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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合同5篇

外包工程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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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合同5篇

外包工程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工程委託乙方施工,雙方在互惠互利、友好協商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

3.工程施工內容:

4.工期要求: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施工費用:

1)、的承包方式;

2)、本合同內容總工程施工費:人民幣整¥ 元(設計變更除外)。

6.付款方式:乙方進場施工日開始甲方應預付總工程款的 人民幣後(竣工後一週未驗收視為驗收合格),一週內付給乙方應得剩餘工程款 元整 。

7.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圖施工,甲方專案經理負責技術監督。

2)乙方需保證工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遵守協議各項條款,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工地的管理、協調工作,由於乙方的消極管理和施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專案經理完成施工現場收貨及搬運等工作。

6)乙方有權要求更換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產品,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8.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乙方施工條件(只包含原始設計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

2)甲方必須執行協議各條款,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工地的管理、協調工作,由於甲方的消極管理和錯誤指導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裝置必須符合建設方及規範要求,並提供合格證檢測報告。

9.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外,如乙方不能按時完工,每遲交工一天,扣除合同總價款的 %,直至扣除合同總金額的%,超過工期方有權將該工程再外包給他方,並將追究乙方因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因甲方另外增加的工程量遲交的工程除外)。

2)如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遲一天,支付合同總價款的%作為違約金。

10.仲裁:執行本合同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交仲裁委員會,仲裁裁定為最終結果,是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並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1.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包工程合同篇2

合同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質量:

7、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

第二條 發包方工作

1、開工前 日,向承包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並向承包方進行現場交底。

2、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3、指派 (聯絡電話: )為發包方駐工地代表或主要聯絡人,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材料、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4、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與業主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5、提供經業主或發包方確認的工程材料清單,內容包括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品牌、其他技術要求等。

第三條 承包方工作

1、參加發包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發包方審定。

2、根據發包方提供的工程材料清單採購合格的工程物料,並由發包方駐工地代表簽字確認。

3、指派 (聯絡電話: )為承包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承包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6、對施工現場業主所滯留的物品、設施等採取保護措施。

7、施工中未經發包方或業主的書面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8、工程竣工未移交發包方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的保護。

9、參加發包方或業主單位主持召開的工程進度協調會議。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1、發包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承包方同意,並支付承包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2、因發包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3、因承包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因設計變更或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含8小時,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專案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承包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3、發包方、承包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發包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承包方可自行驗收,發包方應予承認。若發包方要求複驗時,承包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發包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承包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4、由於承包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自接到驗收通知 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發包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承包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發包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承包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 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 %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 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 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或質保期屆滿時一次結清。

分期撥款進行的條件

撥款%

金額(元)

備註

3、工程竣工驗收後,承包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方。發包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日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審查期滿後 日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本工程發包方提供裝置的,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凡約定由承包方提貨的,由承包方承擔運輸費用。

2、由發包方供應的裝置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3、所有工程材料、裝置均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由於承包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4、凡由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約定

1、發包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或其他發包方提供的書面標準。

2、承包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和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

3、由於發包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發包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經濟損失。

4、由於承包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承包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1、由於發包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發包方應補償承包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發包方支付承包方 元。發包方不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2、由於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支付發包方 元違約金。發包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用外,每提前一天,發包方應支付承包方 元作為獎勵。

3、承包方按照發包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專案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 款外,發包方應支付承包方 元作為獎勵。

4、承包方應妥善保護施工現場的裝置及堆放的各種物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5、發包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發包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6、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先受理的法院為準,按照法律程式進行裁判。

2、除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的,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爭、地震、火災、動亂、罷工、運輸事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乙方供應商發生不可預測的事故,或其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免除相應的責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4、因發生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須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結束後7日內向對方提交發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證明;

5、因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延期履行合同,導致合同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違約方應承擔不可抗力造成的相應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協議;若雙方不能簽訂協議的,按照現行行規、慣例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工程預算書;

3、發包方提供貨物清單;

4、會議紀要;

5、設計變更;

6、其他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外包工程合同篇3

一、甲方基本安全職責

1. 負責對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包括對承包特種作業工程(起重、焊接、氣割、電梯、壓力容器

等)還需審查特種作業許可證。

2. 負責對承包方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並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審查,確認證件有效。

3. 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乙方制訂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初審,指定外包工程的我方專案現場負責人,負責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現場的安全監督。

4. 凡屬需辦理工作票的工作專案,負責提供和簽發工作票。並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工作票制度。

5. 對現場安全措施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並視情節給予罰款。

對管理混亂、嚴重威脅安全生產者有權停止其工作,直至終止合同。

6. 對承包期間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及乙方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在合同付款時,由工程管理部根據施工 管理部門或防損部的考核意見進行扣款。

