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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这样支付补偿金对吗?

企业这样支付补偿金对吗?

企业这样支付补偿金对吗?
李先生所在企业原来是一家效益不错的单位近几年由于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企业每况愈下。最近,再也难以为继的企业,决定与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但企业宣布的补偿标准,却让职工们不能接受。

  李先生说,原来企业效益好时,职工们每月都能拿到1200多元工资。最近两年来,企业基本上处于停产状态,每月发放工资500元。这次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说按照500元的工资标准来支付,职工们对此都有意见,但企业却说这是按劳动部下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办的。《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大家想知道,这里所说的“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指的是什么?

  有关人士认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是指企业即使不景气,产品滞销,但仍然和以往一样,维持继续生产状态,而不是处在停工停产状态下。根据李先生反映的情况看,他所在企业已经停产两年了,当然不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所以,在计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其工资计算标准也不应按照这个期间的标准计算,而应该按照企业两年前正常生产时职工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那么,如果该企业在正常生产时,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200元左右,该平均工资标准自然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
来源:劳动午报
标签: 补偿金 支付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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