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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2018版

薪酬管理制度2018版

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2018版

一、总则

1.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公司的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坚持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餐饮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3. 本制度适用于餐饮公司所有员工。

二、薪资结构

薪资结构:员工薪资总额=基本工资+加班、绩效浮动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话费补助+其它补贴;

1)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根据员工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

2) 加班、绩效浮动工资:是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加班情况、业绩考核而发放的工资。

3) 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津贴;员工入职满一年后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贴。

4) 全勤奖:是对员工每月按规定出勤的一种激励,自员工入职满三月后的次月起执行。

5) 话费补贴:是对特殊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的一种工作沟通补贴,具体标准参照《管层电话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6) 其他补贴:是公司补助给员工的其他福利津贴。

三、薪资的确定与调整

(一)薪资的确定

1. 新入职员工依据《劳动合同》和不同职务约定有1-3个月的试用期,所有员工试用期薪资为转正薪资总额的80%。(因项目筹备等特殊情况除外)

2. 自转正之日起,员工将按所定薪资级别和标准核发薪金。

3. 特殊岗位不需要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薪资调整

1. 薪资调整原则:

1)员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公司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2) 经考核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或职务的员工,可调整到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岗位或做降职处理,薪资依据调整后的岗位确定。

3)员工调整薪资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两级。

4)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出调薪范围的须由总经理特批。

2. 薪资调整条件:

1)员工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准予转正的。

2)员工入职一年以后经考核达到晋级标准的。

3)员工升职或工作内容及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

4)员工原薪资标准与目前社会经济水平严重不相称的。

3. 特别调整:

由总经理特别提出对个别员工调整薪资的,调整幅度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4. 薪资调整审批程序:

1)符合调整条件的员工,由部门填写《员工晋升、晋级考核表》,经考核合格后填写《调薪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统一报公司人力行政部审核,之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对于不符合薪资调整条件的申请,人力行政部将予以驳回。

2)特别薪资调整由公司人力行政部直接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调薪手续。

3)降薪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填写《调薪单》并附说明,报人力行政部审批后执行。

4)薪资调整的执行日期以批准的《调薪单》生效日为准。

5)对于已经批准的调薪单,由餐饮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通知本人。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得调薪:
1) 已达到本职务/岗位最高薪资标准的。

2) 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年度内曾受过失严重处分的。

四、工龄工资

1. 公司为了激励员工长期为本公司工作而设定工龄工资。

2.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次月起计算工龄工资。在公司工作中途离职后再加入公司的,工龄按新入职之日期起计算。

3. 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工资不分级别,所有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增加200元/月。逐年递增,可累计计算,工龄工资每月随出勤工资一起发放。

4.员工年度累计事假超过7天(含),次年不得享受工龄工资。

5. 2012年3月1日之前调整的工龄工资,均按原标准执行。

五、薪资的计算与支付

(一)薪资的计算

1. 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

2. 当月实发工资 = (薪资总额÷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实出勤天数)—其他扣款—税费扣除

l 薪资总额 = 基本工资+加班、绩效浮动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话费补助+其它补贴

l 当月应出勤天数 = 当月自然月天数—(当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l 当月实出勤天数 =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 + 当月倒休天数

l 当月工龄工资 = 工作年限× 200元/年

l 其他扣款:指对员工当月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的扣罚,或其他应扣款。

l 税费扣除: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3. 因员工新入职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当月非满勤的,工资计算公式不变,将应出勤天数更换成自然月天数,将实际出勤天数更换成工作天数加公休日天数,其它项目不变。即:当月实发工资 = 【薪资总额÷当月自然月天数×(实际工作天数+公休日天数)】—其他扣款—税费扣除

(二)薪资的支付

1. 公司实行下发薪制度,每月15日通过银行代发上月薪资。

2. 每月薪资由人力行政部统一计算,财务部负责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核发。

3. 离职员工的薪资于办妥离职手续后的次月发薪日发放。

六、工资保密制度及程序

1.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自己工资秘密的义务,做到不相互打听、不私下议论薪资。

2. 参与工资保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经理、人力行政部、各店店总、厨师长、副厨师长及行政文员等。参与工资保密的员工应严守工资秘密,严禁向他人泄露,如核实泄露,查实扣除半月薪资。

3. 各部门负责人只限掌握本部门员工的工资标准,但不得向外泄露。

八、附则

1.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自2012年3月17日起正式执行。

签发人:

主题词:薪资 管理 制度

拟稿、备案:人力行政部 2018年03月17日印发(共3页)

标签: 管理制度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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