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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6篇 “平安行路 务实担责”

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6篇 “平安行路 务实担责”

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与福祉。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许多组织和机构都制定了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措施。本文将介绍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重要性和作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履行自身的交通安全责任。

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6篇 “平安行路 务实担责”

第1篇

为了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日常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43号令《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定船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搞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协助镇船管办、海事、渔政等部门执法搞好船舶安全检查、监督船员搞好安全生产,船舶所有人按时交纳各种规费,按时对船舶进行检验。

三、经常性检查船舶安全,参加营运、经营的船舶达到三证(船舶登记证、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二牌(乘客额牌、船名牌)一线(载重线),并规定配齐消防救生设备和防洪用的缆绳桩等救助设施,杜绝“三无”船舶。

四、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工作(客运船舶不得超客、超载、渡口不得停放采砂船、堆放沙石、采砂船不得乱采乱挖,随处倾倒废石料,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阻塞河道,妨碍水上交通和农业用水需要)。

五、外来船舶从事客货运输、采砂作业、停靠码头,必须经镇管船办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签订安全责任书,保持环境卫生,服从管理,否则不准停靠或在辖区内从事客货运输、采砂作业、停靠码头等活动。

六、船舶所有人经常组织船员学习水上法律法规,教育起严格遵守《船员职务规则》、《内河避碰规则》,船舶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施救,立即向镇船管办、海事部门逐级报告,服从海事机构统一调度的指挥,接受调查处理,提供事故有关的真实证据。

七、认真搞好汛期安全工作,接到镇人民政府、镇船管办等的通知后,各村(居)委组织所属船舶、船主立即做好防汛准备工作,防汛期间船舶所有人保证做到(水位达到警戒水位线,客货运应减载30%,达到封渡水位线时必须停运,采砂船禁止采砂作业)落实到位,确保船舶顺利度汛和无财产损失。

八、奖惩:镇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委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奖惩兑现,未超载、雾航、夜航,按规定作业进行操作、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为零的村(居)委现金100元,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村(居)委惩现金200元。

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6篇 “平安行路 务实担责” 第2张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行政村和民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辖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村(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将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干部,与村民小组长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村民小组长或居委会干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半年、年终目标考核;

(二)及时排查村委会主干道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道路及道路产能安全隐患工作台帐,按照道路养护等级及时报告。属于村委会整改的,筹集资金、组织劳动力加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组织人员抢修、设置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

(三)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帐,督促车主及时办理牌证和保险,对村民无正驾驶、违法载人或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劝阻,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恶劣天气、学生放假、村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人员上路巡查、说服、劝阻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农村等部门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六)完成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现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各村(居)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管辖范围内存在车辆不符合营运安全技术条件从事客运业务,或驾驶人员无从业资质营运的;

(二)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不力,辖区内存在货运汽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载客;未取得客运许可的车辆从事非法载客营运;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的;

(三)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

(六)阻碍、干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第3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xx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1.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xx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要与船工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2.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6.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责任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0.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2.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3.节假日、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责任、限载人员运营。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4.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镇配合市交通局对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第4篇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特制定本责任书。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三违”,规范操作行为。

2、落实安全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安全带头,规范操作、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本人驾驶的车辆安全运行无事故。

3、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管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4、行车中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和超速驾驶现象,对交通安全负连带责任。

5、驾驶车辆中保持中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观察,绝不麻痹大意或持侥幸心理。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注意天气和道路变化情况,善待行人与车辆,决不在不能保证安全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超越、盲目交会。夜间行车进一步降低车速,注意观察道路状况,提高警惕,超前预防可能的突发异常情况,夜间会车路况不明时停车让行。严格执行公司“三停四查”规定,守法、文明、礼让,安全驾驶。

6、妥善维护、保管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安全防护、防火、防冻、防滑设施,确保性能良好。

对于违章行为及事故,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2月31日,单位与驾驶员各执一份。

第5篇

为了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村总支、村委会实行书记、主任负总责,成立交通安全“夏秋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村支两委要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

三、村对所辖区域通村通组公路实行定人、定路段、定责任确保对乡村公路的全程监控。

四、村支两委干部对所辖路段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按时按要求上报。

五、严禁“三无”车辆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管段干部要和公安民警一道加大打击力度,同时畅通信息渠道,随时将交通隐患信息上报,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六、管段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和夏季容易发生坍塌、落石、山体滑坡的路段,要确定人员24小时监控。

七、及时上报隐患或交通事故,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第6篇

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塔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乡政府决定对你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达以下责任目标:

1、道路交通警示牌建设:道路交通警示牌覆盖率达50%;

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村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明显提高;

3、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对易发事故点的巡逻监视率达到80%;

4、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直接财产损失控制在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五以内。各村的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0人。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组织领导。各村主干对辖区的道路交通工作负总责。各村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工作通报制度和落实协调机制。

(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村应将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道路交通规划、公共道路交通设施、农村多种形式道路交通组织、道路交通宣传教育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职责,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对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核验收。深化“平安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比。

(三)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各村、各部门经济发展水平,调整道路交通经费开支标准,使道路交通事业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义务交通巡逻队队员的意外伤亡保险、抚恤、救助、地区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执勤补贴等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各村应根据乡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村要将道路交通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文明乡村”、“文明单位”评比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模范村”活动,建立健全村级道路交通志愿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志愿者”义务服务活动,举办“道路交通安全五好家庭”、“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模范个人”评比活动。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好每年的主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推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科普和普法宣传的内容,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

(八)完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应急机制。各村协同配合的乡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制定本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责任书的期限从当年签订责任书之日起至下一年签订责任书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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