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宾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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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接待中央有关部门安排来地方访问、过境的外国元首、首脑和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及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和政要。
2.受理、接待外国驻华外交官来访事宜。
3.审核本省及中央驻地单位主办的国际会议及外事礼宾活动的计划。
4.负责协调驻地外国金融、保险机构、商社、企业与本省政府间非业务性的交往等事宜。
5.负责省领导有关涉外活动的协调及现场礼宾安排。
6.负责审核邀请外国副部长以上政要及与我未建交国家官员访问的有关事宜。
7.负责审核外国人人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出具相关的联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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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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