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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5篇 "创新科技:引领未来的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5篇 "创新科技:引领未来的技术开发"

本文将以“技术开发”为主题进行探讨。技术开发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不仅涉及到软件、硬件等多个领域,更是推动着社会进步和创新的重要驱动力。我们将深入探讨各种技术开发的趋势、最新成果以及应用前景,为读者提供有关该领域的最新资讯与知识。

技术开发5篇

第1篇

1.本合同书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合作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务。

2.本合同书及全部附件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字(盖章)生效(并加盖骑缝章以示完整)。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指描述本合同中 项目管理系统 相关的文件。

2.可交文件指 项目管理系统 中需要乙方交付的相关文件,包括程序文件、源代码(编译前)、数据库文件、操作手册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

4.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5.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1.本软件是甲方为实现 项目管理,包括的人员管理、进度管理、任务管理等,而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

2.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 项目管理系统 (系统名称);

3.软件开发的目标: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 项目管理 的要求,应达到 正确性、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 的技术指标。

4.2 软件开发分为__3__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应该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____八___条规定进行付款。

1.开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给甲方。

3.项目管理(供选择):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本软件的开发。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方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更换事宜。

4.信息与资料: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5.1 甲、乙双方共同完成软件系统的需求分析工作。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5.2 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___10 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___3___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甲方应在____10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方应于 ___20____个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

4.1 自软件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____20____天的试运行权利。

4.2 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

5.1 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____10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

5.2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可在甲方的同意下,延长试运行期限____30___个工作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

甲方拥有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

甲方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 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 。

3.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4.甲方与乙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1.软件的维护和支持: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 1年 期限内,向甲方提供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维护和支持服务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甲、乙双方将另行签订维护和支持协议。

2.项目培训: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2)软件主体程序完成,并基本实现所有功能,甲方确认后再付 45% ;

3.项目增减定价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以上述规定的价格为原则,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

1.1 技术实力:乙方是一个具备较强开发能力的软件开发小组,且具有合法的权利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 利益冲突: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a)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

(b)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1.4 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2.1 甲方是一家根据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或机构,具有合法的权利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2 利益冲突: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1)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

(2)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1.信息传递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2.保密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

3.非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延时在经过甲方同意后,可以给予乙方 30__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2 如延期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30___%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甲方由此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

2.1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 30___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5__%的违约金;

2.2 如延期时间超过 100___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30___%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2.3 如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应顺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___10_%支付违约金。

4.其它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_ 10__%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___15___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1.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2.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2.4 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披露;

2.5 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

3.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 15天 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3.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苏州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如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2.如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署和盖章后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1 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

2.3 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4.本合同一式___两____份,各执__一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开发5篇

第2篇

二、委托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

三、承接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

十一、中介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提取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

│ 委 │ (公章)├──────┼─────────────┤

│ 托 │ ├──────┼─────────────┤

│ 方 │ ├──────┼─────────────┤

├───┼─────────┼──────┼─────────────┤

│ 承 │ (公章)├──────┼─────────────┤

│ 接 │ ├──────┼─────────────┤

│ 方 │ ├──────┼─────────────┤

├───┼─────────┼──────┼─────────────┤

│ 中 │ (公章)├──────┼─────────────┤

│ 介 │ ├──────┼─────────────┤

│ 方 │ ├──────┼─────────────┤

├───┼─────────┴──────┴─────────────┤

├───┼──────────────────────────────┤

└───┴──────────────────────────────┘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委托单位__份,受托单位__份,中介方__份,鉴证单位__份,公证单位__份,受托方单位所在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2份(其中1份报__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第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技术开发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甲方提供_____技术的基本技术路线和最终产品的技术指标;

3.甲方提供开发_____技术的全部资金,约_____万元,甲方根据开发进程及时拔付开发资金。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完成最终产品的制备。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本技术路线,选择最佳配套成份,研制出最终产品的制造方法。

4.除资金外,乙方负责项目开发所需的其他物质条件。

5.在甲方资金及时拔付的前提下,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完成全部开发工作。

_____技术开发完毕后乙方立即将研制开发报告、材料配方、技术数据、试验记录、工艺流程图、样品等全部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甲方对_____技术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经考核,如认为符合要求,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甲方方可使用_____技术。

开发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甲方不能追究乙方的责任。但乙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因_____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或被公开使用,本协议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甲方拥有_____技术的全部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广泛的商业使用权、申请专利权、处分权。但甲方如转让_____技术,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收益的形式为拥有甲方期权,乙方共计可持有甲方_____万股期权,甲方分_____年发放给乙方,每年_____万股。技术验收后,甲方立即给乙方______万股,剩余的则在每年_____月_____日发放。甲方以书面的方式确认乙方的期权。

