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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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试点先行”的思路,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 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居民垃圾分类工作原则上按照区级组织推动、办事处负责落实、社区物业具体实施的思路推进,充分发挥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的主体作用,结合基层党建引领,指导居民开展前端垃圾分类,建立起政府、物业公司、市民联动机制。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行业牵头负责、单位组织实施”的思路推进。
(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学习借鉴垃圾分类先进经验,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引导鼓励机关单位、城区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由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建立机制,上下联动。成立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区、办事处、社区三级组织体系,把垃圾分类工作与基层党建、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
三、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四分类”标准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1.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2.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树枝花草等易腐性垃圾)、餐厨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其他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莱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4.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现阶段,因我市城区尚未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以及专门的厨余垃圾转运设施站点,垃圾分类按照“四分类”进行宣传指导,实际按照“三分类”实施,其中“厨余垃圾”暂按“其他垃圾”投放。同时,为了衔接国家垃圾分类政策,发挥宣传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在试点小区中选择部分小区开展“四分类”,待条件成熟后再普及推广。
四、工作目标
1. 试点小区。濮上办2021年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8000户以上,建成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昆吾办2021年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3000户以上,建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华安办2021年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2000户以上,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试点小区群众知晓率不低于90%,分类设施配备率达到100%。
2. 公共机构。各机关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3. 相关企业。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性场所,在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地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各自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国有企业参照公共机构管理。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试点小区分类投放、收集机制
各办事处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区房产局配合做好物业公司的督导考核工作。
各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评细则,指导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各办事处明确1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并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社区、物业公司的督导考核。各社区至少配备1名督导员、1名宣讲员,负责组织、督导、指导物业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接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进社区、进小区。
各物业公司在各办事处、社区的督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物业工作人员、社会聘用人员作用,按照每200—400户配置1名分类指导员的标准,在小区组建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具体负责居民的宣传引导和桶边指导任务,引导居民从家庭开始做好源头分类。
试点小区推行垃圾“定点”投放,设立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站,由再生资源企业管理、维护和运营。办事处协调社区或物业公司,为再生资源企业提供必要场所,由再生企业设置并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站或智能回收设备。社区、物业引导居民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优先交于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站或智能回收设备,预约再生资源企业收集大件垃圾;再生资源企业对居民交售的可回收物按照市场价进行有偿回收。各责任主体要坚持分类收集,严禁出现“前分后混”“混收混运”现象。
一般性试点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实行“三分类”,区管委会对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进行适当奖补。社区或物业公司根据区统一要求,配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以及宣传栏、引导指示牌、分类效果公示牌、垃圾收集车等,配齐工作人员开展桶边指导、入户宣传、集中宣传、责任督导等工作。社区或物业公司负责收集其他垃圾,按现有渠道运送至垃圾转运站,分拣“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将分拣出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就近交于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站或智能回收设备;再生资源企业负责指导社区、物业公司的分类收集容器、宣传设施设置和工作人员培训,协助办事处开展活动。
(二)建立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分类投放、收集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三分类”,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在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后实行“四分类”。各单位自行配备分类收集容器、宣传设施、工作人员,引导职工分类投放。其他垃圾仍由各单位按现有方式清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积累到一定量后,预约再生资源企业收运。
公共场所一般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实行“两分类”,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集车辆,各自分类收运,分拣出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交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
相关企业在行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产生垃圾的主要类型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三)建立完善的运输、处理体系
1.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再生资源企业负责将回收服务站、智能回收设备、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运输至分拣中心进行深度分拣和处理。
2. 厨余垃圾。目前仍按现有渠道进行投放、收集和运输,待厨余垃圾运输处理条件具备后按新要求开展工作。
3. 其他垃圾。社区、物业、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等责任主体按现有的收运模式组织实施,采用样式统一、封闭、环保、无抛洒滴漏的运输车辆进行收集,并运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
(四)其他相关工作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快递包装;公共机构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餐饮服务场所应设置节俭消费标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宾馆(酒店)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进“净菜上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发动,广泛宣传,整合资源,逐步推进,强化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承担部门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居民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提高其参与的自觉性。发动各级各类志愿者、公益爱心组织等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垃圾分类“达标社区”“示范社区”创建评比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宣传、党建等部门组织各类服务队伍,参与社区、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各办事处、区直牵头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宣传部门报送信息,建立完整的信息传递机制。
(四)建立督导机制
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评比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做好对各办事处的督导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办事处的督导检查和综合排名;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和物业公司的督导考评;各牵头单位制定考核细则,加强对牵头领域和单位的督导考核。
(五)加强资金保障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办事处、社区、小区物业进行奖补,对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要贯彻落实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从办公经费中列支。
附件:1. 开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开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开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邵 平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怀庆 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王伯华 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仝兴坤 区财政局局长
袁纪彬 区公安分局局长
穆 森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尚丰军 区宣统办主任
王娟华 区文明办主任
刘 潇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志辉 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言安 区房产局七级职员
卢立志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钱彦果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
张国勋 区教育局局长
张志甫 区交通局局长
杨学增 区机关党委副书记
郝伟忠 区民政局负责人
黄 静 区外联局副局长
王宪领 区工信局局长
刘更生 区环保局局长
姜 森 区督查局局长
王东山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赵丽萍 区卫生局七级职员
