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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电子合同6篇 "便捷高效,一键签约,体验智能房屋租赁电子合同"

房屋租赁电子合同6篇 "便捷高效,一键签约,体验智能房屋租赁电子合同"

本文介绍了房屋租赁电子合同的概念和优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房东和租客倾向于使用电子合同进行租赁交易。电子合同不仅省时便捷,更能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本文,读者能够了解电子合同的基本流程和使用方法,以便更加顺利地完成房屋租赁事务。

房屋租赁电子合同6篇

第1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该房屋室内现有设备包括:防盗门1扇、床1张、电视1台、空调1台、洗衣机1台、冰箱1台、热水器1台、油烟机1台、衣柜1个、鞋柜1个、茶几1张、椅子2张、遥控器2个。其他:。

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2、该房屋租赁用途仅为乙方个人住宿,不得擅自另作他用。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如乙方未按约定私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租房押金。因转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要遵守深圳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4、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5、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半个月主动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确认续租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如有家居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租赁期满后,租房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或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

3、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宽带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以上费用与房租一同支付,甲方应提前7天将交付费用告知乙方。

4、乙方必须已约交付租金及其他约定费用,如有拖欠达15天,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支付方式:乙方可选择现金支付或网银支付宝转账付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交付予乙方使用,甲方交房时应与乙方结清所有押金、租金等费用,办结后经応双方验收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等相关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承担,若有未列名费用,甲乙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在本合同备注条款注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方出租该房屋,不出具租房发票。因租房产生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甲方应确保交付房屋及房屋内所有附属设备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各种相关规定。乙方对该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应尽合理使用义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没收租房押金并单方解除该合同。

3、乙方故意拖欠租金、欠缴相关费用或提前退租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租房押金。

4、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回收该房屋,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当天之前无条件迁出,若乙方拒不交回房屋钥匙及迁出,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处置屋内所有物品。

5、甲方收取乙方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具收款收据,转账支付的,转账凭条可作为交付相关款项的证明。

6、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房屋租赁电子合同6篇

第2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该房屋坐落于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3篇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独立使用权,并有权将该房屋依照本协议规定有偿租给乙方;甲方所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其他经济纠纷。

甲方将座落在娄底市涟钢娄星北路的自有房产,娄星支公司院内的附楼三层闲臵房、房前6米空地和车库,整体出租给乙方作为创办幼儿园的场所,无抵押。厨房前约120平方米无偿供乙方户外活动使用,租用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附房屋-平面示意图:

第3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第4条:乙方在合同成立时须缴纳押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租金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伍万贰仟捌佰元整),续租租金从第二年递增3%(百分之三)。

第5条:租金按每半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大写:贰万陆仟肆佰元整)的租金;半年期满时,乙方应在一星期内向甲方支付下个半年的租金,承租期以此类推。

第6条:租金支付地点:甲方办公楼。 7条:租金支付方式:转帐。

第8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9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15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予以修缮,超过3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施、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部分 保险责任 第18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若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19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0条 在承租期内,如甲方确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由总公司成立新的分支公司时甲方确需用房,方可收回附楼作为公司办公之用,但须提前半年通知乙方,并按乙方所租年金标准,对乙方用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费用进行补偿,但不承担其他损失。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再租用,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21条 乙方承诺所租房屋仅用于开办幼儿园,亦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租住期间如造成房屋损坏或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的,公司有权在押金中扣除或采取停水、断电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22条 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合同约定办理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结算。

第24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第25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续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自期满次日起计。

第26条 乙方在承租期内自觉遵守甲方院内的公共秩序和有关管理制度,教育和管理好儿童,尽量避免午休时间内住户的吵闹干扰。

第27条 家长接送儿童的车辆,应安排在大门外等候,不得随便进入院内。

第28条 乙方承租后,应自己单独安装电表和水表,每月按水电管理部门收取甲方的营业电费标准,按时向甲方交纳。

第29条 乙方在租住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第26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27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29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0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31条 本合同归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32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第33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每迟延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逾期三个月未及时缴纳房租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应付的租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乙方的各种损失。

第35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因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因该房产的产权、债务纠纷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和乙方正常使用的。

(3)无正当理由变更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不能诚信履行的。

第37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交换或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租赁房屋内贮藏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38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

第十五部分 其他 第39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40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5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41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42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4篇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屋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或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屋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

(四)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租房合同规定索赔。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6篇

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市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元整,并于每个月的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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