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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深圳遷出戶口和檔案

如何從深圳遷出戶口和檔案

  戶口市內移居

如何從深圳遷出戶口和檔案

跨所遷移入戶的:須持遷出地和遷入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然後持遷移證號碼和遷入地戶口簿、身份證照片一張(黑白大頭照)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跨所遷入立戶:須先持房產證和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微機門牌編號手續,然後持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遷移證號碼,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立戶手續(借住、臨時房、租賃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戶)。

注意:遷入人需辦身份證的應交身份照片二張,需辦身份證快證的應交照片四張。

因農轉農、非轉農市區遷移的:須持市局、分局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準移證),遷移證號,入戶地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一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需辦理身份證的,交身份證照片二章,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跨所戶口遷出:須持遷入地和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跨所遷出立戶的:須先持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微機門牌編號手續,然後持遷出地戶口簿到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派出所所內戶口移居:須持雙方戶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證照片一張(16歲以上移出人員均須交照片),到派出所辦理所內移居手續;立戶的須持遷出地戶口簿和遷入地房產證或住房證明辦理戶口所內移居手續(16歲以上遷移人員須交身份證照片一張)。

所內移居需辦理身份證的交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戶口市外遷入入戶:

購 房、投靠親屬、調動、投資納稅、大專以上學歷畢業未分配人員,農轉農投親,非轉農投親市外遷入入戶:須憑市局、分局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畢業生持遷移 證未入戶的憑分局審批手續),遷移證,遷入人身份證(指16歲以上遷入人員)和居民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指16歲以上遷入人員)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入戶手續,辦理入戶手續時需收繳原身份證(也可在回執上註明交舊換新,領新證時交回舊身份證),同時辦理身份證換髮手續。市外遷入人身份證丟失的辦理身份 證補領手續。需辦理身份證快證或臨時身份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招生入戶:因招生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的,須持招生手續,學生遷移證,身份證,身份證大頭黑白照片二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畢 業生分配入戶:派出所戶籍室只辦理畢業生分配入戶,入戶時憑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辦、勞動局(技校生)畢業生分配《就業報到證》或《派遣報到證》,單位 接受證明,入戶地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市外遷入辦理入戶手續,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本市生源畢業不參與分配回鄭入戶:須持原遷出地派出所戶口遷出證明,學校不分配證明,畢業證,身份證,遷移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市外遷入辦理入戶手續(入戶地須是該畢業生直系親屬家中)。

農業戶口考入大中專院校要求就地農轉非的:須持錄取通知書(影印件和原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照片一張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就地農轉非手續。

農業戶口學生畢業分配要求農轉非的:須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辦、勞動局(技校生)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或《派遣報到證》,單位接受證明,本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和身份證大頭照片一張到戶口所在地辦理就地農轉非手續。需遷往市區的,就地農轉非後移出。

(農業戶口就地農轉非的,每月月底應將數字和手續報分局稽核)

出國人員回國入戶:應持出入國境有效證照、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登出戶口證明,入戶地戶口簿或住房證明、二張居民身份證照片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戶手續。

退伍戰士入戶:須持退伍辦戶口入戶介紹信,入戶地戶口簿或住房證明,原登出戶口派出所證明,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戶手續。

退 伍戰士異地安置入戶:須持退伍辦戶口入戶介紹信,入戶地戶口簿(需是直系親屬)或住房證明,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口證明(證明中需證明姓名、性 別、住址、年齡、民族、身份證號或身份證辦理情況,何時入伍登出戶口等情況),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張(身份證快證需四張照片)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增 加辦理入戶手續。

轉業幹部安置入戶:須持市退伍辦戶口介紹信,區武裝部預備役軍官登記,接收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依據本人檔案註明入戶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證號等基本情況),(自謀職業的由退伍軍人安置辦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證明),入戶地戶口簿或住房證明,身份證照片 二張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戶手續,需辦理身份證快證的交身份證照片四張。

刑滿、解教、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入戶:須持釋放、解教、假釋、保外就醫證明,入戶地戶口簿或住房證明,原登出戶口派出所戶口登出證明,本人身份證,身份證大頭照片二—四張,由入戶地責任區民警簽字後,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增加辦理入戶手續。

