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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饮水应急预案7篇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7篇

朋友们了解如何完成一份具体的应急预案吗,小伙伴们在遇到某些危险情况时,需要启动应急预案,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安全饮水应急预案7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7篇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松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松阳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水利局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镇)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一)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出现死亡或3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工程事故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有两套供水系统(既是乡镇或单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启动第二套供水系统;有备用水池的启动备用水池;或利用邻村供水工程,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

2.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业和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3.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林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4.供水站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5.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对供水站的管理环节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加强对农村供水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在农村地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相关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乡、镇工作人员水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对私打井和乱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三、应急预案体系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四级:

(一)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

(二)县级统管应急预案:县水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县级统管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乡镇级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四)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水利局备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松阳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水投集团、县人民医院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办事机构——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遇供水安全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供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⑵及时了解掌握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⑶审定全县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⑷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大队、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⑸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⑹通过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完善预案。

2.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县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水投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如下: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提供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和计划的申报。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供水企业提供应急救援用水,协调社会运水车辆,参与应急救援。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的立项、审批,项目上报及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群众的维稳工作,协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指导农村供水卫生消毒等卫生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负责业务指导,发现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域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行为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道路的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国小、幼儿园的饮用水安全检查,确保师生饮水安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强降雨、台风、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用消防车向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地运送生活用水,保障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水投集团: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常用物资的灾备工作;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组织第三方运管机构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农村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水利局备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信息监测

1.旱情信息

2.饮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质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报告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安全事件。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四)先期处置

1.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供水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2.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预案启动与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及发布: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预案的启动: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Ⅳ级Ⅲ级响应

当发生Ⅳ级(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一般应启动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Ⅲ级(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必须启动有关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1.预案启动

⑴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⑶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2.预案实施

⑴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⑵医疗救护: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⑶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宣传动员

在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二)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预案启动

⑴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工作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⑶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2.预案实施

⑴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⑵医疗救护: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⑶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宣传动员

在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抢险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负责制订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驻松部队和各乡镇的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人武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

县水投集团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七)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八)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制定治安维护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九)供电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十)技术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十一)后勤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有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2

一、编制背景、目的

由于我镇主要饮水工程基础较薄弱,农村群众供水方式主要以集中供水供水为主,余下为联户井和单户井,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缺水主要集中在春冬两季。分布在全镇、各村(居)、社水源相对匮乏的地方,较为分散。农村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内容,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是脱贫退出的重要考核指标。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应急预案》,为助推全镇脱贫攻坚,保证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强化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镇、村(居)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缺水农户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xxx担任,副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xxx担任,成员由xxx、xxx、xxx、xx、xxx、xx、各村(居)自来水管水干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和xxx二同志协助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电话:xxx。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镇饮水基本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具体指挥、调度、协调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四、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饮水不安全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镇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实行镇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饮水问题,各村(居)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村(居)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村社,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以备急时所需。同时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畅通工作,保障应急所需。

4.应急措施。

①对少数偏远吊脚户存在季节性缺水,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要备有送水车辆,及时送水应急,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可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它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缺水、因旱缺水。

②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③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④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⑤针对水质不达标(集中供水、分散供水)的,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药物等措施进行处理。

⑥预备应急车辆准备2台,应急人员10名(民兵预备役)。

⑦做好水质达标送检及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5.应急信息和维稳工作由办公室统筹。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水务局报告。

3.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管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镇政府应保障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根据明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镇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乡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置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2.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等并结合明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1.4.6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应急机构职责

镇、村各级水利管护单位、公安、国土资源所等单位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2.1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设立明村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xx镇长担任,副组长由xxx副镇长担任,水利站站长xx为应急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纪委、财政所、经管站、国土资源所、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及专家组。应急办公室设在水利站,联系电话xxx。

2.1.1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镇、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镇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1.3 专家组职责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置给予技术支持。

2.2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镇、村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信息监测及收集镇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1.2信息报告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置,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镇情。

