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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

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2021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蓝天保卫战法》《浙江省蓝天保卫战条例》《绍兴市蓝天保卫战条例》和《2021年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考核评分结果通报市蓝天办及各区、县(市)政府。

第三条  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将蓝天保卫战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考核。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设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和分值(详见附件),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进行考核。

第五条  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的考核:

由局属单位根据本单位相关工作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分值和评分细则,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完成情况按月、按季、按年进行考核打分,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负责汇总。

第六条  对局属单位的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对各单位《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按季、按年进行考核打分

第七条  附加考核条款

参照《2021年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每月检查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工作管控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发现问题次数多于局属单位发现问题次数的,按多余部分次数对局属单位进行扣分;同时对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扣分但不重复扣分;蓝天办发现问题少于或等于部门发现问题次数的,对局属单位不扣分,对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的扣分以局属单位扣分为准。

经市蓝天办检查而扣分的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查实,根据工作职责相应对局属单位进行双倍扣分,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双倍扣分但不重复扣分。同一问题重复扣分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对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翻倍扣分(第2次双倍扣分,第3次三倍扣分,扣完为止)。

对于完成市对区、县(市)和市交通运输局重点考核内容的工作,经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研究,可在年考核总分中视情加1%3%

三、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八条  考核结果计入对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设定蓝天保卫战专项分1分计入对区、县(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年度考评得分从高到低按满分基准法依次计分(第一名计满分1分,第二名得分为第二名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第一名年度综合考评得分×1分,以此类推)。

第九条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一)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连续三个月因同一问题被市蓝天办扣分的部门和单位,对分管领导实施约谈;

(二)连续六个月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对主要领导实施约谈;

(三)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对主要领导实施约谈,建议对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四、其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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