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一號簡歷網 >

熱點 >合同範本 >

反擔保合同推薦6篇

反擔保合同推薦6篇

大家在寫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做到條款精準以及清晰,要知道很多合同是關係的基本依據,一定要認真對待寫作,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反擔保合同推薦6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反擔保合同推薦6篇

反擔保合同篇1

甲方(質權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所有的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於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於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並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託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並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佈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並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於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並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反擔保合同篇2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購房擔保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實際發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購買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編號為_________的購房合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四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的基礎上 (上/下)浮_____%,執行年利率為_____%。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執行合同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年利率,貸款人將對法定貸款利率進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準利率以實際放款日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為準。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本金從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種方式計收罰息:

(1)按照萬分之_____(大寫)的日利率計收罰息。

(2)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償之日為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年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4、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第五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憑證並辦妥相關手續。

2、購房首期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費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4、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未發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條 劃款方式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賬號或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約定採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劃入借款人上述結算賬戶後,再將全部借款劃入售房人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購房合同項下的款項。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金額劃入開立在貸款人處的指定賬戶內,賬號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還款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以下第_____種還款方式。

1、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採用利隨本清還款法。

2、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月的_____日。

4、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採用分期還款的方式歸還本息。借款人以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週期。自借款發放後,每月的 (定日/借款對應日)為還款日。沒有借款對應日的,以每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規定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數

每月還款金額=————————————————————————————

(1+月利率)借款月數 -1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還款金額= ————————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借款月數

(3)其他還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還款金額參照還款計劃表。

(三)、借款人保證每個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借款人結算賬戶中存入足額的款項,以償還當期及逾期本息,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當期及逾期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及劃收金額。貸款人不劃收的,當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摺(或銀行卡)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還款賬戶變更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賬戶,借款人應在下一個還款日前將變更原因和變更後的賬戶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從新的還款賬戶劃收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在借款人承諾按本條第2款約定支付補償金、遵守貸款人關於提前還款規定的前提下,貸款人可同意提前還款。

2、借款人在借款實際發放之日起_____個月內提前還款的,應按提前償還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3、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還款時執行年利率不變,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調整。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最低數額為三萬元,並重新計算剩餘借款的每期還款額或還款期限。

第九條 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簽訂期限變更協議,並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

第十條 債權債務轉讓

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後即可將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三十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徵得保證人、抵押人同意後,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借款人宣告與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未隱瞞涉及的未結訴訟或仲裁、承擔的債務和擔保及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

3、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

4、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因違約而產生的律師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進行扣收。借款人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款項償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費用的順序。

5、當抵押物價值減少、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接受貸款人的檢查與監督。

7、當發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訊地址、工作單位等聯絡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

(3)借款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而引起訴訟、仲裁。

(4)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至借款發放前,若買賣雙方就本合同第二條所述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生糾紛,或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

擔 保

第十三條 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保證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所購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證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產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並將有關抵押檔案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人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證人宣告與保證:

(1)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有效;

(2)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追索,在通知後可直接向保證人帳戶中劃收有關款項;

(3)當發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須在事件始發五日內書面告知貸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方式等發生變化;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可能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事實上已經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銷;出現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6、保證人發生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影響擔保能力的,保證人須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保,或提前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

1、抵押人自願以下列財產 (詳見編號 的《房地產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3、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抵押物處置費、因違約產生的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人宣告與保證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複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5、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佔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如抵押人要將抵押物出租的,須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出售或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抵押人過錯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若抵押人拒絕恢復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若抵押物價值減少而抵押人無過錯的,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或提前行使抵押權。

7、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應在與貸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險公司處辦理有關保險,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貸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費用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抵押人賬戶直接劃收上述保險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預登記或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

9、抵押權的實現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違 約 責 任

第十五條 貸款人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條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3、4款的約定對借款人計收罰息和複利。

2、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過六個月。

(4) 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 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6) 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宣告與保證。

(7) 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或其他任何對抵押權不利的處分。

(8) 保證人未履行第十三條第6款的約定義務。

(9) 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3、保證人、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抵押人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複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七條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其 他 事 項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述房屋買賣合同各方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承諾、保證、義務和責任。

第十九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涉及的費用,採用下述方式承擔:

(一)由簽約方約定由 承擔 費用。

(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以 方式承擔費用。

(三)由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承擔 費用。

1、保險、評估費用。

2、保險、評估、登記、公證費用。

3、保險、評估、登記、公證、鑑定、鑑證費用。

4、其他 費用。

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其他管轄方式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擔保,自登記之日或抵押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_____份,登記部門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條 提示

貸款人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可向貸款人進行徵詢。貸款人應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篇3

_________銀借合同字第_________號

經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帳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在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及保證人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____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篇4

一、借款合同保證擔保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合同當事人之間協商達成的,在被保證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協議。通過保證擔保,能夠提高被保證人(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賠償能力,加強貸款人權利的實現。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但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為他人提供保證。

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的是一種補充責任,只有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才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款合同保證擔保的內容

借款合同的保證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是保證成立的書面形式。簽訂保證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簽訂保證合同的主要依據和目的;

2、保證人的名稱、地址、註冊資本、開戶銀行及銀行帳戶;

3、保證人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編號、名稱及其簽訂的時間、地址;

4、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數額、貨幣種類、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計息方法;

5、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和償還方法。

6、保證人予以擔保的數額、期限;

7、保證的方式;

8、合同當事人協商議定的其他條款。

反擔保合同篇5

合同編號: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乙方與 簽訂的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反擔保合同篇6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新野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 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單。

標籤: 反擔保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yhjlw.com/zh-tw/redian/hetong/rnnq1.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