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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4篇 《细节决定成败: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4篇 《细节决定成败: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份重要合同,规定了房屋买卖的各项条款和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当事人充分协商,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交付时间、支付方式、查资情况、担保方式等。一旦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成为买卖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房屋买卖合同4篇 《细节决定成败: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1篇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产权及债务纠纷,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 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 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内将乙方已付屋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屋价款的 %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屋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4篇 《细节决定成败: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2张

第2篇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住址:产权共有权人(或受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及产权共有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南昌市 区 , 室 厅 卫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已做了详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甲方已取得该房的房屋产权证,房产证编号:发证时间: 年房屋属 房,用途:结构: 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有产权储藏间和车库,□另送无产权储藏间和车库:平方米)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以房管局档案为准。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能够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乙方,同时负责缴清该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关费用。

第四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附属设施有:。

第五条,甲乙双方协定以上述房屋买卖价款(含装修和附属设施)为 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自合同签定(或银行解押)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共同赴南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双方按妥手印后)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2、乙方办理银行按揭,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元,余款人民币(大写)元,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若乙方要求房屋不过户,只需办理《公证委托书》则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公证后若有变故,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由甲方出资还清贷款□由乙方出资还清贷款(冲抵购房款),还贷前甲乙双方应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费由□甲方,□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 日内,通知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售前的水、电、煤气、物管等费用和迁出户口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过户费用(如契税、维修基金、交易手续费、验证、登记费等),按揭费用(如评估费、二次验证、他项权证费等)由乙方承担,此房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方

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继承税由方承担,土地增值税由承担。

第的房屋产权证及享有房屋权属的文件原件交给乙方保管,乙方开出收件收据,定金在过户时冲抵房款。如甲方一联违约不履行合同须按定金双倍赔偿乙方(含定金),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不退。 ?︵第十二条,若因产权问题(系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白︶经还乙方,其间发生的查档、验证费由甲方承担。 纪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违约方有方

受托人或代理人则受托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第二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有变更或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联?︵诺均视无效,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管辖区域内人民法院解决。 黄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出售等法律效力。 方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事项:如果以上条款与本约定事项发生冲突,则以本条为准: 第三联?︵红︶买受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委托 办理人:委托 办理人: 联 系 电 话:联 系 电 话:

第3篇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屋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屋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屋,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买方(甲方):杜贤周(属杜秀芳之夫),男,汉族,1955年4月19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x。

买方(甲方):杜秀芳(属杜贤周之妻),女,汉族,1955年7月25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350号一幢一单元五楼二号;身份证号:5129222。

卖方(乙方):杨树春(属谭秀琼之夫),男,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卖方(乙方):谭秀琼(属杨树春之妻),女,汉族,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清街办;身份证号:

高坪区白塔路华洲房地产公司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属杜贤周、杜秀芳、杨树春、谭秀琼共同所有,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乙方自愿将此房屋转卖给甲方,甲乙双方意见达成以下共识:

一、杨树春、谭秀琼将白塔路兴建商住楼二单元三楼二号,建筑面积为122平方米,以壹拾壹万元(¥:110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杜贤周、杜秀芳;

二、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必须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元)。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甲方杜贤周): 买方(甲方杜秀芳): 卖方(乙方杨树春): 卖方(乙方谭秀琼):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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