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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防溺水責任書3篇 防溺水責任書:守護幼兒安全之道

幼兒園防溺水責任書3篇 防溺水責任書:守護幼兒安全之道

幼兒園防溺水責任書是一份重要檔案,旨在確保幼兒園師生在校園內安全度過每一天。該責任書涵蓋了幼兒園嚴禁水域活動、提醒家長關注兒童安全等內容,為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幼兒園與家長共同簽署的這份檔案具有指導性和約束性,有效促進了幼兒園防溺水工作的持續發展。

幼兒園防溺水責任書3篇 防溺水責任書:守護幼兒安全之道

第1篇

學生的安全工作重於泰山,面對即將來臨的炎熱夏季和暑假,學生的安全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夏季和暑假期間學生的安全,學校特與幼兒園簽定本責任書。

一、注重預防,加強教育,提高學生防溺水安全意識和保護能力。

提高認識,注重預防。各幼兒園要切實提高加強對學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將安全工作重心切實轉移到預防上來。

加強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各幼兒園應嚴格貫徹執行防溺水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進一步依法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堅決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幼兒園要利用發放防溺水安全宣傳材料、展板、家長會、家訪、電話等多種形式,對學生深入開展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讓學生牢記預防溺水“四不一會”,並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常規化、經常化,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切實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率。

二、健全制度,明確責任,不斷增強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實效性。

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強化幼兒園的安全工作。要求學生做到:上學、放學家長接送,按時回家;不準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邊嬉水;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特別向學生強調,汛期來臨,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邊玩耍,更不得下河下灣,對於違犯以上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教育批評。

三、私立幼兒園辦學者對幼兒在園和上、放學途中負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如因教育不當,或管理不到位,學生髮生溺亡事故,均由幼兒園全權負責。

幼兒園防溺水責任書3篇 防溺水責任書:守護幼兒安全之道 第2張

第2篇

學生的安全重於泰山,面對炎熱夏日,學生防溺水工作更顯得尤為重要。為進一步加強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嚴防溺水事故發生確保學生生命安全,教體局要求各校校長與班主任、教師層層簽定防溺水包保學生責任書。

一、教師要以講政治的高度,以關心學生生命安全的強烈責任感。認真抓好、抓細、抓實學生防溺水工作。

二、包保教師要具體負責包保學生的情況摸排、聯絡方式,防範措施、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幫包,特別是對學生防溺水安全的'幫包,要嚴格履職,不能存在麻痺思想,走過場。

三、班主任做好學生防溺水宣傳教,告誡學生任何時候都不要到河(池塘)邊釣魚、玩水,不得私自到危險水域游泳,牢記防溺水六不教育,督促家長切實擔負起學生在家監護人責任,加強對子女防溺水安全教育,確保孩子生命安全。

四、各包保教師要不定期進行家訪或電話隨訪,將家訪工作落實到每一位學生,認真填寫《泗縣中國小幼兒園預防溺水家訪記錄表》,隨時掌握幫包學生情況,出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彙報,不得延誤。

五、班主任要負責收集防溺水告家長書存根,以班級為單位收集整理保管各種防溺水資料,及時上報本班學生安全事故資訊。

六、若因防溺水安全教育不當,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學生溺水責任事故的,責任教師應負法律責任。

第3篇

隨著夏季到來,我國進入了高溫、強降水、雷擊、颱風等自然災害的高發期;也是孩子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發期。到目前為止,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中國小(幼兒園)學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訓十分慘痛。為了保證您孩子的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積極做好防患工作,我園與各位幼兒家長(監護人)簽定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各位家長要明確自己是幼兒安全第一監護人,切實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認真履行監護和教育管理責任。

一、家長加強對幼兒的防溺水知識教育,落實以下監管責任。

1、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監管,做到按時護送幼兒入園、按時接幼兒回家。

2、嚴禁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到河邊玩耍或同意幼兒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與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同意幼兒獨自到和邊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下,準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後,方可到安全水域游泳,如果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幼兒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4、在雨季如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校或推遲到校,可在家長幫助下電話向老師請假。

5、教育孩子在雨天,不要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雷雨時避雨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預防雷擊事故發生。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幼兒無家長接送獨自入園或離園(家長接出幼兒園後讓孩子獨自回家)途中發生的`;

2、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自行到校發生的;

幼兒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通知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到河邊玩耍或下河下堰等危險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四、幼兒在我園就讀期間本責任書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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