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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为搞好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机构

(一)学生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部,由学生处成员、舍务老师和学生干部组成,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科学管理。

(二)学生处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以及夜间值班,负责学生在宿舍的卫生纪律评比和教育。男女生宿舍楼分别安排两名舍务管理员,除此之外,舍管部给每层楼选派2名优秀的学生干部负责该层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处及时与各系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定期例会,研究解决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把优质服务与管理教育结合起来。

(四)学生处与总务后勤及时联系,加强学生宿舍修缮和维护。

第二条 管理方法

(一)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生处及舍管部负责学生在宿舍区的纪律、日常行为、卫生、安全及公共财产、水、电等方面的检查、评比及考核,凡违反有关规定者,舍管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各系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与管理。对违纪严重且不接受教育的学生,建议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处及舍管部和各系共同开展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在加强学生思想工作的同时,着重加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的检查和督促。

(三)学生处将宿舍检查情况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报各系,并提出整改要求,各系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落实。

(四)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直接与学生的奖学金及各种评优、评先挂钩。

第三条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在我校注册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在校内住宿。

(二)特殊情况,在学校住宿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情况方可批准走读。①家在市内的学生,且交通方便,市内有亲属住宿方便的学生。②患有疾病,须在家治疗的学生,须二甲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③其它特殊原因。

(三)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里核准同意,填写《走读申请表》,家长亲自到学校签字,由所在系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四)走读学生在校外发生被盗、人身安全事故等状况,由本人及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学生宿舍物品摆放要求

(一)在宿舍内不准乱贴、乱钉、乱挂、乱画。

(二)拖鞋要整齐摆放在床下,鞋跟朝外。

(三)被褥按要求叠好,统一靠床头摆放。

(四)个人皮箱放在床下,放不进床下的较大皮箱在不影响寝室其他同学起居方便的前提下,可放在室内合适位置。

(五)暖瓶一律放在窗台上,洗漱用具放在床下。

第五条 学生作息时间规定

(一)早上7点起床。

(二)8点20分前要离开宿舍,提前进入课堂。

(三)晚间21点查寝,熄灯前洗漱完毕。

(四)21点30分熄灯后,不允许洗漱,不允许在走廊走动喧哗,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五)任何学生除中午休息外,白天不得躺在床上,如果确实生病需要卧床,必须出具带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

第六条 爱护并妥善使用宿舍的公物和设施

(一)不准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及电热器具,不准私接电源。

(二)不准私自安装非配套设施及拆卸学校统一配备的设施。

(三)不准往窗外泼水、乱扔杂物果皮。寝室内做到无杂物、垃圾。

(四)自觉维护走廊、洗漱间的卫生。

(五)节约用电,做到室内人走灯灭。注意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闭水阀。

(六)宿舍公物设施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并到学生处填写报修单,由学校统一维修。

第七条 学生宿舍行为文明的规定

(一)见到老师,要讲文明懂礼貌,自觉接受老师的询问和检查。

(二)要保持室内肃静,不准大声喧哗、超音量播放音乐和制造其它噪音。

(三)不准在寝室内就餐及存放易腐烂食物。

(四)不准在寝室内赌博或变相赌博。

(五)未经允许,禁止晚归寝和夜不归寝。严禁串寝、混寝。

(六)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和留宿外来人员(含亲属)。

(七)要服从学校舍务管理人员的查寝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甚至侮辱、谩骂管理人员。

第八条 寒暑假宿舍管理规定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要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离寝室,以免丢失。

(二)寒暑假期间任何学生不得留校住宿。

(三)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准时返校或无故延期返校,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应条款予以处理。

第九条 寝室长职责

(一)寝室长负责管理本寝室同学的内务整理、值日安排及本宿舍的纪律。

(二)如有同寝室的同学生病或有事临时不住宿的,寝室长应及时向值班老师报告。

(三)寝室长及时反映同寝室同学生活上、管理上的意见和建议,献计献策,作好寝室管理工作。

(四)寝室长应鼓励同寝室同学争当优秀寝室,如发现同寝室同学有违反学校住宿制度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应向学生处老师反映。

(五)寝室长应关心同寝室同学的生活起居,关心爱护寝室环境,营造良好的住宿氛围。

(六)发现本寝室同学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归者,及时向辅导员或学生处反映。

(七)寝室长享有评选优秀寝室长的权利,文明寝室长作为一种荣誉记录在学生档案中。评为文明寝室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 值班教师岗位职责

(一)值班教师必须准时到岗,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负责对值班的学生干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三)在当班时间要不定时对校内各部位进行检查,掌握全校学生动态,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四)发现个别学生有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制止、劝导,对违纪学生要及时妥善处理。  

(五)按规定时间查寝,严格记录旷寝学生,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和按时起床。熄灯后要严防学生串寝。

(六)对晚归寝学生要问清原因,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次日向学生处报告。

(七)双休日值班重点加强对舞蹈小班学生的监督和管理,小班学生外出必须经值班教师批准,并需按时归校销假。舞蹈小班学生无故不许外出。

(八)夜间值班男教师需在学生楼值班室住宿,当班期间不允许喝酒、玩电脑游戏、看电视等,不得离岗。

(九)值班教师交班时须将当日值班情况向学生处汇报。

(十)夜间值班时间为:下午4:00至第二天8:20(周一至周四值班教师如有课,可下午五点到岗),双休日白天值班时间:早8:20至下午4:30。

第十一条 值班学生干部岗位职责

(一)值班学生干部必须准时到岗,按时值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协助值班教师对校园各部位进行检查,保证校园的安全。

(三)负责查寝,对旷寝的学生认真记录,并填写查寝记录,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和按时起床。

(四)督促教育学生保持宿舍及走廊的环境卫生,熄灯后进行简单的卫生清扫。

(五)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间的矛盾和不良苗头,做好调和化解工作,对学生中尖锐的矛盾要及时汇报给值班教师,以便妥善处理。

(六)不允许随意串班串岗,有事情要提前向学生处请假,并找好替班。

(七)学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要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做学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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