3.2预警

3.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指挥体系

全镇应急预案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镇、村应急预案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镇、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对应全镇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村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4.2 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担任镇应急小组组长的镇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到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和村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村双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及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3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4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置完毕,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及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4.5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担任我市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置完毕,由市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4.6应急处置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镇、村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5.2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资金保障镇政府要设立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5.4物资保障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

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5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治安维护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技术保障要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市、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奖励与责任追究市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安全,结合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集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自来水供水单位统一领导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突发事件分类

镇、村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5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5)传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山镇镇、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集镇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派出所、水利站、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医院、学校、各村

(三)防疫部门:青山镇卫生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忠武任主任,张梦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四)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单位相应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性事件。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镇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紧急情况下,启用应急供水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落实供水突发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五)成员职责: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突发事件调查及安置组:由余忠武任组长,张梦贤同志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发布消息等。

2、医疗救护组:由蔡文慧任组长,蔡文慧和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青山镇卫生院,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疫情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疫情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3、治安保卫组:由蒋崇玖任组长,派出所和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所有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供水设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行为发生。

4、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村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集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二)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1、情况报告

对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2、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三)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集镇办事处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处置

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2、出现严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如打深井等。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集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或联系有关检测部门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供水单位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它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集镇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供水单位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它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三)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各社区要备足沙土、编织袋及排水设备,严防主管道出现问题,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联系供水单位,快速抢修,确保供水安全。

五、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六、附则

本预案自2022年1月1日生效。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应对绥阳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冈县绥阳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化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水利站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绥阳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北面,距县城约19公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凤务公路横穿其境,与湄潭、务川、德江接壤,是凤冈的北大门。全镇总面积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8万亩,辖六村一居,62个村民组,8578余户,总人口3.57万人。现有远程教育光纤接收站2个,信息站10个,播放点1个。是典型的山区农业镇,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6%,粮、油、烟、畜、桑是传统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绥阳镇地处黔北高原东北部,大娄山南坡,属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峡谷地貌类型。最高海拔位于玛瑙村土岩坝,海拔1186.6m,最低点为大石村新场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达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翘并向东倾斜的“马鞍”形,山地崎岖,沟谷纵横,田高水底。全镇以山地为主,山地区面积占82.9%,山间平地区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蚀地貌及侵蚀地貌两大类,展布于槽谷、谷地周边,侵蚀作用强烈。境内主要河流均属乌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绥阳河、梓柏河、砚台河、和大量小溪沟。境内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险滩急流,无航运之利。

3.河流水系。

绥阳镇境内河流均属乌江流域,由众多支流分别汇集成洪渡河乌江一级支流,其中市级河流1条洪渡河境内河长2.4公里,县级河流3条,绥阳河境内河长32.6公里、洪渡河全长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长5公里;小一型水库1座(黄泥塘水库总库容192万m),小二型水库2座(后山水库总库容16万m、双庆水库总库容17.5万m。

4.气象。

绥阳镇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春季天气回暖较早,但不稳定,冷空气活动频繁,常出现低温雨,局部地区有冰雹大风,但成灾不严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绵雨,入冬后气温降低,降雨量减少。根据凤冈县气象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15.3℃,最热7月平均气温27.5℃,最冷月平均气温6.3℃,实测最高气温39.7℃,实测最低气温-5.5℃,多年平均无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时。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12m/s,实测最大瞬时风速14m/s。灌区内降水较丰沛,降雨日数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际变化不大,cv=0.19,cs=2cv。年内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质条件。

区内出露岩组主要为碳酸盐岩,分布广泛;其次为碎屑岩,总体上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呈相间分布。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及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次之。碳酸盐岩分布区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层,其以上地层分布区岩溶极其发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径流模数5~10l/2。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相间分布区主要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径流模数2~4l/2。碎屑岩集中分布区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径流模数多<1l/2。松散岩类空隙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覆盖层中,分布于缓坡台地及地势低洼地带。

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的运动方向受地质构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岩溶管道、岩溶裂隙及断层等运移,就近在沟谷等低洼地势以裂隙泉、断层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渗出地表补给地表水,区内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农村用水现状。

