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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发展我县安宁疗护服务,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19〕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并整合医疗机构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慢病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探索研究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结合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推动安宁疗护工作发展,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情感、精神等方面的照护服务,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维护患者尊严,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服务体系。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县级区域卫生规划。鼓励人民医院、中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增设安宁疗护床位和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推动形成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体系。

(二)明确服务内容。参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进行安宁疗护服务准入、服务规范、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等研究,探索符合安福实际的安宁疗护体系和运行模式。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减轻身心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

(三)探索制度保障。一是构建价格体系。探索制定安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逐步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纳入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二是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安宁疗护试点专项经费。县财政统筹安排安宁疗护专项经费,对试点完成评估达标单位给予奖补。四是建立畅通的转介机制。鼓励试点机构与其他医院肿瘤科、老年科、急诊科等相关临床科室加强业务联系、建立医疗联合体,为符合安宁疗护进入标准的患者建立畅通的转诊通道,使安宁疗护患者能在医院病床、老年护理床位、安宁疗护床位、居家病床之间合理转介。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改进政府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安宁疗护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在继续医学教育上,应充分考虑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需求,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内容,保障人才供应。探索建立完备的安宁疗护服务团队,成立安福县安宁疗护专家组,推进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和退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鼓励其投身安宁疗护事业,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宁疗护志愿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通过制作宣传片、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积极营造文明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实施步骤

1.试点启动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一是制定试点方案。研究制定安福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试点任务。二是开展基线调查。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对安宁疗护机构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三是确定试点机构。我县安排县人民医院为试点医院,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尽快确定科室及工作人员,在12月底前启动试点、开展服务。

2.探索推进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

一是加强学习。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特别是国家第一批安宁疗护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加大对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分类指导力度,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宁疗护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安宁疗护模式和运行机制。三是召开推进会。根据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3.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6月至7月)

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召开工作总结交流会,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建立示范基地。

四、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牵头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组织开展全县性培训、质控、督导、验收和调研。结合安福实际,积极探索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县财政局:落实县直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专项经费。

县民政局: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对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护理型养老床位,按相关政策进行奖补。

县医保局:合理确定试点单位医保总额。将部分安宁疗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探索将安宁疗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
协调制定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对符合本县医疗救助政策的疾病终末期患者给予救助。

县市场监管局: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加强药物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卫健委主任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积极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安宁疗护知识理念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传播舒缓医疗、临终关怀等方面的理念,积极推动安宁疗护及生命教育的推广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要积极探索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有效形式,积累工作经验;
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特点和优势,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集中力量,争取有所突破;
要把安宁疗护试点作为健康安福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保障。

(四)严格督查考核。试点机构要认真总结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情况,定期向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县卫健委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价,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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