7. 向乙方提出是否需制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 是 (需制訂措施在□上打“√”,否則打“×”)

二、乙方基本安全職責:

1. 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電力行業的規定,對所屬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

身體健康狀況、持證上崗情況負責。如實填寫《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

2. 對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員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負責承擔承包期內全過程的安全管理職責。

3. 工作人員著裝應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4. 複雜和較危險的工程專案,應制訂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後執行。搭建的腳手架應進行驗收,掛牌簽字。

5. 施工中不得碰及工作範圍以外的其它裝置,未經甲方許可不得隨意拆接水源、電源、氣(汽)源等,否則對所造成的後果及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施工期間發生的人身、裝置及未遂事故,必須保護現場並立即彙報甲方防損部,事後應向甲方提交分析報告。施工期間因乙方責任造成的裝置損壞等不安全情況,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 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須及時整改,使用的工器具必須合格有效。遵守有關防火、防爆的規定,禁火區域內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非火警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7. 獨立承擔檢修維護工程專案者(如磨煤機檢修維護等)。應制訂與承包工程有關的各級人員安全職責,建立安全組織,交甲方防損部,以便監督;對批准的工作負責人的資格負責,工作負責人應承擔工作票制度中工作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和考卷交甲方防損部備查;建立安全活動記錄簿,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記表。

三、乙方對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

四、甲方進行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範圍、危險區域、注意事項):

五、甲方所做的安全措施:

六、雙方同意上述安全內容:

乙方現場負責人: 甲方專案負責人:

七、防損部審定簽字: 年 月 日

八、經對上述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檢查,確認完成,具備施工安全條件。

甲方現場負責人: 乙方現場負責人:

年 月 日

外包工程合同篇4

合夥人: 證號: 電話: 合夥人: 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全體合夥人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夥專案以 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建設專案內容和範圍為準。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專案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及比例:

建築成本費用以及與工程有關的合夥人均認可的其他費用由合夥人平均出資(即每合夥人承擔20%費用)現出資元,大寫人民幣 現出資元,大寫人民幣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盈餘以各方均20%分配(如違約出資,按實際出資比例進盈餘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五、退夥:

合夥期間原則上不得退夥;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夥的,應經各方協商同意;

六、專案日常管理

1、某某某聘請總工程師,負責工程的技術工作;

2、每月三十日為雙方商定的結賬日,由雙方和會計共同下賬,所有的支出均需雙方簽字後方能下賬。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夥事項應由雙方事先共同決定,雙方電話決定的應在最近的下賬日補籤書面協議。

七、成本費的核算範圍

建築成本核算的範圍包括:工程介紹費、建築工程資質掛靠費、稅金、施工勞務費、施工機械費、專案部管理人員工資、施工不電費、臨時辦公裝置和用房租賃費、安全維護設施費。預結算費、執行費、材料費及與工程有關的合夥人均認可的其他費用。

八、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各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其他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九、合夥人行為禁止條款:

1、禁止合夥人在同一開發區與其他人合夥。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禁止合夥人在合夥期間實施損害合夥人利益的行為。

十、違約責任:

1、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造成的損失無法計算的,按承接工程總價的15%計算損失。

2、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2、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和修改合同,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作出書面修改意見,其他修改無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夥人各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各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 年 月 日

合夥人: 年 月 日

外包工程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因工程需要,甲方決定將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規模:

1.4、工程數量: 以設計檔案提供的工程量為基??

第2條 承包範圍、工期、質量

2.1、承包範圍:本標段設計圖紙規定的全部工程內容

2.2、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3、質量目標:本工程必須達到的工程質量等級為優良,承包範圍內的單位工程完工後必須達到一次驗收合格,合格率 100% ,優良率達到100%。

2.4、質量標準:招標檔案及相關專案的技術規範和驗收標準。

2.5、質量管理: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應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和檢查制度,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本專案所採用的技術規範及有關合同文件要求施工。乙方必須設專人負責質檢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進行質量自檢;認真接受和配合甲方質量檢查人員和監理工程師進行施工監理和檢查,執行《監理實施細則》。對隱蔽工程及必檢專案必須自檢合格後向甲方派駐人員報檢,未經甲方質檢人員和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合格簽證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因乙方違反施工操作程式、規程,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3條 協作方式及提取管理費率

3.1、乙方必須組織自己的基本隊伍施工,未經甲方同意,嚴禁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私自分包、轉包視為違約。

3.2、甲方根據乙方施工的工程專案, 按工程結算價的×%提取管理費(不含稅金,稅金由乙方按有關規定繳納)。該管理費由乙方交納給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3.3、合同價款:以監理工程師籤認、業主審批工程數量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量清單單價計算 (本清單單價應扣除業主提取的×%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單位至元。附本標段工程量清單。