绥阳镇现有行政村、社区7个,人口4.2万人。农村饮水水源除集镇、永盛社区部分与镇自来水公司管网连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农村用水风险分析

农村用水的风险主要为水量不足、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遇干旱时,农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导致用水户无饮用水,吃水要到较远的地方去拉,这样会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导致居民由于饮水生病。

三、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一)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析。

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人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事件。

(二)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类。

1.我镇主要水源为地表水,部分水源为季节性水源,遇干旱时水源变小,导致部分地区有缺水的现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渗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长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种病菌,造成水质污染。

3.人为的在机井、蓄水池、储水塔、水厂内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质污染。

4.管网爆管、外部因素损害事故。

5.水厂停电或水质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分类应急措施。

1.部分地区有缺水:采用备用水源或用车拉水供应。

2.造成水质污染:立即对畜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水质达到饮水标准。

3.管网爆管、水厂停电、外部因素损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二)分级应急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组成。

成立绥阳镇农村水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派出所、执法分局、卫生院、民政办、村管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退役军人管理站、镇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长:刘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罗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陈天柱钱恒江张绍强曾黠张建国

卢松祝文斌敖维利罗恒玄任荣

郑敏军张彬张林波

各村(社区)镇派第一书记、总支书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陈天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应急组织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利站、环保站、民政办、卫生院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统筹组织协调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和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负责做好镇内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资源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电工组: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镇供水公司:负责集镇、龙凤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保障和农村供水应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负责各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农村散户供水管护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

六、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25371001,多渠道获取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村民委员会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预案运行机制

(一)监测。

1.旱情信息(镇防汛抗旱办公室)。

2.水污染信息(镇村管站、卫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镇水利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用红色信号表示。

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橙色信号表示。

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用黄色信号表示。

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03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用蓝色信号表示。

(三)预案启动。

镇供水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绥阳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全镇应急预案:镇水利站负责编制完成全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2.村(社区)级应急预案:村(社区)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镇供水应急办公室备案。

3.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先期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凤冈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五)应急响应。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应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使用生活用水。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

镇卫生院、村管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4.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六)应急结束。

1.解除应急响应的条件。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当地政府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程序。

解除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解除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经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发布解除命令并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发布。

(七)善后处理。

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和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镇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方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

(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0851-5130001,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抢险队伍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财力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水源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5.抢险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水源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6.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镇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7.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8.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9.后勤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制定后勤保障预案,负责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做好天气气象服务。

(二)监督管理。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5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方里镇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的一切严重事故。

(二)要严格遵守本预案的制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应急求援指挥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一)成立方里镇饮用水应急求援领导小组

组长:张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哲峰(党委副书记)

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或较大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率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协调配合医疗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人员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三)突发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应急机动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宣传接待组、卫生防疫组、事故调查组。

1.抢险应急机动组

组长:盛大伟(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各村民兵连。

职责:负责召集派出所、镇应急分队、各村基干民兵组成临时抢险队伍,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社会秩序,疏散撤离污染区人员和实施抢救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长:黄哲峰(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职责:及时组织车辆,优先运送救助人员,物资生活必须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环境污染现场处置组

组长:李霖(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综治办、卫生院、党政办、电管所。

职责:负责收集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相关资料。

4.宣传接待组

组长:侯东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办。

职责:负责统一报道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卫生防疫组

组长:孙丽娜(副镇长)

成员单位: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室。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意见。

6.事故调查组

组长:鲍金墩(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安监所、水利站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推延执行指挥部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6

1工程概况

小关乡大寨村、太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区一直未曾实施过农村饮水工程,长期以来村民大多靠自行分散取用田间地头浅层地下水解决其饮水困难,由于水源保证率不高,且未经任何消毒处理,加之近年来干旱较严重,取用水源大多已枯竭,导致项目区村民存在严重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为解决小关乡大寨村、太平村683户2666人饮水安全性差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人员应按照村寨分布情况,将大寨村划分为七个独立供水区进行分片供水,并将工程设计供水规模目标确定为214.61d。在此之前,相关建设人员应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现状的情况下,找出水源位置设计的优化策略。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现状

