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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好农村市场秩序。根据黔工商[20XX]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

县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一、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坚决取缔地下黑窝点。

(二)全面落实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批发企业电子台账制度,健全农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

(三)重点检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经营场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过期、无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加大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切入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的案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建立农资监管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形成农资商品市场日常监管与日常巡查制相结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预警制相结合的农资监管体系。

(六)强化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完善落实信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XX年红盾护农工作,特成立思南县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底),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1、积极各工商所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肥料)进行抽检。

2、春节前后各工商所组织召开辖区农资经营户座谈会,以会代培,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农资监管“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的培训。

3、自2月20日—3月底开展以“红盾护农保春耕”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辖区农资经营户情况进行摸底造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全面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零配件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4、开展宣传活动。确定3月份为红盾护农集中宣传月,重点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识别劣质农资方法,结合“3.15”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组织进市场、下农村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相关内容,力争在“3.15”期间使宣传活动达到高潮,推动红盾护农行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第二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主要开展四项工作:

1、以市场巡查为契机,切实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和“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配合农牧科技局对农药进行质量抽检。

3、各工商所要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评定、复验,建立农资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咨询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4、在6月底开展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为重点的 “红盾护农保秋收、保秋播”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收购、哄抬物价或压价压级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的等违法行为,查处农资大要案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阶段(2 011年7月至20XX年11月底),主要有三项工作:

1、积极配合农牧科技局对农药市场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2、认真做好农资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检查验收工作。

3、10月底至12月初各工商所以辖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以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的“红盾护农保秋收”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及零配件行为,确保农民秋收顺利完成,同时开展秋粮收购市场大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压价压级,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12月),巩固成果、完善提高。各工商所要对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自查总结,要及时收集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分析疏理典型案件,总结全年红盾护农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搞好协调配合。各工商所要利用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日进行宣传,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的法规政策,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强化市场巡查、切实落实农资商品“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各工商所要认真学习领会《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执法力度。各工 商所要集中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大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做好“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秋播”、“红盾护农保秋收”三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行为。

(四)加强工作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局市场巡查督查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善于创新和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各工商所要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前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全年总结)前将各阶段的红盾护农工作情况报县局执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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