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0屆畢業生戶口遷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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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0屆畢業生戶口遷移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有關單位:
2010屆畢業生離校工作即將開始,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與要求,為認真做好畢業生戶口遷移工作,確保畢業生順利離校,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畢業生離校實行戶口遷移(三支一扶除外)。
(二)畢業生持《戶口遷移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落戶。
二、遷移方式
(一)考取研究生、專升本畢業生戶口遷移
(1)考取本校的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考取非駐濟院校的,戶口直接遷往錄取學校。
(二)參軍入伍的畢業生持《入伍通知書》和《集體戶口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到派出所登出戶口。
(三)參加“三支一扶”畢業生的戶籍可暫留學校兩年。
(四)以下三種情況的畢業生,《戶口遷移證》上的資訊遷回原籍,但無需回原籍辦理落戶手續,可持遷移證、報到證等其他材料直接到相應單位報到後,將戶口落在學習、工作單位的駐地派出所。
(1)專升本、本升研,升入駐濟院校的。
(2)在濟南市區落實工作單位的。
(3)與駐濟相關人事代理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協議的。
三、資訊來源
以學生入校時《戶口遷移證》上的資訊和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就業去向資訊為準。
因畢業生的《戶口遷移證》上的所有資訊與入學時所交《戶口遷移證》上的資訊是一致的,學校無更改許可權。《戶口遷移證》上的學歷以錄取入學時的學歷資訊為準。如:(1)1+3專升本畢業生,其《戶口遷移證》上的學歷只能列印為專科;(2)入校時為本科,升入本校研究生畢業時的資訊即為本科。
因戶籍管理是實行動態管理,所以在落戶時可以憑畢業證更改學歷。
四、辦理程式
(一)保衛處根據省人事廳審定的我校2010屆畢業生就業方案,統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並列印《戶口遷移證》。
(二)畢業生離校前,以院、(部)為單位到保衛處戶籍室辦理《戶口遷移證》交接手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並組織發放。
五、注意事項
(一)各院、(部)在發放畢業生《戶口遷移證》時,要嚴格領取手續,並由本人簽名登記,以備查。
(二)畢業生領取《戶口遷移證》後要認真核對其內容。如發現本人戶籍資訊有錯誤,學生本人可持《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報到證》三日內到保衛處戶籍室辦理更改手續,過期將無法更改。
(三)《戶口遷移證》簽發有效期規定為一個月,但針對“畢業生只要不跨年度本年度內仍可落戶,《戶口遷移證》跨年度過期而不作廢。”本人可持《戶口遷移證》及相關材料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延期手續可繼續使用。
戶籍室地址:行政辦公中心一層103室
管 理 員:陳 雷 戴秀芳
辦 公電 話:86361116
保 衛 處
201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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