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餐饮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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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中心管理制度
学院餐饮中心是在后勤资产管理处直接领导下的经济独立核算部门,担负着全院以学生为主体兼顾教职工饮食服务工作。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师生的饮食需求,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广大师生,在主管院长的指导下开展全面工作。
一、每月召开一次伙食管理委员会,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每天公布主要食品原料的价格;
三、建立值班主任巡视制度,每餐必须做到面对就餐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四、每天早训,全体员工参加,总结前一天工作,进行食品卫生法、服务意识、服务规范教育,提示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
五、每月形成书面材料向后勤资产管理处报告经营情况和需要
解决的实际困难,反馈师生反映的意见和餐饮中心采取的措施;
六、建立原料采购方向,验收核查体系,集中采购;
七、学院职工、临时工都要遵守学院及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八、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食品制作、销售的各项法令、法规和经营政策;
九、禁止工作人员在操作场所会客或接待与餐饮中心业务无关人员;
十、严格职工体检,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十一、无论遇到任何特殊情况都要保质、保量准时开饭;
十二、尊重少数民族,每餐必须为回民师生提供符合回民特点的食品;
十三、餐饮中心职工的岗位职责要求,按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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