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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责任书集锦8篇 电安全,合规担当

用电安全责任书集锦8篇 电安全,合规担当

“用电安全责任书集锦”是一个汇集了各类用电安全责任书的精选合集。这些责任书是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居民社区等机构为了维护用电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集锦,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不同单位在用电安全方面的责任和承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用电安全责任书集锦8篇 电安全,合规担当

第1篇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省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负责安装合格的.配电箱(带电表),安装完成后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配电箱以下的安全维护,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2、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柜)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用电安全责任书集锦8篇 电安全,合规担当 第2张

第2篇

为了加我局用电工作的管理,防止班站发生用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用电责任书》。

一、要自觉接受安全用电的管理,使用电器要加强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要对安全用电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安排专人管理、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二、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用电情况,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三、修理电器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单位部批准;、未经单位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发生事故的,由肇事班站负责人或肇事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3篇

为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加强校园、校产安全上,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后勤处与电工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树立为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及师生生活的正常用电。

二、负责学校用电的供应、安装一、维修、及各住户(包括商业用电)每月电费的抄表工作。

三、每月上旬抄表(假期除外),建好用户明细帐,开好票据交收费人,将总帐交会计处结算。

四、经常检查、维修线路、校内用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经常检查路灯,安全应急灯的工作情况,切实保证在特殊情况下学生的安全工作。

六、经常教育学生注意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爱护用电设施。

第4篇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作为电工,是负责学校室内外电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加强安全工作,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负责全校安全用电的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二、为了加强用电的管理,保证供电系统及电气安全运行,严禁其它人员和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

四、做好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室内不准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经常检查变压器负荷电流,防止产生移动电火花,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况,保证学校的安全用电,使用好灭火器具。

五、学校电工在维护与维修电器设施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接乱拉,要符合国家规范与要求。

六、要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性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七、负责向全校师生介绍用电常识和用电安全防护,触电抢救措施的教育。

八、配合上级供电部门对校内配电室内维护,不留漏洞,禁止越级跳闸,保证上级的正常用电。

第5篇

一、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处室、班级应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电气作业执行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他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1、电器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器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电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等现象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七、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凡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第6篇

为加强学校学校用电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顺利进行,进一步防止和减少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对安全用电工作的要求,姜庄镇供电所与学校特签定如下责任书:

一、镇供电所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将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对旧损线路应督促及时提出更换和维修意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二、镇供电站要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发现浪费行为要及时制止,提出节电措施。

三、学校不准私自安装、拆改各种主要线路,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发现有私拉乱扯电线的`,要及时制止,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校要听从镇供电所指挥,接受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五、此“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学校保管,一份由供电站保管。

第7篇

安全用电、安全防火,人人有责。为防止校园内出现用电或用火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同时使广大教职工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处室和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条款:

1、各处室用电安装或维修时要找学校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线路。

2、用电用户若要安装集体电表用电时,需向电工提出申请;若自己安装电表或维修线路等则要得到电工的批准后方可进行,用电户若发现有部分线路已老化或接头接触不良等必须更换时,须向学校电工及时反馈,公共开关的'保险丝不准私自用额定保险丝以处的其它保险丝或导线替换。

3、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所允许载流量,若发现有过热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并及时地报告学校电工,以便作出检查与处理。

4、熔断器的熔体等各种过流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装置,必须按规定规程装配,确保其正常运转。

5、使用电热器具的用电户,应与易燃物体保持安全的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

6、擦拭或维修灯头、开关、电器等时,要断开电源开关后方可进行。

7、搞好防火安全工作,要做到有火必有人在,人走火灭,不乱扔火源。

以上九条之规定广大教职工以及各处室的负责人共同遵守,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8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班、各功能室负责人、各科室要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针对各室各场地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有隐患的火源、电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报告或排除。

二、各班级要利用黑板报、标语、集会等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并做好消防工作记录。总务处负责对全校消防工作的定期检查评比,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消防器材、设施要加强管理和维修,若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各处室负责人,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要当好兼职消防安全员,切实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总务处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四、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下班前应由各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功能室管理人员检查安全,注意关好饮水机、电视、电脑、空调、多媒体等电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五、冬季取暖和寒暑假期间,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器、电热坐垫等电器,如有需要,请到总务处备案,要特别注意火灾事故的发生,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六、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总务处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做好防雷击工作,定期检测避雷设施系统,确保设施完好。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总务处批准。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总务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八、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九、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和自查活动,一般部位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门半月检查一次,关键部位一周检查一次,及时汇报和分析检查情况,整改隐患不遗余力,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十、谁分管的部门如果发生火灾,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谁造成火灾,谁就要赔偿一切损失”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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