李红民 区计生委七级职员
刘 宇 区综合执法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司建林 区市政环卫局局长
孟庆亚 区园林局局长
张营仓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马致远 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白秉千 团区委书记
郭艳红 区妇联主席
王 磊 区供销社主任
党伯颖 濮上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本甫 昆吾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凯 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李 燕 华安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王 斌 皇甫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马梅娜 幸福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环卫局,王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司建林、刘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工作开展。
附件2
开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分解 |
1 | 牵头单位: 区市政环卫局 配合单位: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区宣统办、区督查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房产局、区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园林局等部门 | 综合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拟定全区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等,制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打造“两网融合”模式,代表管委会引入再生资源企业,推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的收运市场化运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务培训;负责对各办事处、区直各牵头部门的督导、检查、评比、考核,建立奖惩机制;负责各类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牵头做好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园林垃圾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 | 各办事处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街道对社区、物业公司的工作协调机制和督导考评机制,强力推进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负责办事处、辖区内居民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督导辖区内各类市场、饭店、企业、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责任主体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设施,配齐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做到标识统一、收运规范搞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和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积极探索“红黑榜”“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多种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不断提高源头分类质量。 |
3 | 牵头单位: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配合单位: 各级党组织 区机关党委 | 突出党建引领,加强党在基层的领导力和组织力,利用“双报到双服务”平台,引领各级党员到所在社区报到,全面认领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将本单位党员干部在居住社区承担垃圾分类岗位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与社区结对,定期组织服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引导社区党组织采取日常监督、专项评价等方式,对党员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按党员管理权限向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
4 | 牵头单位: 区文明办 区宣统办 | 充分运用各种媒介,采取各种形式,协调、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工作,着力提升居民分类意识和文明素养,促进形成社会文明新风尚;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主题公益广告;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内容,对生活垃圾分类不合格的单位,在文明单位测评中予以扣分或一票否决;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督促指导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窗口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及时公布考核排名及曝光不文明现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内容,协调、组织各级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
5 | 牵头单位: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负责制定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组织、推进、指导、考核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6 | 牵头单位: 区经济发展局 | 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垃圾分类项目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申报工作;择机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
7 |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保障,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8 | 牵头单位: 区房产局 区规划建设局 | 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安排适当活动场地及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暂存场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内容和物业保洁服务合同范围;强化督查考核,规范实行小区生活垃级分类收运,督导小区物业统一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车,杜绝“混收混运”现象;支持办事处对物业公司进行垃圾分类工作督导考评。 |
9 | 牵头单位: 区教育局 | 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纳入中国小、幼儿园文明校园测评内容;负责区属中、国小及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中国小、幼儿园日常教育,组织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 |
10 | 牵头单位: 区卫生局 | 负责制定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收集运输行为,做好卫生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区级及以下各级医院、卫生医疗站所等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指导、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
11 | 牵头单位: 区交通局 | 督促车站、公交客运场站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制度。 |
12 | 牵头单位: 区社会事业局 | 负责督导全区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收集运输行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评优评佳内容;根据上级要求,适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立法送审工作。 |
13 |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 负责取缔不规范的废品回收网点;依法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制定全区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各类市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倡“净菜上市”,在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全面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
14 | 牵头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 区商务局 区供销社 | 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城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窝点;负责政府引入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运行、可回收物回收的监管工作,做好“资源回收日”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制度。 |
15 |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 制定商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督导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引导其严格落实“限塑令”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大力推广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减少一次性消费产生垃圾。 |
16 |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 引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实施技术改造。 |
17 |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 | 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途径和监管系统。 |
18 | 牵头单位: 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分局 |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拣中心和环卫专业车辆停车场建设的规划、选址;对小区内垃圾转运站装修、垃圾堆放点等设施规划予以规范。 |
19 | 牵头单位: 区公安分局 | 负责为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
20 | 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 区公安分局 各办事处 | 引导家政服务业协会将垃圾分类纳入家政公司培训和服务范围;按照慈善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设置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严厉打击以慈善捐赠为名牟利的行为。 |
21 | 牵头单位: 团区委 | 负责广泛组织动员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劝导公益活动,在分类知识宣传、小区督导、公共场所劝导等方面发挥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2 | 牵头单位: 区妇联 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 指导各街道办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辖区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3 | 区机关事业单位 | 按照职能积极抓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管理企业、管理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4 | 区企业 各社会团体等 | 按照本方案积极抓好本单位、本行业、管理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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