挤,质量稳定可靠,硬度适中,具有粘结强

度高拉力大表面光亮水密性和气密性强,抗老化性能优良,与型材的粘接性强。始终秉承“确保质量,保证质量”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型材生产厂家提供优质的胶条颗粒。

(5)甲公司依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质量规格及报价单,向乙公司提供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具体的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以乙公司订货单为准。

(1)乙公司提前前向甲公司提供次月总预估订货量,甲公司应根据乙公司总预估订货量生产备货。若甲公司如不能满足乙公司的预估订货量,应于收到乙公司预估订货量订单后7天内通知乙公司。

(2)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正式订单或电话订单后,应于当日在订单上签字回传并向乙公司电话确认,若乙公司超过3个工作日未收受甲公司书面异议,视同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确认该订单成立。

(1)交货方式及地点:山东。济宁塑钢制品有限公司

(1)乙公司客户应当自收到货物时起当场完成验收。在验收中,乙公司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向甲公司提出异议,并在“发货签收单”上签字注明实收数量、收货时间,以便双方核实解决,乙公司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场完成验收的,验收后对产品如有异议可另行通知甲公司。

(2)如乙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公司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

甲公司在交售甲公司经营范围内乙公司需求指定产品中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确属甲公司责任时,乙公司有权拒收,甲公司应按乙公司要求,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产品予以退换货处理。

(1)乙公司客户无正当理由,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乙公司按总值的10%赔偿甲公司。

(2)乙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向甲公司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付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3篇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媒体价协议供货价最终单价数量单位金额

2、本合同价格已包含购买产品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发运到指定地点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双方及时签署《货物验收单》;

3、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1、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供方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满足需方采购提出的工作需要;

4、需方使用过程中引起的损坏或缺陷,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供方可以提供更换或维修服务,费用由需方承担;

签署《货物验收单》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应将货款按方式付给供方;供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中心三份,需方和供方各一份。

说明:本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入帐凭证,一式四份,分别由市财政局、采购中心、需方和供方各留存一份。

第4篇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供、需两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供、需两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 产品价格表: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 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两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2、结算方式:供方凭两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两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两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两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两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供方连续 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2、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3、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 %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 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两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 个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 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 %,作为违约金。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两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 附件2 、

7、供需两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原料采购的规范和安全管理,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行业价格竞争需求,切实保障用餐客户利益,谋求甲乙双方双赢互惠价值利益最大化,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乙双方多年合作的实际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特与乙方签订冻货类原料供货协议,具体如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市场流通证、工商许可证、动物检验合格证等文件凭据,并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如乙方不能提供完全文件必须说明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为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 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有责任根据市场变化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分析,如遇天灾、季节等因素,甲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进行锁单。

7、结账方式为月结。每月1号为对账日,如乙方逾期不对账,则以甲方出示的账单为准。每月20号为结账日乙方凭有效账单一月一结,逾期无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若无异议可继续签订合同。

第6篇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品牌酒水。

1.冰纯嘉士伯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供货合同2.小百威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4.威龙干红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西湖啤酒 (--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燕京啤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青岛啤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茅台迎宾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 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1.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20万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金20万元。

1.本合作期限自20xx年2月2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第7篇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口头协商达成一致后同意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2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提交乙方,乙方按规定时交货。

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货物接收和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本合同中要求的质量。

4.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的管理。

5.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清以后本合同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8篇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据此共同遵守: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1、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法《gb2828—20xx》进行逐批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技术标准详见我司品质或研发部门提供的《材料检验标准》,并参考乙方提供给我司确认了的样品及各项参数。

2、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3、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甲方可作特采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4、甲方检验乙方提供的物料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返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经过检验后,已经判定不合格时,甲方决定退货或者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日内办理完退换货手续,在甲方3日以上未办理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的保管费等其它费用且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超过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1、乙方每批物料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2、甲方采购部每天会将订单以传真、邮件、qq、msn、飞信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发给或告知乙方,乙方应每天不定时查收甲方采购订单,并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或电话确认,如未回复及电话确认的,甲方视为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订单。

3、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注明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执行交货,且必须完成每张订单的交货数量,乙方在不能按要求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成的订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向甲方,在甲方同意确认时,才可以不按订单规定交货。如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确认,擅自主张不按订单要求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日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所有物料的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提前12天至15天及时通知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经与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2、涨价后的价格执行方式是:乙方提出涨价后,在甲方没有确认同意时,在涨价前甲方下给乙方的订单,乙方需无条件的将之前的订单必须执行完毕,且涨价后执行的新价格是以甲方领导批准时的日期算起。

3、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物料的价格是行业内同类同款物料最低价格,如甲方查出乙方向甲方供应物料价格非行业同类同款物料的最低价格,甲方有权扣除差价,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累计供货总货款的3%—5%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5、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或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应当将物料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途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2、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订单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甲方有权告知乙方运费金额;且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运费。

3、乙方有义务必须提供有效的包装保护甲方所购物料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如有运输途中造成物料的损坏,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物料包装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物料在甲方正常仓储环境下变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变质物料,由此造成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经过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可以延期结款。

3、乙方向甲方开具货款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发票后,按约定的付款条例向乙方支付货款费用。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2、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限为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供货期满,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传真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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