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勞動合同書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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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所有勞動者們可以實現自己勞動權益的重要條件 ,合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法律檔案,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l勞動合同書通用7篇,供大家參考。
l勞動合同書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
電話號碼
勞動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期限為下列第 款。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月。
試用期 個月,其中試崗7 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為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完成之日為止。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或崗位),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確定乙方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工種或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但《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不受此限制。
(三)甲方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並保證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月工資確定為 元(實行計件、計天工資的,月工資按計件、計天單價結算)。
(四)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支付,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乙方在試崗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培訓費用,同時也不支付工資報酬。待試崗期滿後,從乙方上班之日統一進行結算。
五、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簽訂合同後,由於甲方的工作性質導致人員流動較大,故在第一年內應由甲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給員工發放工資時,一併發放在工資中,由乙方自行辦理,從第二年起,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的病、傷殘(因工或非因工)等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以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本勞動合同訂閱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l勞動合同書篇2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聯絡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成員聯絡人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出納?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可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週工作?六?天,每週休息?一?天。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15?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條款執行: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20xx?元。
(四)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
(一)各項社會保險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b、甲方依法執行有關福利待遇規定,並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如不及時告知甲方,按照提供虛假人事資料處理。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l勞動合同書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l勞動合同書篇4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日
l勞動合同書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財務室工作;
2、如因公司生產需要,甲方可調整崗位。發生崗位變動按照公司實際情況另行簽定《崗位聘用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配套規定執行。甲方由於工作需要,在保證乙方身體健康情況下,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每月15-20日為工資發放期,社會保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出差補助及其他津貼由公司在合理時間內支付。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4、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忠於職守,勤奮工作,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6、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7、乙方應遵守《保密和競業禁止合同》,承擔合同的責任,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祕密;
8、服從公司的其他合理化安排;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的長遠利益,制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章制度;
2、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3、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衛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動保障措施;
5、乙方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甲方按國家規定給與工傷待遇,支付工傷津貼並報銷相關醫療費用。非因公所導致的殘疾,由醫療保險支付或者由領取社會保險補貼的個人自行解決。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嚴重影響甲方的正常管理活動;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6、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勝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的協議的。
甲方依據第8、9、10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下列行為,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乙方非因上述第三款之原因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賠償
1、乙方非因第七條第三款之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本員工錄用費、培訓費和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洩漏甲方商業祕密,須賠償甲方因該商業祕密被第三方獲知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此而減少的市場份額的損失,為保護商業祕密的支出等;
3、乙方毀損甲方的財物的,須照價賠償;
4、乙方應離職後三年內從事同行業同性質的工作,須承擔賠償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該根據損失的具體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因工作中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分別以下列情況承擔責任:一線工人須承擔因其行為而被毀損的機器裝置的維修費;設計人員設計上的重大失誤,須承擔甲方在該設計上的投入費用(包括:人力成本、裝置投入等)及需支付第三方的賠償款;
6、乙方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因自己的過錯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在先行賠付後有權要求乙方追償;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如因特殊原因,合同終止後一方沒有離開工作崗位,可推定為雙方簽訂了一年期的勞動合同。期限從上一個合同終止之日起算。
第十條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辦理;如依據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如無相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l勞動合同書篇6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租至20xx年6月1日至_______購買新車。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把車輛租給甲方支配使用,並在租用期間車輛造成一切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甲方__________對租用乙方車輛及人員每月的租金和人員工資,(______每月租金為____元,人員享有______崗位工資)。
第三條甲方必須按時按量對車輛進行保養、維修及租金安排到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工作規範及標準,負責教育培訓。
第七條甲乙雙方按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八條乙方違反工作紀律,甲方可依據根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二Ο一一年六月一日
l勞動合同書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本合同於_________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斧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兩個原則:合法原則和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所謂合法,就是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三項要求
(1)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民營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凡年滿16週歲、國中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均是有鑑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即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勞動合同形式合法,勞動合同以書面訂立,方為合法。雖然在實踐中,有些企業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在事實上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也受法律的保護,其合法權益也受到法律保護。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平等,雙方在平等身份的基礎上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第三者也不得對其訂立勞動合同進行非法干涉。
2、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內容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勞動權利義務的個體規定,具體表現為合同條款。《勞動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根據這一規定,勞動合同內容可分法定內容和商定內容兩部分。法定內容是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當事人必須遵照執行的內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規定下列法定內容:
(1)工作時間和休息;
(2)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是為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各項保護措施;勞動條件是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
(3)勞動待遇,主要包括、保險、福利等。勞動合同中的法定內容是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商具體執行辦法。
商定內容是指勞動合同法事人雙方協商規定的內容,商定內容分為必要內容和補充內容,必要內容是指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缺少了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例如勞動合同是否規定試用期,是否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以及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提供住房等。不管是必要內容還是補充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該條款一律無效。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合法原則,就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平等地協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樣能避免或減少勞動糾紛的發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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