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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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现将《东兰县2021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号);
2.《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 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21〕1 号)。
另外,参照周边县区奖励补助标准。
二、《奖励方案》内容
(一)奖励范围
1.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即工业主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即批发业销售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销售总额达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总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
3.2021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库工业企业;
4.2021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持续生产且每天上岗一线职工不低于30人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1.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除上级部门奖励外,县财政本级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2021年一季度完成上规入统的商贸企业,除上级部门奖励外,县财政本级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在库工业企业2021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30%以下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40%以下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50%以上奖励20万元。
4.2021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即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持续生产且每天上岗一线职工不低于30人的工业企业,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奖励给职工,奖励给每家企业职工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兑现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施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三、奖补资金来源及拨付办法
各项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拨付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4月底前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出申请,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后予以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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