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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观后感优秀3篇 文章题目:深入探究法制教育,感悟人生真谛

法制讲座观后感优秀3篇 文章题目:深入探究法制教育,感悟人生真谛

近日,本站举办了一场关于法制教育的讲座,引发了广泛关注。听众们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内容详实,切实可行,深刻阐述了法制理念与实践,收获颇丰。下面,我们将为您呈现一些听众们的观后感,带您一起领略这场优秀的法制讲座。

法制讲座观后感优秀3篇 文章题目:深入探究法制教育,感悟人生真谛

第1篇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法制讲座观后感优秀3篇 文章题目:深入探究法制教育,感悟人生真谛 第2张

第2篇

今天,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一天,因为今天我们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让我明白了什么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大早我们校全部的同学来到了学校的小广场,经历了一场令我一生受益的教育。为我们演讲的是三位罪犯,他们的年龄是十八岁到十九岁之间,这正是人生中风华正茂的年龄啊!他们却背叛了五年的刑期,也有的是十年。这些或许应该被我们称谓大哥哥的罪犯,和我们有着一样的童年,有着同等的父母疼爱,但是现在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而他们却在监牢里受尽折磨,在高墙喝电网的阻挡下,没有一定的自由可言,还要每天做一些苦活,换来的却是冷米冷饭。在给我们演讲时他们手上没有带手铐,上了车就都要戴上手铐,连大小便也有人看守。这都是因为他们结识的一些狐朋狗友,沉迷于电脑,要名牌衣服,互相攀比,因为社会的不正之风,更因为他们在虚拟的世界迷失了方向,导致了今天的后果。这令我明白了,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结交好的朋友,不能在虚拟的游戏里迷失了自我。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绚丽多彩的大千世界,有许许多多我们向往和自己想拥有的东西,随着这种欲望的萌生,人们贪婪的心理也开始出现了。今天我们观看了法制教育电影片《与法同行》,我们懂得了很多的人生道理,知道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影片里讲述了几个典型的真实事件,讲述了青少年,特别是学生由于幼稚无知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悲剧,深深地触动了我们的心灵。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上来源于家庭教育不当和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因为缺乏法制观念,自制能力不强,很容易因为一念之差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也会见到因为家庭矛盾或一些琐事而引起打斗等事件而酿成人命关天的大祸的实例,

第3篇

昨天,学校组织观看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中国教育学院的两位博士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使我受益匪浅。

中国古语有云“棍棒出孝子”“严师出高徒”。但是,)(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不仅会对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而且也反映了部分教师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的淡漠,不利于教师形象的树立和维护。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体现的是一种人治,与法治格格不入。“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在成人的世界里,对错误的纠正依赖于党纪国法、各项规章制度;在孩子的生活内,也应该建立适当、及时并切实发挥作用的班规、校规、教学常规等各项制度,并依照相应制度规定使犯错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任由教师的主观意愿随意体罚学生。

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包括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独立的个体,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人格、身份、财产等广泛的权利,包括家长、教师在内的任何人都没有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权力。随意体罚是对学生身体健康的伤害,无疑是对他们权利的忽视。

再次,教师体罚学生是对法律的漠视。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师长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在加上“为了让他进步”的理由,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体罚现象禁而不止。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在法制教育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教师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并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将法治的精神传递给自己的学生,相信这样一种法制教育终会化为春雨,润物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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