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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職工之家評定考核辦法

街道職工之家評定考核辦法

  街道職工之家評定考核辦法

      為深入開展職工之家(以下簡稱建家)創建活動,加強對建家工作的管理,根據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職工之家工作充分發揮基層工會作用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會自身建設的決定》等要求,制定本辦法。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街道職工之家評定考核辦法範文,僅供參考。

街道職工之家評定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開展職工之家(以下簡稱建家)創建活動,加強對建家工作的管理,根據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職工之家工作充分發揮基層工會作用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工會自身建設的決定》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全市所有工會基層組織和鄉鎮(街道、園區)、村(社區、樓宇)工會組織。

第三條 開展建家活動是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履行工會基本職責、提高工會工作整體水平、發揮工會橋樑紐帶作用的重要載體,是一項綜合性、長期性、基礎性的工作。

第四條 建家工作的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牢牢把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這一我國工人運動的時代主題,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把工會組織建設成為廣大職工羣眾信賴的‘職工之家’”、把工會幹部錘鍊成聽黨話、跟黨走、職工羣眾信賴的‘孃家人’”的要求,按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會工作方針,緊緊圍繞本地區、本產業(系統)、本單位的中心工作,以基層工會“雙亮”、鄉鎮(街道、園區)工會“6+1”規範化建設工作為基礎,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和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等活動,深化改革、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地賦予建家工作新內涵。堅持以職工為本,尊重職工的主體地位,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職工羣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會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把工會組織建設成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規範、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五條 建家工作要堅持服務大局、突出維護、依靠羣眾、創新發展、規範建設、齊抓共建的六個原則。堅持黨的領導,爭取行政支持,廣泛發動和依靠職工羣眾,形成黨政工齊抓、各部門配合、職工全員參與的共建局面。

第二章 評定與管理

第六條 建家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

市總工會負責制定全市建家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工作意見,對各級工會開展建家工作進行部署和指導,負責市級合格職工之家(小家)、先進職工之家(小家)、示範職工之家(小家)的評定與管理和省模範職工之家(小家)、全國模範職工之家(小家)的推薦、申報。接受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的委託負責對我市全國模範職工之家(小家)、省模範職工之家(小家)的考核驗收工作。

各區、縣(市)、開發區總工會和產業工會,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級實施意見和考核評分細則,負責本級各類職工之家(小家)榮譽的評定和管理;負責市級各類職工之家(小家)榮譽的推薦、申報;負責組織所屬鄉鎮(街道、園區)、村(社區、樓宇)工會及基層工會開展建家活動,分類指導,培育典型。

鄉鎮(街道、園區)、村(社區、樓宇)工會做好本級和所屬基層工會開展建家活動,並向上一級工會推薦合格、先進職工之家(小家);鄉鎮(街道)總工會,可評定和管理鄉鎮(街道、園區)一級的合格職工之家和先進職工之家(小家)。

基層工會積極開展建家活動,負責合格職工小家的確認和管理。

第七條 各級工會要建立各層級職工之家(小家)的“先進庫”進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市總工會原則上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先進職工之家(小家)。各區、縣(市)、開發區總工會和產業工會可根據各自工作實際,定期評選、表彰先進職工之家(小家)。

第三章 評選要求

第九條 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新時期建家工作要求,各級工會組織應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 堅持建家方向。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正確政治方向,按照黨政工共建“職工之家”要求並形成合力,把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落到實處。

2. 履行維護職責。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維權機制建設,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制度。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包括女職工勞動特殊保護、勞動保護等專項集體合同,普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及時化解勞動糾紛;落實職工各項社會保障措施;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職工體面勞動;積極開展和諧勞動關係企業創建和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實現勞動關係雙方互利雙贏。堅持和完善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以工資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幹部和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報告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不斷探索職工民主管理新的實現形式。積極推行廠務(校務、院務、所務、機關內部事務等)公開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等制度,切實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建立健全工會勞動保護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加強羣眾性安全衞生監督檢查,廣泛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促進和保障職工的身心健康。

3. 促進科學發展。圍繞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廣大職工支持和參與改革,調動職工投身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深入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協作、發明創造等羣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深入開展“五水共治”、“發展創新型經濟、發揮主力軍作用”、“我為節能減排作貢獻”等建功立業活動,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好“工人先鋒號”、先進模範、創新工作室的培養、評選、表彰、宣傳和管理工作,激勵職工立足崗位、勇創佳績。

