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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申请书优秀5篇

财产保申请书优秀5篇

申请书是一种机会,以清晰的方式传达个人的职业目标和发展计划,当我们的诉求得不到好的解决时,我们可以先写份申请书,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财产保申请书优秀5篇,供大家参考。

财产保申请书优秀5篇

财产保申请书篇1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78年04月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xx路xx号xx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5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 定期存单:账户39500xxxxxxxxxx,存款500000.00

(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xx.6.3存入;

2、 活期账户:建行大理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

卡号6227xxxxxxxxxx,账号39500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xx路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xxxxx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财产保申请书篇2

申请人:南京xx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先创律师事务所王诚律师

住址:南京市xx区xxx大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林培光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南京市xx区xx街道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财产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或判决后将来难以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院申请给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帐户上存款xxx万元。望准许!

户名;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xx支行帐号xxxxxxxxxxxxxxxxxx

户名南京明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xxxxxxxxxxxxxxxxx_________

户名_______开户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

如上述保全措施有错给予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申请人提供担保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此致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xx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20××年6月20日

财产保申请书篇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鲁xxx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6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xxx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财产保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请人:王某,男,20xx年7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xx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年月日

财产保申请书篇5

申请人:罗*中,男,19**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村*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

被申请人:蒋*光,男,19**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

请求事项:

1、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

查封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

冻结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4000472****,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

20xx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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