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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全国大学联考甲卷满分作文题目3篇 "未来的中国:我心目中的理想国"

2023全国大学联考甲卷满分作文题目3篇 "未来的中国:我心目中的理想国"

2023全国大学联考甲卷满分作文题目近日正式发布。本次作文题目紧扣时代主题,旨在考查考生对社会、人类、生态等领域的深刻思考和独特见解。各大高校专家参与制定,力求提大学联考生综合素质与思辨能力。

2023全国大学联考甲卷满分作文题目3篇

第1篇

一年一度的大学联考已落下帷幕,但人们关于语文作文的讨论依旧热情不减。其中,大学联考全国甲卷作文引用《红楼梦》中“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情节命题,笔者认为,不妨从版权角度对其进行解读。

“为元妃(贾元春)省亲修建的大观园竣工后,众人给园中桥上亭子的匾额题名。有人主张从欧阳修《醉翁亭记》‘有亭翼然’一句中,取‘翼然’二字;贾政认为‘此亭压水而成’,题名‘还须偏于水’,主张从‘泻出于两峰之间’中拈出一个‘泻’字,有人即附和题为‘泻玉’;贾宝玉则觉得用‘沁芳’更为新雅,贾政点头默许。‘沁芳’二字,点出了花木映水的佳境,不落俗套,也契合元妃省亲之事,蕴藉含蓄,思虑周全。”从版权的角度细读题干,使人联想到作品创作过程。或直接移用,或借鉴化用,或根据情境独创,三种不同的创作方式有可能带来妙笔生花的文章、栩栩如生的画作、活泼立体的音像作品,但也有可能会面临不同的版权侵权风险。

有人提到借用欧阳修《醉翁亭记》中的“翼然”二字,从现在的《著作权法》来看,“有亭翼然”只包含四个汉字,不足以体现其创新性,即不能构成作品,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且在《红楼梦》中的故事发生时,《醉翁亭记》版权保护期已过,作品进入公有领域后无需授权即可被直接引用。

但是现实中,这种直接移用的创作方式其实存在较大的版权侵权风险,如近期“北大满哥”控诉“小满”广告文案直接抄袭其早期发布的视频文案,又如短视频二次创作者直接将长视频剪辑成多个片段发布的“切片式”搬运行为,都是未经许可直接移用他人作品的案例,若没有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抗辩事由,则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

贾政主张从“泻出于两峰之间”拈出一个“泻”字,他人附和为“泻玉”,这种部分引用加入个人创作的借鉴化用方式在日常创作中最为常见,也极易产生版权侵权风险。

不可否认的是,创作通常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进行,但借鉴程度决定了其是否构成版权侵权。《著作权法》允许在创作中引用合理长度的作品片段,但不允许完全或主要以他人的作品代替自己创作的行为。

贾宝玉结合花木映水的佳境和元妃省亲的时事作出“沁芳亭”,并吟出“绕堤柳借三篙翠,隔岸花分一脉香”的对联,体现了贾宝玉的文学素养,也为后人展示了作品创作的条件和过程,即作品既要独立完成,也要体现一定的智力创造性。

有人提出,《桃花扇》中“叶分芳草绿,花借美人红”与该对联有异曲同工之妙,“沁芳”与“芳草”也颇有相似之韵味,贾宝玉的独创可能是以已有的作品为基础进行的再创作,但其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以被客观识别的明显差异,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要求的“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这也从侧面说明作品创作是在长期的学习与积累之后输出的过程,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加之个人有效思考,独创的作品才能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或直接移用,或借鉴化用,或根据情境独创”的大学联考作文命题在不同的领域可以引发若干不同角度的启发。从版权的角度来说,《著作权法》鼓励在合法框架内多元化创作方式的运用,三种创作方式固然存在侵权风险,但不能否认其在作品创作中的积极作用,注意借鉴、移用的边界,方能拥抱百花齐放的创作空间。

2023全国大学联考甲卷满分作文题目3篇

第2篇

?红楼梦》“大观园试才题对额”一节中,众人为大观园中的亭子匾额命名,或直接移用为“翼然”,或借鉴化用为“泻玉”,贾宝玉则因地制宜,别出机杼,用“沁芳”二字点出佳境、不落俗套,又契合元妃省亲之事,蕴藉含蓄,思虑周全。这恰如我们的文学创作。

在文学作品创作中,不论是直接移用还是借鉴化用,都不是机械地模仿,不是东施效颦,而是在掌握文学创作规律的基础上巧妙运用。独创则是在前人文学作品的滋养下,根据独特的情境,独抒性灵后的顿悟,非千锤百炼不可得。

