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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范文5篇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5篇

调查报告的撰写过程可能需要经过多次审查和修改,以保证质量,调查报告应当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呈现事实,避免主观偏见和误导,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分享的尽职调查报告范文5篇,感谢您的参阅。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5篇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1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篇

尽职调查已经成为公司并购中的基本流程之一,世界各地的公司并购中都践行着尽职调查。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一:风险投资尽职调查内容]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二:关于北京***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

第一节释义、引??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

二、引??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

1、营业执照注册号:*****;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第三节结语

一、本调查报告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核查、验证,提出上述意见,供***先生参考。

二、本调查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

(2)

(3)

(4)

(5)

(6)

(7)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

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________律师事务??

关于________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债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

致:________公司

根据

本所指派____律师、____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师向________公司发送了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公司签订了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zhèng fǔ 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______律师事务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关于____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主体资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的

经本所律师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屋、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常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谨致

商祺!

________律师事务??

承办律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尽职调查中获得的所有资料文本及其信息目录

备注:

1、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拟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所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

2、在尽职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可以增加一个附件或法规指引,重点解释一些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出现的专业术语,比如关联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3、因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作用之一是为了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个部分的结论,律师应当对所发表的意见(是否合法、有效、存在问题及其整改建议)以脚注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据。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四:关于某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zhèng fǔ 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í shuì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zhí shuì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

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海市xx律师事务??

××律师

××律师

20xx年11月18日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2

一、团队情况尽职调查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二、业务情况尽职调查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三、市场情况尽职调查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四、技术情况尽职调查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权威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五、财务情况尽职调查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最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六、法务情况尽职调查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3

此尽职调查报告力求通过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一个全面深入的审核,以发现企业的内在价值、判明潜在的缺陷及对上市的可能影响,为上市方案设计做准备。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改制与设立情况、企业的历史沿革、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情况、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发行人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如有)情况、商业信用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后经营业绩能否连续计算、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改变的风险、员工持股问题。

2.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组织结构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规。

3.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高管人员的经历及行为操守、高管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是否具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高管人员持股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重点关注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情况、高管人员兼职情况

4.财务与会计:

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资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重点关注企业资产权属问题、是否正确申报纳税、是否存在税费补交风险、企业盈利是否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行业依赖、是否存在客户依赖

5.业务与技术:

包括企业所属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的核心技术或业务优势

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确认公司的关联方及与联方业务往来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业务发展目标:

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重点关注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清晰、发展计划是否明确

8.募集资金运用:

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重点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募投项目扩大的产能可否被消化。

9.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中介机构执业情况。重点关注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公司诉讼和担保情况、过往是否有被行政处罚及影响评价

10.上市可行性分析:

对企业上市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4

一、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

(一)为什么要做尽职调查?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二)尽职调查的种类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阶段和方式

(一)阶段

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

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3、分阶段进行的尽职调查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法律尽职调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2、现场调查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

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一般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查清目标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瑕疵或争议,是否存在征用、查封、扣押、担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使用或处置有无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碍等,以及有关资产的取得、租赁、转让的相关合同、协议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动产而言,还应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取得和规划、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预售、销售等

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四、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的作用和职责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标公司将文件交付并购方及其律师之前,审查相关文件,核查有无超出已经确定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律师不应故意隐瞒或将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对目标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这样做将可能给目标公司带来消极影响,因为如果在法律尽职调查期间目标公司向并购方披露对其不利的信息,而并购方知悉该等资料或信息之后仍然决定完成拟议的交易,则并购方

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尽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以便核实公司是否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取得特殊的营业许可或具备特殊的资质;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一定要对一些特别的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这些特别的问题有可能会对交易结构有影响。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别条款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例如,有一个目标公司为钢铁企业,该企业是从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其股权结构相对比较复杂,表面上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四个人,而这四个人分别代表了几百个自然人来持有股份(a代表技术人员、b代表管理人员、c、d分别代表其他人员),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师应当对这种问题引起警觉,将其作为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个重点,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包括委托持股协议等)。同时,找出问题后一定要结合交易结构来分析:如果这些背后的股东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会很不利,而实际上设计这个结构的最初意图可能就是为了制约控股股东。再比如,某投资者为私募基金,要投资一个公司,目标公司在此前已经引进过另一个财务投资者,此次为第二轮投资。在第一轮投资时就有一整套的风险投资文件(如章程、投资者权利协议等),那么律

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篇5

________律师事务??

关于________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债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

致:________公司

根据,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____律师、____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师向________公司发送了,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zhèng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公司签订了,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zhèng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______律师事务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关于____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主体资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的,______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的,______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国税______字号和______地方税务局颁发的地税[]字号。经本所律师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zui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如下图

(二)股东会会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历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董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四)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议事规则。

2、历次监事会会议时间、参与人员、议题、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经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一次变化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次变化情况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2、监事会成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务、工作经历、社会兼职或头衔等)

经过本所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三、税务

(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表、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享受的减免税情况及依据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一)公司员工名册、劳务合同样本、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养老金、退休金、住屋、度假、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工会费等)

(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诉讼、仲裁:(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三)关联企业诉讼、仲裁的材料:(三年内的已结、未结和可能发生的案件统计表、诉状、答辩书、判决、裁定)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获荣誉及证书。

(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数据。

(zui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非经常性损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上述机构中承办贵公司项目的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证书;以上中介机构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过本所核查,我们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谨致

商祺!

________律师事务??

承办律师: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尽职调查中获得的所有资料文本及其信息目录

备注:

1、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拟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所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对的第二章“发行条件”中的各项规定,逐项进行分析。2、在尽职调查报告的zui后部分,可以增加一个附件或法规指引,重点解释一些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出现的专业术语,比如关联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3、因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作用之一是为了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个部分的结论,律师应当对所发表的意见(是否合法、有效、存在问题及其整改建议)以脚注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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