如甲方未将_____技术申请专利,则乙方须承担保密责任,即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自行使用_____技术或将该技术泄露给第三人。乙方离开甲方后_____年内,乙方不能开发同类产品,乙方也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者自己从事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开发职责,致使开发项目无法进行,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如甲方擅自使用未经双方验收的_____技术,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如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发放期权,则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多发放_____股。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开发职责,或因乙方其他过错行为致使开发项目无法进行,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如乙方项目开发完毕后,未将_____技术交付给甲方,则乙方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职责,则甲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给乙方的期权,乙方还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就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和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协议条款或者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甲方的营业执照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甲方因业务需要拟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软件开发企业开发软件,而乙方拥有相应的软件开发资质和能力并愿意承担甲方委托的软件开发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1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其指定的软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开发软件。

1.2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甲方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内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均受本框架合同约束。具体软件开发的内容、要求、 功能、指标、开发期限和费用等事项,由双方在软件开发任务单中明确约定。本框架合同与软件开发任务单有冲突的,以软件开发任务单为准。甲方软件开发任务单指定签署人为,并需加盖甲方公章或甲方【 】部门印章。

1.4 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最高限价为元。本合同项下累计金额超过最高限价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予以书面确认,否则超过最高限价部分的金额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 按任务单结算,每个任务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单结算;

(二) 以【 】为周期定期结算,以上【 】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任务单为结算依据;

结算前,乙方应提交付款通知书、甲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证明以及正式发票。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信息和数据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授予非基于为甲方提供本项目项下技术开发目的的使用权、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3.2 为确保甲方有权实施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乙方应给予甲方永久地、免费地、不可撤销的使用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之前所拥有的为实施本合同技术成果所不可避免的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

3.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无论是否最终被甲方采用或认可)、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并行使上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披露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认为可能需要进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透露、提供、许可、转让或交换给任何第三方。

3.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技术成果,为乙方自行研究开发并合法利用了公有领

域的信息和知识,不侵犯他人的版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也不违反乙方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甲方不会因为实施本合同技术成果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5乙方向甲方移交软件的软件成果,包括目标程序、源代码、文档和使用说明等。

4.1 在乙方交付软件成果后,双方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确定的开发要求、功能、指标对软件成果进行初步验收,各项开发要求、功能、指标符合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由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4.2 初验合格后即进入六个月试运行阶段(软件任务单对试运行期限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处理),试运行结束,各项开发要求、功能、指标仍符合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由双方签署终验合格报告。如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间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起算。

4.3 乙方不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验收的,甲方有权单独验收,甲方无条件认可甲方的验收结论。

4.4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甲方意见为最终结论。

5.1 乙方负责无偿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并使用软件成果。

5.2 在软件成果移交之日起年内,乙方对软件成果提供免费维护。软件开发任务单对免费维护期有特殊约定的,按软件开发任务单执行。

5.3 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仍应对其软件成果进行维护,并按其人员成本向甲方收费。

5.4 维护期(包括免费维护期和收费维护期)内,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

6.1 甲方应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必需的资料及数据,并向乙方提供配合条件及辅助性工作。

6.2 甲方应按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3 乙方应按照软件开发任务单或双方确认的其它书面资料所确定的开发进度,完成软件开发项目。

6.4 在软件开发完成前,甲方有权对软件开发任务单中的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新的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技术论证,编写并确认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软件要求、功能和指标变更影响软件开发进度的,双方应同时重新商定软件开发进度。

6.5 乙方保证所开发的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如有第三方对乙方开发的软件提出权利主张的,乙方应负责解决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

6.6 如因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甲方无法继续使用软件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采用以下措施之一:(1)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为甲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或(2)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开发、更换或修复上述软件,让甲方可以不受限制的继续使用软件。若乙方通过上述措施仍无法使甲方按照约定合法的使用软件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涉软件的全部开发费用,并按软件开发费用的倍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进一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7 乙方在接受软件开发前应充分评估风险,如确因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软件开发项目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6.8 维护期内,如甲方需要对个别软件功能模块进行完善或更新时,在不改动软件基本框架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度及需求功能指派有经验的软件开发人员,无偿为甲方完成工作。

6.9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固定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时,至少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

6.10 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及其项下的软件开发任务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及软件开发任务单的任何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履行。

6.11 甲方经提前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及/或软件开发任务单,但是应根据软件开发任务单的约定和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开发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及/或软件开发任务单。

6.12 乙方保证其指派的参加软件开发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软件开发资质和能力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要求。乙方软件开发人员应保持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更换,不得离开开发现场;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指派人员的能力或者项目实施情况,要求乙方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增加或调整。甲方要求乙方对软件开发人员进行增加或调整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增加或调整。

6.13 乙方保证与其指派的软件开发人员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各类福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乙方指派软件开发人员的加班工资和出差补贴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不因其与指派的员工发生纠纷而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7.1 甲方若未能按时支付软件开发费用,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

7.2 乙方若未能按软件开发任务单要求的期限交付软件成果或通过验收,则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软件开发费用的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软件开发任务,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软件开发费用并按该软件开发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

7.3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开发软件的缺陷或隐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1条约定或者违反其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软件开发任务单,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5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3.2、3.3、3.4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8.1 乙方应对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客户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人。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5篇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种方式处理: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丙方指定为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贵单位签订的

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技术合同,合同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为人民币元,现予登记。

请在协议本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 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登记证书号码应当按照1999年5月国家科技部全国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方案确定的编码方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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