鲁迅先生曾在《拿来主义》一文中说:“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恰如文学创作,“他山之石”恰可以“攻玉”。细品古代大家的作品,他们或借鉴、或化用前人的诗句,甚而有超出被借鉴之境。杜牧在《阿房宫赋》中写道:“六王毕,四海一,蜀山兀,阿房出。”这借鉴了陆参在《长城赋》中的诗句:“千城绝,长城列。秦民竭,秦君灭。”李清照的“我报路长嗟日暮,学诗谩有惊人句”借鉴了屈原《离骚》中的句子“日忽忽其将暮”“路漫漫其修远兮”,李白《蜀道难》借鉴张载《剑阁铭》,莫言自述写作深受《百年孤独》影响,马尔克斯从《变形记》中借鉴到小说的写法……

如果说借鉴、移用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那么独创则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贾宝玉根据“亭”的所处位置,独创出“沁芳”,既合乎亭的特点,又不失“新雅”。情境不同,时代不同,所以王国维讲“一代有一代之文学”。近代风云变化的新时代中,新青年们独创出“五四新文学”,既适应了当时的时代要求,也因其“独创性”,在中国文学史上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当今,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了全面胜利,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正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时代的我们应该在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独创”出符合当下时代背景、体现青年身份的文学,以满足当代精神之需求,在文学史上留下当今青年丰富多彩的一笔。

作为承担民族复兴大任的青年,文学创作亦是我们的使命,要在移用、化用的基础上“百尺竿头”,独创出符合时代特征和青年身份的文学。

第3篇

以《红楼梦》“题对额”情节作引的大学联考全国甲卷语文作文题,在今年一众大学联考作文题中格外“出圈”。贾宝玉所题“沁芳”二字,被认为新雅不俗、蕴藉含蓄。如此新异的表达能否构成作品?对于作品创作而言,原创与独创标准是否一致?这些问题值得创作者群体认真审视。

原创不同于独创。“原创”是指最早创作,即首创,强调创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原创作品的具体表达是“前无古人”的,思想或创意亦是独一无二的,《红楼梦》便是典型的原创文字作品。“独创”是《著作权法》中的概念,是对表达的要求,而不针对思想。“独创”包含“独自创作”和“独特地创造”两层含义。各国的著作权法普遍将独创性规定为作品的基本构成要件之一,强调作品须为作者独立创作,内容应源于作者本人且须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

独创不要求原创。独创反对抄袭,只要求独立创作,而不苛求首创。因此,作品独创性的来源不但包括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还包括基于在先作品进行的演绎创作。即只要作品在表达上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不论其思想或创意是否是亘古未有的,都属于独创。有红学家指出“沁芳”二字取义于《西厢记》的唱词“花落水流红”,但在表达上更加简净、丰厚、耐人寻味。从思想意蕴上看,“沁芳”二字难谓原创,但该表达确属贾宝玉独立创作。

作品须独立创作,但不苛求独一无二。“独创”强调独立创作的结果,即使内容存在“雷同”,也不会阻碍任何一方享有著作权。美国曾有两位摄影师在同一海岸用同一角度同时捕捉到海浪卷起的画面,照片呈现的内容高度相似,法院认为双方对各自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我国《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这是为了防止作品表达垄断作品内容,保障公众自由创作的空间。

再创作须产生可被客观识别的明显差异。以在先作品为基础进行创作,须产生不同于原作品且并非过于细微的差异。某插画师以他人摄影作品为基础绘制了数幅冬奥会海报,三名大学生在添加“中国体彩”等简单元素后即将该海报投稿参赛,都被指抄袭。前者是对摄影作品的“借鉴化用”,产生了可被客观识别,并非过于细微的差异,其因未经许可使用的行为构成改编权侵权,而不同于原作的部分仍属“独创”。后者则是“直接移用”,参赛海报不具有源自三名大学生的可被识别的独创内容,因而构成复制权侵权。

此外,文学高度不等于创作高度。作品的文学性体现为表达、结构、意蕴、思想的艺术高度,侧重对内容质量与艺术价值的评价,评价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大。独创性则强调作品须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和选择,而无关作品质量或价值。诸如《红楼梦》一类的“阳春白雪”之作,文学性与独创性不言自明。然而,即使是“下里巴人”的智力活动成果,仍可能满足作品独创性的要求。

独创须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虽然独创对于智力表达的创造性要求并不高,但文字作品仍须具有反映作者个性风格、展示文学美感或传递一定量信息的效用。如果一种表达过于短小,仅由少量字词简单组合而成,一般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此时,若将其作为作品加以保护,会不合理地挤占公众创作的自由空间,这与《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相悖。

引经据典、化用借古能够增加作品的文化底蕴或说服力,往往有画龙点睛之效。以古为师,创作者不但要懂得恰当移用、巧妙化用,还要学会独立创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瞭望广阔天地的同时,创作者也要有成为“开拓者”的信心和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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