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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涉及证件文书与机构

毕业生户口迁移涉及证件文书与机构

一、核准条件

毕业生户口迁移涉及证件文书与机构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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