4. 提高職工素質。發揮工會“大學校”作用,深入開展“中國夢.勞動美”主題教育活動,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職工羣眾,引導職工羣眾堅定理想信念,自覺把個人夢與中國夢結合在一起,弘揚中國工人階級偉大品格;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培育“四有”職工隊伍;完善職工宣傳、文化、教育陣地,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職工喜聞樂見的文化體育活動,滿足職工羣眾精神文化需求,推動職工文化和企業文化建設,進一步鞏固和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5. 服務職工羣眾。把工會組建、建設職工服務中心和創建“職工之家”統一起來,以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為重點,認真傾聽職工呼聲,積極反映職工意願,提出政策建議和主張;關心職工生產生活問題,指導幫助職工就業,深入實施送温暖工程和“春風行動”,切實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為職工羣眾辦好事、辦實事、解難事,不斷提升職工生活後勤保障工作水平,引導企業單位實現食堂管理規範化、集體宿舍標準化、文娛活動普及化、醫療幫扶常態化,讓廣大職工羣眾實實在在地享受到建設“職工之家”的成果。

6. 加強自身建設。工會組織網絡健全,落實“雙亮”要求;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鞏固、發展會員隊伍。職工入會率要求:合格職工之家達85%、縣級先進職工之家達90%、市級先進職工之家和省級模範職工之家達95%、全國模範職工之家達98%以上;區域性職工之家的職工入會率要求:合格職工之家達85%、市級先進職工之家達90%、省級(全國)模範職工之家達95%以上。

7. 堅持會員評家。建立完善每年一次會員評議職工之家(工會主席、副主席)制度;會員滿意率要求:合格職工之家達80%、縣級先進職工之家達85%、市級先進職工之家達90%、省級模範職工之家達95%、全國模範職工之家達98%以上;區域性先進(模範)職工之家的基層工會滿意率市級的達85%、省級的達90%、全國級的達95%以上。

第十條 職工小家建設要堅持分工會、工會小組與車間、班組、科室建設相結合,建立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二、三級民主管理和廠務公開制度,積極組織職工參與經濟建設和勞動競賽活動,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積極向上、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和志願者行動,關心職工生活,為職工辦好事解難事,建立職工小家資料檔案。堅持會員評家,會員滿意率要求:合格職工小家達80%、縣級先進職工小家達85%、市級先進職工小家達90%、省級模範職工小家達95%、全國模範職工小家達98%以上。

第十一條 先進、模範職工之家(小家)必須在下一個層次的先進、模範職工之家(小家)滿一年以上的單位中推薦評選。

大中型企業(集團)工會申報市級先進職工之家,其所屬二級(法人)單位工會應有60%以上(含集團本部工會)獲區縣(市)或產業級以上先進職工之家稱號方可申報;省級模範職工之家,其所屬二級(法人)單位工會應有60%以上(含集團本部工會)獲市級以上先進職工之家稱號方可申報;申報全國模範職工之家,其所屬二級(法人)單位工會應有60%以上(含集團本部工會)獲省級模範職工之家稱號方可申報。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為市級先進職工之家:

1. 工會組織機構(包括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等)和工會班子不健全,不按時換屆,工會幹部待遇未落實的。

2. 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事業、機關單位未按規定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在落實職工(代表)大會職權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的;未實行廠務(校務、院務、所務、機關內部事務等)公開制度的;非公有制單位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或與其所有制相適應的職工民主管理制度的。

3. 企業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的;企業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近三年內發生拖欠職工工資事件的。

4. 公司制企業未落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的。

5. 近三年內有違反勞動安全衞生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的。

6. 工會經費未依法按時足額撥繳的(包括基層工會留成部分)。

7. 職工(含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入會率未達95%的。

8. 未建立會員評議職工之家制度的。會員對建家工作滿意率低於90%,考核基礎分低於90分的。區域性市級先進職工之家的基層工會滿意率低於85%的,考核基礎分低於85分的。

9. 獲區縣(市)或產業級先進職工之家未滿一年的。企業單位未實施“雙亮”、未開展和諧企業創建活動的。

10. 因勞動爭議引起羣體性、突發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問題的。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十三條 職工之家(小家)榮譽稱號的評選、命名和複查確認工作堅持民主、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十四條 評選先進、模範職工之家(小家),採取由基層工會組織申報,逐級推薦、考核、審定的程序。