3.4、變更設計:如發生變更設計,則以變更後經監理工程師籤認、業主審批確認的工程數量計算支付合同價款。

3.5、其它地方規定費用的支付,按業主及地方主管部門的檔案(或補充檔案)規定辦理,如由甲方統一繳納後,由甲方在乙方的合同價款中扣回。

3.6、甲乙雙方之間對於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及債務不負連帶責任。

第4條 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採用的標準、規範

4.1、適用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4.2、工程採用的標準、規範: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中規定的全部內容。

第5條 圖紙

5.1、甲方根據乙方承擔工程施工需要提供施工圖設計影印件壹份,單位工程相關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影印件壹份。

5.2、乙方必須愛護圖紙、資料,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6條 甲方責任

6.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進度及時向乙方交付施工資料、設計檔案。

6.2、向乙方派駐施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安全、質量的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有權制止和處罰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3、配合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的監理工作。

6.4、按業主對進入工程專案的主要材料工藝的相關要求,甲方負責檢驗乙方

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即:鋼筋、水泥、鋼絞線、橋樑支座、錨具等。 但不能就此免除乙方對上述材料的自檢責任。

第7條 乙方責任

7.1、保證同甲方共同遵守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書。

7.2、乙方必須配齊強有力的現場管理機構,對工程實施有效管理。

7.3、自行解決施工生產中所需的一切生產和生活設施。按合同工期要求配置滿足附件所列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機械裝置,作為發行本合同的強制性條款且必須滿足,否則視為違約。

7.4、各作業面工程進度必須滿足業主或甲方總體工程進度要求,如不能滿足,在收到業主或甲方指令後,應及時調整力量,滿足進度要求,甲方將有權調整乙方承擔工程量並組織人員裝置搶趕拖後工期,所發生的趕工費用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7.5、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檔案和施工要求,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組織施工生產。

7.6、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對工程的監督檢查。

7.7、施工現場材料堆碼整齊,場地整潔有序,文明施工。

7.8、乙方必須提供合格的各類工程原始檔案資料,負責竣工資料的編制、整理和報送。

7.9、工程完工後,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並進行交驗。

7.10、工程驗收後應負責場地清理恢復工作。

7.11、負責組織驗收和保管業主提供的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運輸及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

7.12、負責繳納所得稅。

7.13、乙方必須及時結清民工工資,並代為繳納人身保險。甲方有權監督此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8條 履約保證金和履約責任處罰

8.1合同簽訂,乙方必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人民幣 的勞務協作履約保證金,待本段工程專案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並扣除了甲方應提的管理費後再根據業主的返還規定予以退還。該款項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擔。

8.2凡達不到第7條7.1、7.2款和第14條14.4款約定者均視為違約,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違約責任,並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違約承擔金額,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第9條 計量與支付

9.1甲方每月按時對乙方該月完成且質量達到驗收標準、驗收資料齊全的工程進行計量。業主計量批覆後,乙方憑甲方開據的工程計價單及相關機械(租賃費)、材料費、工程質保金、優良工程保證金扣款清單一式六份交甲方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9.2業主提供給乙方的主材單價按業主確定的單價執行。

9.3稅金由乙方自行繳納,稅率按規定執行。

9.4業主對甲方實行支付後,甲方隨之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第10條 材料及裝置供應

10.1除另有約定外,用於工程實體的主要裝置(指設計檔案和招標檔案要求由施工單位安裝的裝置),主材(業主提供的材料除外)及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對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甲供材料及裝置,乙方有權拒收且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10.2用於工程實體的材料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

第11條 機械裝置及料具的使用

11.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應自行配備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基本料具。

第12條 安全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12.2乙方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對日常施工生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12.3乙方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必須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在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12.4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管理制度使用火工產品及其他危險品。

12.5乙方必須對生產和生活用電用火嚴格管理,並完善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防止觸電、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由於乙方過失引發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2.6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及時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甲方有義務對乙方處理事故的方法和程式進行指導,但這並不意味可減輕或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全部責任。

12.7乙方如發生安全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做好善後工作並應積極整改,如因整改不力有可能再次發生事故,或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和甲方聲譽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13條 環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棄土、排汙等須按設計檔案和甲方與當地環保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妥善處理。

13.2乙方應在施工中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避免和減少由於施工不當引起汙染和破壞,一旦發生,其後果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13.3在施工中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並儘快通知甲方,配合地方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14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仲裁與補充

14.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保修期滿、所有款項結清後自行終止。

14.2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直接向甲方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承包合同執行或按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執行。上述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在實施過程中,乙方如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聽指揮、違法亂紀等行為,甲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工整頓,直到終止合同。

第15條 合同附件

15.1工程量清單。

15.2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

第16條 合同份數

16.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郵編: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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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外包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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