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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协议书4篇 移交协议书:权益交接的法律保障

关于移交协议书4篇 移交协议书:权益交接的法律保障

“关于移交协议书”是一种正式的文件,用于记录和确认各方之间的物品、资产或责任的交接和移交事宜。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通常由协议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属于常见的商业、合同、财务等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文件之一。

关于移交协议书4篇 移交协议书:权益交接的法律保障

第1篇

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在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甲方所搭设的样板位置落地式脚手架给予我方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我方会遵守如下约定: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等设备,必须在施工之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才可投入使用。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精神失常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在从事攀登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3、施工作业场所对于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及时撤除或进行加固。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通道及通道板,应及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均应随时清运走,禁止任意乱放和抛递物件。

4、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暴雨、浓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和脚手架进行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严禁在雷雨天进行钢结构屋面施工。

5、当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将其恢复原样。

6、桁架梁就位后立即铺设安全网,待全部作业完成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7、同一区域内尽量避免立体交叉施工,实在不能避免的应流水错开,同时设置看护人员,随时排除安全隐患。高空焊接、气割时下部应设接火盆和安全网,上面铺设阻燃布覆盖焊渣坠落范围,以免烫伤下方施工人员和引燃可燃物而发生火警。高空焊接时应配备足量的灭火器具。

8、对于高空操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带必须设有独立的挂设点,保证挂设点的安全可靠。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如由于我方未按操作规范要求所发生安全事故,经机构认定后,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未按施工安全规范操作导致我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关于移交协议书4篇 移交协议书:权益交接的法律保障 第2张

第2篇

移交方:顾和龙锦名都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龙祥苑业主委员会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时间:20xx年 10月21 日。交接后,乙方有权独立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甲方不得干涉。

1、甲方在代管龙祥苑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帐务经双方清算确认后全面移交给乙方,移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龙祥苑8栋2单元402物业管理用房一套,用作物业管理专用。

4、龙祥苑内的供电房交给乙方管理,并提供本供电房所用用户的详细名单和底度。交接前,甲方与外界所发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从交接后龙祥苑内的配电房设备设施更换维修及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5、原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人员(含保安和清洁工)的工资及相关待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聘请物业管理人员,甲方不得干涉。

三、龙祥苑各单元楼梯间的线槽由甲方负责督促开放商填补。

1、若甲方不按时全面交接,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交接给乙方的帐务,乙方发现有差错,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还,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3、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对龙祥苑内相关义务与责任。

五、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社区存档。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3篇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甲方和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中的合法权益,并针对其岗位特性进行工作移交或岗位工具申领,目的是让乙方能迅速投入工作中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交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针对该岗位特点,甲方特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或工具(见附件清单)。

2.甲方应保障移交给乙方的资料或工具完整且无损毁,同时告之乙方其使用方法或操作说明。

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资料或工具,如为易损工具、按公司规定以旧换新;如有价资料或工具,将按其有价金额进行赔偿)。

4.乙方在离职时办理工作移交是法定义务。乙方在与甲方发生纠纷或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拒绝与甲方办理移交工作、拒不交还甲方财物,甚至以藏匿财务印章等手段要挟甲方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作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5.甲方向乙方支付离职工资的时间,是办结工作交接后的第二个月。如乙方拒不依法进行工作交接,甲方有权以此为由拒不支付任何乙方离职工资。如乙方事后及时补办了工作移交,该离职工作将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起至第二个自然月发薪日支付乙方离职工资。

6.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务/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甲方(资产接受方):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杨浦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杨国资委[20xx]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利;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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