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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辦理積分制入户

廣州市辦理積分制入户

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户口

廣州市辦理積分制入户

的城鎮户籍人員積分制入户辦法實施細則

(試 行)

  第一條 為推進落實我市積分制入户管理制度,根據《關於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户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2010〕32號)、《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户口的城鎮户籍人員積分制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已在我市就業的非本市城鎮户籍外來人員及農民工,除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有犯罪記錄、未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增城、從化市户籍人員除外)、未繳納社會保險、未簽訂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五種情況之一的人員外,可按本實施細則申請積分制入户。

第三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廣州市入户積分制辦法的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的積分入户工作,擬定年度積分制入户計劃指標總量,將積分入户計劃統一納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管理。負責發佈重點發展行業和政策導向區域目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積分制入户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並負責積分制入户的審核;同時負責審核社保繳納情況並出具社保繳費歷史明細表,審核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並出具鑑定證明,審核技校學生畢業證書,審核畢業證書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所列專業或工種是否屬緊缺工種、是否屬重點發展行業、審核申請人就業、居住地所在地是否屬政策導向區域等工作。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積分制入户的申請受理、材料申報、資料錄入和資格初審等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審核户口簿、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審核有無犯罪情況並出具證明,辦理入户手續。

人口計生部門負責計劃生育情況的審核並出具證明。

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出具房地產權登記情況證明。

教育部門負責學歷證書(不含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的審核並出具學歷驗證證明。

衞生部門負責獻血相關資料審核並出具證明。

民政部門負責義工服務情況以及慈善捐助情況審核並出具證明。

團市委負責青年志願服務情況審核並出具證明。

工商部門負責投資情況審核並出具證明。

市科信局負責推進積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税務部門負責納税情況審核並出具證明。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積分制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

監察機關負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在區、街(鎮)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做好積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條 推進積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完善積分制入户網上報名、網上審核資料、網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實現積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網絡化。

第五條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立積分制入户申請受理窗口,統一受理積分制入户申請。

第六條 申請積分制入户人員可於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到就業地的各區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廣東省居住證(含原廣州市暫住證)、社會保險繳費歷史明細表、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同時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作為積分計算憑證(具體可參考《積分制入户申請應提供的材料及負責部門一覽表》,見附件)。

第七條 各區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經確認資料無誤後,按照《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户口的城鎮户籍人員積分制入户指標及分值表》的設定進行初審,初審積分達到85分的,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回執。若初審積分未達到85分的,則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並出具不受理回執。

第八條 各區積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應及時將初審後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的資料錄入市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並出具初審意見後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積分高低對申請人進行排名,積分相同情況下,按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原廣州市暫住證)的時間長短確定入户排名,如積分依然相同,則按辦理社保的時間長短確定入户排名。

第九條 市發展改革委每年初擬定年度積分制入户指標總量,於當年3月31日前通過廣州市政府門户網站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入户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户指標,於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兩批在廣州市政府門户網站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佈入户人員名單。

積分排名未進入入户名單的,可向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繼續輪候;個人信息有更新的,應及時向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相關資料,經審核屬實的,可報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調整個人累計積分。連續兩年未申請繼續輪候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第十一條 入户人員名單在廣州市政府門户網站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舉報或投訴,經核查確實存在問題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經查實的,永久取消申請人申請資格。空缺的入户名額按照積分排名遞補。

第十二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發入户卡,申請人憑入户卡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户手續。

第十三條 本細則將根據國家、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進程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兩年。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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