要想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现状,应从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入手,即在明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以及水环境情况下,提高工程作用实践供水现状分析的准确性。在地形地貌方面,小关乡大寨村以侵蚀低中山沟谷地貌为主,第四系地层为坡积层砂壤土,厚0~2.5m。供水区村民居住在海拔1100~900m之间。气象、水文是指,项目区属中亚热带,春夏半湿润型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署,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7.5°c,极端最高气温36.9°c,极端最低气温-7.1°c,多年平均降雨量1189.1mm[1]。地质方面,项目区出露地层有奥陶系、志留系和第四系地层,岩性以灰岩、白云岩和砂岩、页岩、泥灰岩、粘土为主。此外,本工程输配水管线主要穿越山谷、缓坡和坡土地带,因此,管道安装采取埋设于地下铺设方式。这种较为简单的施工方式,是因为取水构筑物和蓄水构筑物所处位置为灰岩和白云岩,地基承载力与设计使用要求一致。在水环境方面,饮水安全工程的取水源为泉水,采取修建密闭式集水池的方式将原水进行保护使用。泉眼出露点以上集水区无污染源,能够较好保证水源的水质安全,综合评价本工程取水水源水环境良好。为了确保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水源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务必加强对取水构筑物的巡检[2]。从以上工程建设条件来看。工程供水区域共涉及:大寨村的麻田、蒋家山、干子树、千梁上、茅石台、新房子、花院墙、金竹、大寨、田坝、大坪、利民、和平、瓦房共计14个村民组。然而,经调差项目区一直未曾集中实施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使得村民生活饮用水主要取用靠田间地头的浅层地下水解决。由于近年来极端天气频繁出现,村民所取用的小水源大多已枯竭,导致饮水矛盾日益突出,项目区村民存在严重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解决这一供水现状,相关建设人员应加大水源位置设计方案的控制力度,以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起到真正的效果价值[3]。

3优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位置设计方案

3.1水源选择

由于项目区附近无稳定的能满足供水需要的水源可用,根据实地勘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要解决项目区2666人饮水困难,本工程供水区域采用七个水源分为七个供水区,采取分片解决的方法来解决项目区饮水问题。以作用供水区人口最多的老洼台水源为例,老洼台水源供水区设计满足需求人口为1356人,将水源选定在该村境内的老洼台水源,经技术人员2014年7月、11月现场用三角堰测得,水源常流量为2.5l/s,最枯流量为1.5l/s,日产水129m3,水源水质为山溪水。距项目区2.2km,设计引水流量为1.3l/s,工程规模为101.4d。只需对已建的四个200m3蓄水池进行简易维修利用,该工程建成后完全能够满足该供水区用水之需[4]。

3.2总体布??

根据项目区水源位置、地形特点、人口分布和建筑物情况,工程布置方案为:取水池→输水管→高位蓄水池→分片供水水池→配水管网→用水户[5]。工程设计建设内容为:建取水集水池6口(1m3五口,5m3一口);安装输水管总长13200m(其中:dn63pe管2200m、dn50pe管4000m、dn40pe管4000m、dn32pe管3000m);新建及维修11座总容积1150m3高位蓄水池:其中1座容积20m3水池,3座容积10m3水池、维修原烟水水池7座容积1100m3水池;安装配水管网58100m(其中:dn50pe管1400m、dn40pe管1500m、dn32pe管6000m、dn25pe管15000m、dn20pe管34200m及进户闸阀、水表、龙头683套)。此外,由于本工程规模较小,水源较好,因此不设计专门水处理厂,故本工程建设占地只有蓄水池永久占地,占地面积200m2。

