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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段输水航道工程汇报材料

运河段输水航道工程汇报材料

1、工程概况和进展情况

运河段输水航道工程汇报材料

1.1工程概况

梁济运河段输水航道工程是南四湖—东平湖段7个单元工程之一,是南四湖—东平湖段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与南四湖疏浚工程、柳长河段工程、长沟泵站工程、邓楼泵站工程、八里湾泵站一起将调入南四湖上级湖的江水逐级北送至东平湖,同时实现南四湖—东平湖之间的通航目标。

梁济运河属淮河流域南四湖水系,是南四湖湖西地区一条具有防洪排涝、引水灌溉、航运等多功能的综合利用河道,是京杭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干流起源于黄河南岸国那里闸处的北宋金河入口,向南流径济宁市的梁山、汶上、嘉祥、市中区、任城区,于任城区的大张庄东入南阳湖,全长87.8km。流域包括菏泽市的郓城、巨野;
济宁市的梁山汶山、嘉祥、市中区、任城区,泰安市的东平等9个县、市、区,流域面积3306km2。梁济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南四湖至东平湖的输水干线,是沟通黄、淮、海的重要连接工程,也是沟通南四湖—东平湖段京杭运河的重要航道工程。

我公司承建的工程为梁济运河段输水航道工程施工5标段,主要内容有两项:

1.1.1输水航道工程

主要包括:47+000—58+252段11.252km河道断面的扩挖;
全标段边坡的护砌,护砌工程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其中56+514—57+514段为司垓闸下险工段护砌,护砌范围为56+514—57+514段长1.0km的边坡、56+614—57+714段长0.8km的河底,护砌形式采用m10浆砌石护砌;
其余输水航道边坡护砌形式采用c25的现浇混凝土板护坡;
交通管理道路11.252km,西侧交通管理道路9.425km(47+000-56+452),东侧交通管理道路1.8km(56+452-58+252);
交通管理道路中还包括道路穿济菏高速公路大桥辅路工程,辅路长102m;
安全防护工程10.252km(除去司垓闸下险工段);
穿堤涵洞洞身顶部挡墙5处;
桥梁两端大堤渠口修补工程14处(单侧);
现状河道两侧废弃建筑物旧址7处。

1.1.2交叉建筑物及连接段工程

交叉建筑物及连接段工程为重建生产桥6座,即郭楼闸生产桥、路集生产桥、侯庄生产桥、东大庙生产桥、东西大庙生产桥、袁庄村生产桥。

1.2工程进展情况

我标段工程自2011年04月18日正式开工,截止7月20日,主要累计完成以下施工项目:

1.2.1输水航道工程

边坡砼衬砌累计完成114m,;
左右岸戗台以下土方开挖(断面成型)累计完成2870m;
齿墙累计完成浇筑930m;
开挖土方累计完成134万m3。

1.2.2生产桥工程

(1)袁庄生产桥灌注桩全部完成;
3#、4#、5#、6#承台垫层浇筑完成;
5#主桥墩正在施工。

(2)生产桥灌注桩共46棵,累计完成35棵灌注桩;
10#、11#主墩承台浇筑完成。

(3)东大庙生产桥灌注桩共46棵,累计完成8棵灌注桩。

(4)东西大庙生产桥灌注桩共46棵,累计完成2棵灌注桩。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2.1检查中(6月21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2.1.1质量保证体系中的质量领导小组与上墙的人员不符

经查,上墙的质量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打印有误,我部已对其进行了更换。

2.1.2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合同要求

项目经理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到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1天。

2.1.3特殊工种人员未全部持证上岗(缺少钢筋工等)

已补充完善上岗证件,对未有上岗证件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岗位作业施工。

2.1.4“三检制”人员不符合规范要求

已根据要求进行了整改。即:班组长初检,作业队长附件,质检员或质检负责人终检。

2.1.5质量责任书未与河道土方和衬砌混凝土施工的相关作业队签订

已与河道土方和衬砌混凝土施工作业队、班组补签了质量责任书。

2.1.6已签订的责任书无质量责任(与康磊等)

对未有质量责任内容的所有质量责任书,已全部补充完善了质量责任内容。

2.1.7未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的次数明显偏少,与项目经理职责不符

我部几乎每天都召开项目经理组织的施工调度会议,会议内容均涉及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且会议记录齐全,但未形成电子版本。我部将增加召开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并及时形成电子文档。

2.1.8现场试验室无资质,无授权

我单位无试验室资质,且多次与山东省水利工程试验中心、山东铁正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多家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沟通,均不同意在我项目部建立试验室,更不进行授权。但以上两个单位已在两湖局办公地点等分别建立了试验室,接受所有施工单位的委托试验。且我部也计划将土工试验等一般性试验委托以上机构在施工现场进行试验。

2.1.9施工技术培训无考核档案,培训人员数量没有包含大部分施工人

已建立考核档案;
未接受培训的人员现已全部进行了培训。

2.1.10投标书中部分人员未进场

针对“投标书中的技术副总工吴金仓、机械设备负责人王春海未进场”的问题,主要是两位人员因工作需要驻工地时间较短。我部与总公司协调,以上两位同志已到位,不在担任其他项目工作,以满足投标书中的承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2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截止当前,未对我标段进行过稽查行为。

2.3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在我项目部进行的自纠自查中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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