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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公约

青年教师公约

凡在学校工作不5周年的青年教师,都必须遵守本校青年教师公约,以作为今后评定职称、评优拔尖等奖励措施实施的依据。公约内容具体如下:
1.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学中尽职尽责,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2.严谨治学,刻苦钻研所任学科教材、教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力争在同行中领先。
3.团结协作,尊敬领导,能自觉协助学校教导处、工会、团委、学生科等有关部门处理好相关事务,积极投身于学校各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等事务性活动行列,为学校教育建设争光添彩。
4、积极从事学校第二课堂,激活学生第二课堂学习气氛,能短时间内形成自身教学特色。
5、当实际生活与工作相冲突时,应有小局服从大局的意识,或从事与有关部门商量解决。工作过程中要树立崇高的教育信念,主动回避不利于学校教育建设的言行。
上述公约以体现个人协作、敬业精神,以及教学业绩为主。凡符合上述公约精神的教育、教学行为,经有关部门证实,获校长室认可后,到校长办公室主任处申报备案,以作5年内或5年后评优拔尖的事实依据。
申报内容以学年为单位,以具体工作事务的累计量为序进行排列,综合积累名列前茅者优先考虑。如在3-5周年的期限内,工作上不能认真履行上述公约,无明显业绩者,学校将不考虑对其进行职称评定、评优拔尖。情节严重者学校奖对其作出退回人才市场的处理,以便其在实际生活中找到理更能适合自己工作岗位。

公约双方签字: 甲方(受聘者): (签字)
乙方(学校): (盖章)
注:1、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一式二份,双方自留一份。

青年教师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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