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活动策划
- 关注:1.61W次
宝清县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查处宝清县毁林种参问题的函》(黑林草函〔2021〕138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确保六月底前完成毁林种参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林区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将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原则,集中开展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彻底清理解决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县林草局和相关乡镇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种参情况全面自查,对采伐证、种参合同、造林验收三个要件手续进行梳理,各林场、乡镇要建立“两表一图”,即宝清县种参情况统计表、宝清县违法种参情况统计表两个台账(具体见附表)和种参基本情况分布图,各林场场长、乡镇长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7日前上报县林草局。
(二)整改阶段。县林草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林场、乡镇要按照核查结果立即进行整改。对毁林种参违法主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渎职失职的监管人员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对造林不合格的,督促其进行补植补造,确保成活率、保存率达到规定标准。
(三)建立机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加强森林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各乡镇、林场、部门,切实建立起破坏森林资源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打击毁林种参“回头看”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成立宝清县打击毁林种参“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李义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耿艳超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第六纪检监
察室主任
成 员:夏凤林 县林草局局长
刘继勇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艳丽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乔福成 县公安局林草大队大队长
蒋殿奎 青原镇镇长
康华厦 朝阳镇镇长
刘文勇 尖山子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负责牵头推进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宝密桥林场、宝山林场、龙头林场3个专项组,负责具体推进宝清县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
(一)宝密桥林场专项组
组 长:冷 静 林草局机关工委书记
成 员:史前明 林草局林政股股长
鲍继明 林草局资源股副股长
曲 成 宝密桥林场场长
(二)宝山林场专项组
组 长:阚喜忠 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杨 义 林草局资源股股长
王静波 林草局林政股副股长
谢沛峰 宝山林场场长
(三)龙头林场专项组
组 长:李贵鸿 林草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王雅弘 林草局资源股副股长
林宏彧 林草局林政股副股长
杨旭柱 龙头林场场长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抓铁有痕的作风、刮骨疗毒的勇气,主动作为,立行立改,对毁林种参地块依法查处,并及时组织回收林地,确保应收尽收。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乡镇、林场、部门要切实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立即立案、侦查,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审判机关要快诉、快判。
(三)严格处置政策。毁林种参,无论何时发生的,必须依法清除,恢复原状。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前,利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等种植的人参,保持现状,未造林或造林不合格的要进行造林和补植;修订后发生的,开垦林地种植的人参,严格依法清除。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林草局要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强化督导检查,以周为节点,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总结。对组织不力、工作被动、成效不显著,特别是自查自纠走过场,处理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向纪委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严肃问责。纪委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对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以及案件查处不及时等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做到每起案件都要有人负责。
附件:1.宝清县种参情况统计表
2.宝清县违法种参情况统计表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yhjlw.com/zhi/cehua/j6d7m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