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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铺规章制度

服装店铺规章制度

店铺(暂行)管理办法

服装店铺规章制度

1、顾客永远是对的,尊重顾客的意愿(不管顾客试挑多少衣服,最终是否购买,都要和颜悦色)。

2、薪酬分配:收入=固定工资+提成+奖金+补助+年终奖

 固定工资:700元/月(试用期10天按600元/月)

提成:有两种方式选择:

A:每月的提成按当月销售量的1.2%提取,月销售量不足1万元时,提成为0元。

B:每月的提成固定按当月销售量的1%提取,对月销售量不做最低限制。

奖金:此奖金每月提成之外的额外奖励,具体明细如下表:

月销售量M(元)

月奖金(元)

备注

12000≤M<15000

20

15000≤M<20000

50

20000≤M<22000

100

22000≤M<25000

130

25000≤M<28000

170

28000≤M<30000

220

30000≤M<31000

280

31000≤M

月销售量的1%

补助:当月休假不足3日,额外加班的补助;以及因特殊原因而出差的出差补助等等。

年终奖:根据当年的盈利状况发放年终奖。

薪酬制度会随着地区整个行业工资水平的调节以及人员的工作水平、店铺的盈利情况,作出适度的薪资上调。并保证不管店铺是否亏损,薪酬水平只会作出相应的提高,不会降低。试用期满转正之日为发放工资日,连续两个月的发放工资日之时日为其薪酬盘算的一个自然月,每月在发放工资日那天准时发放工资。

3、假期:每月有3日的例行假期,假期内请假不扣除工资,但不计当天的提成与销量,超过3天假期时,每天扣除25元工资,且不计当天的销量与提成。如当月请假不足3日,每多上一天班补助按20元/天。如无特殊原因,超出假期之外,请假过多影响店铺经营时,店主有权予以辞退。

4、辞退与辞职:如对工作不满意或其他原因需要辞职时,应提前10天提交辞职申请,否则会被扣除10天的工资和当月的奖金与提成。因自身工作违规原因被辞退者,按相关条例处置。

5、违规条例的处理:

①服装售出时,无故不开单据给消费者,一经发现扣除500元,并视情节问题调查其是否有虚报账目的存在。再次发现不开单据一律按虚报账目处理。销售单据即是做帐凭证,也是顾客消费的质量保证凭证,如单据填写错误,可以写:“作废”,并保留作废的两联,不准撕毁单据,每张单据都有编号,如发现单据撕毁缺页,将追究其责任予以100~200元处罚。

②店员经营期间,因弄虚作假,虚报账目,中饱私囊被发现,扣除当月的所有收入,店主有权予以辞退;如再次被发现,予以辞退,并保留对其诉讼的权利。

③与顾客争吵、斗殴,对店铺造成一定影响者,第一次发现扣除50元,且当月奖金扣除;第二次发现扣除100元;第三次发现扣除200元,并予以辞退。

④节假日(周六、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时间为早8:40--商场下班时间,非节假日工作时间为早9:00--商场下班时间;不请假无故迟到、早退者,视情节程度扣除工资20~50元。不请假无故不到岗一天者,扣除工资100元。

⑤不定期会进行货物盘点,因营业期间,店员看管不当造成货物丢失的,照价赔偿。多次丢失者,将考虑其工作能力是否合适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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