3.3施工方案

为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集中控制,还要从水源位置的施工项目入手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即在明确工程项目主要工程量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为该安全饮水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3.3.1土石方开挖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共10201.75m3(土方开挖9590.59m3、石方开挖611.16m3),土石方开挖主要发生在输水管、加压泵站、高位水池、配水管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此外,工程输水管及配水管网管沟土石方开挖均由人工开挖,石方采用手风钻钻孔,人工装药爆破,开挖弃碴由人工出碴堆放于管线开挖沟槽两侧,管道铺设完毕后作为管道沟槽回填土石方。高位水池土石方开挖按施工图进行放样,因工程量较小,开挖均采用人工开挖,石方开挖采用手风钻钻孔,人工装药爆破,人工配合盘式拖拉机出碴,运输至附近低洼地带集中堆放,必要时设挡土墙挡碴,工程完工后用于恢复耕地处理。基础开挖成型后,由人工硬打修边至设计高程再开始浆砌石砌筑施工[6]。

3.3.2浆砌石施工

本工程浆砌石工程量共247.55m3,主要发生在高位水池、加压泵站基础及护坎施工工程中,砌筑块石除可利用基础开挖石料外,其余块石从石料场开采后运至施工场地,手推胶轮车配合人工挑抬至砌筑作业面,人工铺浆、安砌施工。浆砌石采用坐浆法施工,块石大面向下,分层安砌,上下错缝,丁顺有致,内外搭砌,每砌3~4层后找平一次。砌石灰缝,竖缝厚度不大于4cm,块石竖缝错距不小于10cm。砌筑砂浆采用机械拌制,严格按照设计标号进行配料,浆砌石养护由人工洒水喷雾养护。砖墙砌筑主要发生在闸阀工程和加压泵站式程中,砌筑灰浆采用机械拌制,手推胶轮车配合人工挑抬至砌筑脚手架上,人工铺浆、拉线安砌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满足相关砌体规程规范要求[7]。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使用效果,与水源位置确定的合理性有着紧密的联系。为此,水源位置优化设计人员应从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设计使用需求,来提高水源位置确定的科学合理性。事实证明,只有这样,才能将最具效用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作用于农村地区的现代化经济建设,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安全饮水应急预案篇7

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是我县的重要民生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增进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20xx年顺利完成我县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推进工作总体目标

(一)建设内容

县建设工程点涉及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共计新建184处供水工程,解决6.62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2处,主要位于洛须片区,有一定集中度,建设有简易功能设施的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沉沙慢滤池、清水池、管网等;机井工程142处,主要位于雅砻江两岸的牧区,较为分散,建设机井等工程,包括机井、保温泵房、机电设备等。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新建供水工程184处,解决新出现的6.62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为加强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一把手责任制,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目标办、发改、项目促进中心、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国土、水务、住建、环保、文旅广体、安监、电力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工委主任、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处理和工作推进。

(一)具体分工

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县项目促进中心:负责协调项目立项推进及县级审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严厉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规范严审低价中标的行为,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卫计局:卫生疾控负责加强水源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源点和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水务局推进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资金核算把关,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加强拨付工程款审核管理,工程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所有工程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审计局: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水务局:按照国家、省、州对项目的总体要求,一是负责调查收集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基本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二是按照批复意见负责完成项目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等机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三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基础台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验,编写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上级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选址意见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选址意见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环评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招标采购关、设备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好人好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程进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用电问题。

各工委、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相关事务,配合县水务部门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监督村成立用水协会,并指导用水协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和通报每周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对影响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责令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多种方式推进实施

项目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结合工程建设规模、集中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类型和工作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县184个工程点根据工程特点、区域分布进行打捆招标。初步拟定分四个片区共8个标段(其中机井工程6个标段,自流引水工程2个标段),每个片区由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督促进度。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主要采用“总价包干”。为控制管材、机电设备质量,由县水务局协调各施工单位统一采购。

(二)时间段安排

1、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查。(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卫计局)

2、20xx年4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3、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财评工作和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财政局、水务局)

4、20xx年5月5日前完成施工招标。(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

5、20xx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6、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四、工作要求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全县项目推进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加强指导、督查、考核工作,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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