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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请书4篇 调整策略: 撤回仲裁

撤回仲裁申请书4篇 调整策略: 撤回仲裁

在商业交易中,仲裁申请书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然而,有时候当事人意识到他们对仲裁的需求可能不再适用或者其他原因,他们可能会决定撤回仲裁申请。本文将探讨仲裁申请书的撤回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撤回仲裁申请书4篇 调整策略: 撤回仲裁

第1篇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2组。联系电话转王某。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00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3953.00元,总计90153.00元。

20xx年3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年5月12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1、右中指离断伤;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见巴市劳社认263号】。年11月5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据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51元】。被申请人应支付36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953.00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21600.00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5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42号)第8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撤回仲裁申请书4篇 调整策略: 撤回仲裁 第2张

第2篇

申请人:邓某,男,1967年9月生,籍贯:湖南,住址:。联系电话: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年1月29日依法解除,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伤7级而产生的工伤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5750元。其中护理费80元×50=4000元,伙食补助50元×0.7×50天=1750元、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0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劳动岗位为新办公楼零杂工,用工时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每天80元计,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月底,被申请人以现金给申请人发放工资。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请人依照被申请人的工作安排与同事共同操作一台机器,整理新办公楼地面残渣,由于地面障碍物导致机器失控,将申请人右脚吸到机

器内致残,被申请人事后给予了申请人相应的医疗,但否认申请人的受伤事故为工伤并拒绝相关赔偿。

申请人无奈之下根据相关法律,向省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省劳动仲裁委仲裁确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为劳动关系,目前判决已生效。

申请人依据判决向省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经审核,确认申请人20xx年11月4日发生的受伤系工伤事故,并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未给申请购买社会保险,并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五)项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于年1月29日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xx年2月10日至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48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七)项和x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给予支持。

第3篇

申请人:刘某,男,19xx年*月*日出生,无业,汉族,住。现暂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某勘察院是时代阳光工程的承包人,在其承包该工程后,又将该工程的部分项目转包给了无相应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包工头李某。20xx年6月,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而工地又缺少人手,于是包工头李某在承包工程项目后,招聘了包括申请人刘某在内的多位民工进行施工。进入工地后,申请人刘某被安排从事钻机小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100元/天计算。

20xx年6月9日15时左右,申请人刘某和几个工友负责钻机打孔,申请人刘某当时抓住钻机皮管。由于钻机出现故障,申请人刘某右手和皮管一起被转入钻机立轴上,导致右手多处骨折和损伤,随后被送往198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5天后出院,至今花费医药费2万多元。由于被申请人湖南省地址工程勘察院和包工头李某均不愿支付任何费用,而申请人又刘某来自农村,为了前期的住院治疗申请人已经负债累累,面对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用,申请人刘某已无力承担。无奈之下,申请人刘某只好被迫出院,然而,医院出院医嘱:继续住院治疗。为了继续治疗,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和包工头催讨,然而,二人均分文未付。

综上,申请人某勘察院是涉案阳光时代工程的承包人,申请人刘某在其工地工作受伤,而申请人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履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据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第4篇

注: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有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关方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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