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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规章制度3篇 守护信仰之所:寺院规章制度

寺院规章制度3篇 守护信仰之所:寺院规章制度

寺院规章制度是寺院为了维护和促进宗教秩序而设置的一系列规范。它包括了寺院的管理、宗教礼仪、经营秩序、僧人修行等方面的规定,是寺院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寺院规章制度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有助于保护信教人士的正当权益,提高寺院的信誉和形象。

寺院规章制度3篇 守护信仰之所:寺院规章制度

第1篇

常住经济收入来之十方施主,即是因果钱,又是寺院发展生存的基础。所以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寺院的兴衰。为了使财务上做到管好财、理好财,特订立制度如下。

一、管理财务的监院与会计、出纳必须思想健康,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使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二、出纳员必须按时到银行取回对帐单交会计,会计必须在每月收到银行对帐单后的十天内做好当月报表交主持审查,每月财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三、会计有权不定时跟出纳员核对库存现金,出纳应主动配合;掌管财务的监院应不定期查帐,并随时接受县民宗局和佛协对资金状况的询问,会计和出纳以及掌管财务的监院要如实汇报。

四、所有从正规单位购进的商品,必须要有正规单位的发票或收据,票据上盖有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背面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予以报销。

五、交通差旅费报销,必须凭正规票据,报销人员在票据背面签字,由监院审查核实后方可报销。

六、常住派专人负责管理本寺的收款收据,对票据建立严格的领发登记制度;领取票据时,须由领票人填写领取单,经监院批准签字,方可领取;收回后的存根必须与记帐联核对,并存档保管。

七、常住刻有统一财务章,专人保管,寺院的收款收据须统一印发 ,须盖有财务章后方可领用。

八、常住所有经济实行统一管理,设会计、出纳,财务监督小组对经济收支进行监督和核查,财务室必须无条件自觉地接受监督和核查。财务监督小组每月三十号对寺院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寺院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由出纳接收和开出收据交给交款人,主管财务的监院与会计不得收受现金;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当日交给出纳。

十、斋堂采购,购买蔬菜时,若特殊情况开不出正式发票,可凭干净白字条报销,但必须写明卖方地址,金额合计数额要大写,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十一、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不放在保险柜内),不得超过伍千元,除此之外,应及时送交银行,存款时常住应派车、派人护送同去银行。

十二、出纳员收到现金后,必须及时开出收入凭证交给会计记账。财务现金的收入、支出,必须经会计开出凭证,再由出纳根据凭证、付款。

十三、佛事功德款由客堂收取,每次佛事活动结束后,应将佛事功德款上交出纳,除此之外的款项一律由财务室直接收取。

十四、保管员所领收据,须作为记账收据。但必须和出纳核对。用完一本再到保管员领取,用完后的存根交保管员核对后入档备查。

十五、凡常住与外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乃至基建项目,其复印件必须交财务室一份,以便会计掌握该项开支。

十六、寺院财务现金一律不得外借。 常住所有的报销和开支都必须由寺院领导人审批签字,500元以内监院签字,500元以上须经寺管会共同签字后生效;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票据和不合理的开支,出纳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条:寺院物资(包括寺内所有文物)应清理和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分类造册登记、注明来源,历史价值。凡涉及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应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护,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寺院应清理、建立、健全所属房屋、土地、山林等财产的契证。契证遗失的,报请颁证部门查档复制或补发契证;手续不全的,抓紧补办并完善法律手续。寺院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维护本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寺院物品,必须指定库房负责人专责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并定期检查清点。

寺院规章制度3篇 守护信仰之所:寺院规章制度 第2张

第2篇

一、寺院内的一切有文物价值的壁画、雕塑、石碑、经书、史料、法器、古具等必须制定措施,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做好保护工作。接受地、县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若发现被盗、被毁或监守自盗者要追究看寺僧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寺院治安消防小组每周检查一次水源、电源和各种易燃物品,各庙殿管护人员在信众朝拜完毕的当日下午要细致检查殿堂内的香烛、油灯、线路及寺区内的森林、草原等,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治安、消防小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起记载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寺院要以寺养寺,自食其力,勤俭节约原则,自力更生,自已动手创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和生产服务事业,增加寺院收入。寺院的一切收入,归寺院集体所有,寺院财务接受僧众监督。

四、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寺院知名度。提高服务质量,按时开好殿门,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礼貌待人,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五、寺院境内应保持安全、庄严肃穆。任何人不得在寺院境内饮酒、戏闹、吸烟、打架、燃放鞭炮等,未经许可严禁在殿堂内录像、拍照,严禁神汉、巫婆等人在佛教寺院内稿迷信活动。

第3篇

最近互联网+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媒体,佛门净地也许不太适合将互联网联系在一起,寺院就是一个宗教活动的场所,其社会功能主要是为僧尼及广大信众提供修行活动,弘扬佛法,利益众生,为当下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比翼双飞,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人员、经营活动都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变化。以前的农禅经济制度“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僧众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国佛教与寺院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可以使得寺院能够摆脱当时世俗政权的依赖和控制,获得独立自主的社会地位;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民族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寺院的经营活动逐渐壮大,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里的寺院与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广泛而紧密的联系,寺院半商半公益的活动也日益兴旺,做佛事、办法会、供奉牌位、功德金、素斋筵席、旅游观光、护持会员、法物流通、书刊出版、禅修等寺院经济形式多样,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现在的寺院没有电脑、没有网络,住持、僧众和信众如果都不会使用电脑、不会使用互联网,弘扬佛法,落实宗教政策、发展宗教事业显然只能是一句空话。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互联网+”的概念,全社会、全行业反响强烈,作为具有社会功能的寺院,尤其是带有商业化的城市寺院,显然一样需要互联网+来一起加持,发展寺院及寺院经济,寺院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部分,只要本着种善积德、利益众生、和谐社会的积极教义,利用先进的互联网、计算机与软件技术帮助寺院的经营管理,让寺院能接纳更多的信众、举办更多的宗教活动、传播更多的佛教礼仪,然后利用更多的经济收入来做更多的社会慈善,就象当年的布袋和尚一样都受人拥护。

1、寺院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宗教活动,让信众及时了解并积极参与;

2、信众可以在互联网上与寺院进行互动和交流,在线预定客堂业务,在线支付功德金;

3、寺院的客堂法师可以登记和安排佛事,避免人为错误;

4、可以批量打印成千上万的法会牌位,如果象以前一样要法师来手写的话,几乎不太可能;

5、可以管理密密麻麻的供位,不会出任何差错,更让供奉的信众一目了然;

6、可以让客堂的收款、收据打印、款项交接简单、规范;

7、可以征集和管理寺院的义工,在需要的时候一呼百应;

8、可以借助微信广传佛法,弘法利生,吸纳信众,和谐社会;

9、辅佐住持管理寺院的人、财、物,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10、结合寺院各自的实际情况,创新弘法,与时俱进。

当然,互联网+是网络时代发展的产物,对于寺院和佛教也仅仅是个弘法的工具,弘扬佛法,利益众生是我国佛教事业长期的活动宗旨,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永远需要使用拿来主义的精神,结合时代的发展,永远符合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保持国家的昌盛和繁荣,维持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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