第十五條 申報各層級職工之家(小家)單位,應由本單位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同級黨政組織同意,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民主評議,以票決的方式通過後,同時廣泛徵求職工意見並在本單位公示一週後無異議的,向上一級工會申報。

第十六條 示範職工之家(小家)由市總工會在市級及以上先進、模範職工之家(小家)複查驗收的基礎上,擇優選樹,數量控制在10%以內。在推薦省級及以上模範職工之家(小家)時,示範職工之家(小家)優先考慮。

第五章  考核驗收

第十七條 對合格職工之家、先進職工之家、模範職工之家的評定實行考核驗收的辦法。

第十八條 市級以上合格、先進職工之家根據本辦法所附的各類型評分細則進行考核驗收。

考核基礎分要求:市級合格職工之家達80分、先進職工之家達90分、省模範職工之家達95分、全國模範職工之家達98分以上;區域性市級合格職工之家達80分、先進職工之家達85分、省級模範職工之家達90分、全國模範職工之家達95分以上。在落實工會重點工作中有創新舉措和取得突破性進展的可適當加分,加分部分作為推薦時參考。

第十九條 市級以上先進、模範職工小家根據本辦法所附的評分細則進行考核驗收。

市級合格職工小家考核分達80分、先進職工小家考核分達90分、省模範職工小家考核分達95分、全國模範職工小家達98分以上。                    ;

第二十條 評選單位可委託下一級工會對申報單位進行考核驗收,其考核組成員應報評選單位同意。

第二十一條 先進、示範、模範職工之家的授予機關,原則上每3年要對獲得稱號的單位進行一次複查驗收。對經複查合格的單位頒發合格證書,確認其保持榮譽稱號;經複查發現其工作不符合先進、模範標準的應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過半年,對逾期未改的應撤銷其榮譽稱號。省級和全國模範職工之家,由市總工會將複驗結果書面向省總、全總報告,提出確認或撤銷榮譽稱號的建議。

第二十二條 改制企業的榮譽稱號歸屬:

1. 改制後,工會組織體制變化不大、經驗收符合條件的確認其保留榮譽稱號。單位更名需及時向上級命名單位報告備案。

2. 改制後,原工會組織不存在,形成兩個或兩個以上新的企業工會組織,其工會組織在合格職工之家的基礎上應重新爭創先進、模範職工之家。

3. 對已獲得先進、模範職工之家稱號的企業兼併其他企業,或者與同等級榮譽稱號的企業合併形成新的企業,應對新企業進行復查驗收,符合條件的給予確認保留榮譽稱號。

4. 對已獲得先進、模範職工之家稱號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聯合組成企業集團的,該企業以子公司形式存在,原工會組織體制和領導班子沒有大的變化,對該子公司的建家工作進行復查驗收,符合條件的給予確認保留榮譽稱號。

5. 對已獲得先進、模範職工之家稱號的企業被其他企業兼併(以工會分會、小組形式存在)或倒閉破產的,不再複驗,由命名單位予以撤銷榮譽稱號。

機關和事業單位參照以上規定。

第二十三條 在評選和考核驗收中發現弄虛作假、營私舞弊、不符合評選條件、程序等要求的,應取消其申報資格或榮譽稱號,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被撤銷榮譽稱號單位的獎牌由縣級以上總工會收回處理。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五條 對獲得各層級職工之家榮譽稱號的單位,由授予機關頒發相應稱號的獎牌、證書。

第二十六條 對於獲得各層級職工之家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工會主席,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或建家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研究制定相應的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凡被推薦為全國五一勞動獎狀的單位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單位的領導,該單位必須是省級模範職工之家;凡被推薦為省五一勞動獎狀的單位和省五一勞動獎章單位的領導,該單位必須是省級以上先進職工之家;凡被推薦為市五一勞動獎狀的單位和市五一勞動獎章單位的領導,該單位必須是市級以上先進職工之家。

第二十八條 凡車間、班組、科室被推薦為全國、省工人先鋒號的或車間、班組、科室的主要負責人被推薦為全國、省五一勞動獎章的,該車間、班組、科室原則上應是市、縣級以上先進職工小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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