計劃內嬰兒入戶:須持《生育證》(計劃生育部門簽發)原件和影印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入戶地戶口簿(戶口簿須是嬰兒父或母的)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計 劃內嬰兒隨父入戶的:須持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隨母入戶的戶籍證明,《生育證》(外地《生育證》須到入戶地“區計生委”稽核蓋章)原件和 影印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外地《出生醫學證明》須到區婦幼保健院稽核蓋章),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 續,入戶時收繳《生育證》原件和有關證明。

計劃外、非婚生嬰兒入戶:憑市局、分局的審批手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鑑定書),入戶地戶口簿(須是嬰兒父或母戶口簿),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棄嬰入戶:憑市局的審批入戶手續,《收養證》影印件,入戶地戶口簿(戶口簿須是嬰兒父或母的)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手續。

 戶口遷往市外的:

1、 本市居民要求戶口遷往市外的:憑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2、 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往省外的: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3、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分配由學校集體戶口遷往市外的:憑省、市大分辦、教委、勞動部門的就業(派遣)報到證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4、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不參與分配由學校遷回原籍的:憑學校畢業生分配部門出具的不參加畢業分配證明(留存影印件)和本人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戶口登出:

參軍入伍戶口登出:憑入伍通知書(原件和影印件)和本人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減少辦理登出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登記後妥善保管,待退伍入戶時發還本人。

逮捕、勞教戶口登出:憑本人戶口簿和逮捕、勞教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減少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出國人員戶口登出:居民出國出境超過一年的,應憑出入國境有效證照、本人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其他減少辦理登出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登記後妥善保管,待回國入戶時發還本人。

死亡人員戶口登出:其親屬須持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下列證明材料到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所在地辦理死亡登出手續:

1、 居民在醫療單位死亡的,持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火化證可稽核原件後留存影印件)

2、 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會或生前所在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火化證可稽核原件後留存影印件)

3、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

注意:居民死亡登出戶口的同時應繳銷其居民身份證,登記造冊,剪去身份證印章部位一角作廢。

  立戶、分戶

1、 立戶: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請立戶的,憑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到派出所編排門牌後,辦理立戶手續。

2、 分戶: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 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稽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 手續。

 集體戶立戶

1、 集體戶立戶的需要有固定的辦公地址(自己的房屋產權證明或簽訂五年以上租賃房屋合同的),企業單位需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行政事業單位由 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社會團體要由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符合以上條件的單位可直接到派出所提出立戶申請,辦理立戶手續。

居民身份變更所需材料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 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 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變更民族

公民要求變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批准證明;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 列印變更更正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變更:

公民要求變更性別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省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

4、 派出所戶籍內勤列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入錯需更正的準備以下材料:

1、 本人書面申請(16歲以下人員需監護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歲以下人員不需身份證)

3、 性別入錯的原始證明材料;

4、 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5、 派出所內勤列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辦理居民身份證所需材料指南

一、首次申領:年滿16週歲的鄭州市居民,需申領身份證的,須帶本人戶口簿和二張大頭身份證照片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身份證申請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二、補領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應立即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失,在身份證丟失3個月後仍未找回需補領居民身份證的,須持本人戶口簿、個人書面申請、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大頭身份證照片二張,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補領身份證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三、換髮身份證:市外遷入、變更居民身份證專案、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身份證損壞、殘缺需換領新證的,須持本人持舊身份證、本人戶口簿、大頭身份證照片二張,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換領身份證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四、 辦理快證:有特殊原因需辦理居民身份證快證的,須持本人戶口簿、個人申請、單位(或居委會)證明、大頭身份證照片四張,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派 出所戶籍室列印《製作居民身份證“快證”通知書》後,將正聯交申辦人到分局戶辦大廳稽核蓋章後到市公安局身份證制證所制證。

五、辦理臨時身份證:因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尚未領到證件,需用身份證的,須在辦理正式身份證以後,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大頭照片四張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臨時身份證申領表》後到分局戶辦大廳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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