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一號簡歷網 >

熱點 >其他文案 >

事業單位合同範文合集3篇 "助你事業騰飛,事業單位合同範文精選"

事業單位合同範文合集3篇 "助你事業騰飛,事業單位合同範文精選"

本合集收錄了各類事業單位合同範文,旨在為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供一站式合同撰寫參考。無論是僱傭合同、勞動合同還是承包合同,我們都提供了詳細的模版和樣本,涵蓋了合同中常見的條款和格式要求。無論您是新手還是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本合集都能滿足您的需求,助您輕鬆完成合同撰寫工作。

事業單位合同範文合集3篇

第1篇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簽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辦公室幹事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五條 甲方每月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乙雙方約定,月工資按其畢業時間套專技人員工資,按所聘專技崗位執行相應工資,月工資(含社保金)為 元。試用期期間,不享受學校福利待遇。試用期後與在職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發放工資的清單。

第六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與在校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請事假、病假與在校正式職工同等標準扣除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婚假、產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 暑假期間根據學校需要安排乙方上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安排上班的按月工資標準計發實際工作時間工資,未安排上班的,不計發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保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或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或與今後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懷化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業單位合同範文合集3篇

第2篇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 從事臨時輔助性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明確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調休或給予加班費。

2.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等休假。

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乙方工資的增減、補貼、加班費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並嚴格遵守政府的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十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所在鎮(街)勞動社會保障和社會求助服務所及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第3篇

在實踐中,為了使合同管理制度的上述意義得到充分發揮,在制度構建過程中,需要特別考慮如下幾個因素:

對於一切單位內部制度的構建而言,合法合規性都是首要前提。具體來說,軍工企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規性應至少包含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制度要符合法理特別是合同法一般規則。構建合同管理制度的前提是對法理和合同法一般規則的正確掌握,並確保制度內容與其一致。其次,制度要符合國家、地方、行業、上級主管部門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因此,單位在構建合同管理制度的時候,必須深入研究相關規定,避免制度與這些規定的衝突。再次,制度要與本單位其他相關制度協調、銜接。合同管理制度的構建要在合理統籌規劃的制度體系中進行,並經過縝密的前期調研以及相關部門充分商討論證,確保制度之間的協調、銜接。

軍工企事業單位的科研生產經營情況實際,是制度賴以產生、生存進而發揮作用的土壤,脫離這一實際的制度只會淪為空中樓閣。在實踐中,制度難以得到有效執行的主要原因往往也正是“脫離實際”。因此,為實現合同管理制度與科研生產經營情況的符合性,制度的構建要重點考慮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制度中體現的合同簽訂審批流程、合同履行流程,都不能太過形式化、表面化,要體現出清晰明確的管理層次和職責許可權,充分發揮經辦業務部門合同法律風險防範的主體作用,形成法律部門與經辦業務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在這一點上,有些企事業單位的制度流程就非常清晰合理,在合同全過程的各節點上,將管理層次和職責許可權根據職能部門的業務範圍進行細分,法務、財務、生產、技術、質量、安全等各個部門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使得制度流程貼合實際進而有效發揮作用,強化合同過程參與人員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以合同審批流程為例,制度可以規定:各個審批節點的責任部門應在意見欄準確、全面地概括提供幫助進行風險評估的資訊,而不能只有簡單的“同意”二字。其次,制度的構建要考慮執行制度所要付出的效率成本。從工作實踐來看,員工規避甚至不遵守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制度大大降低了效率。構建制度的初衷是通過統一、規範員工的行為正規化而提升管理效率,而執行制度的高昂成本將使得制度執行駛入荒謬的怪圈。因此,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須理順自身與效率的關係,針對每一個會產生效率成本的規定,都要論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特別要摒棄那些效率成本過高卻沒有實際效用的規定。再次,根據法律風險管理“事前防範為主”的原則,合同管理制度與單位實際的符合性還應以這種方式有所體現:在科研生產經營過程中主動調查、識別和評估合同法律風險,總結已造成重大法律風險事件的經驗教訓,進而在制度中提出有針對性的風險防範建議與措施,對重大風險點進行特殊預警。用構建制度的手段主動防範特定的風險,一方面有利於風險防範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另一方面也豐富了制度的內涵,提高了制度的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制度,從靜態角度來看是“規範”意義上的,從動態角度來看是“管理”意義上的。一套理想的合同管理制度要體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合同管理,不僅要關注合同的簽訂和審查,還要重視合同的談判、評審、履行、中止、變更、解除、歸檔、臺賬、糾紛處置等環節。制度文字不僅要覆蓋到所有這些環節,還要考慮到這些環節之間的邏輯關係,從實時監控、適時調整等動態管理的角度考慮制度的可執行性。

合同管理制度設計得再完美,也必須得到有力、有效的執行才能實現制度的意義。為實現這種有力、有效的執行,要重點做好以下三點。

在實踐中,特別是制度執行初期,很多經辦人員對制度並不知悉,往往是“走流程”的時候遭遇障礙才瞭解制度,甚至有時候具有審批許可權的人員也並沒有深入領會制度,導致制度執行消極、不到位。因此,制度制定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主動進行制度的宣貫。一種比較有效的形式是將制度宣貫與業務培訓結合起來,讓制度真正深入人心,並且在制度宣貫中貫穿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員工風險防範意識。當全員法治思維、風險防範意識逐步形成併成熟後,制度執行的成本和阻力也會大大降低。

制度文字中的責任追究和處罰條款必須真正落到實處,才能提升制度的有效執行力。責任追究和處罰條款的目標並不在於追究、處罰本身,而在於促使員工形成遵守制度的行為習慣。相應地,應加大合同管理考核評價激勵體系的建設力度。

由於眾多複雜的、基於行業特點和歷史傳統的原因,很多時候,合同管理制度執行不力是因為單位領導層對制度的突破和逾越。這種來自領導層的“例外”是對制度最大、最根本的破壞,其本質而言,制度體現的是單位內部的“法治”,用以制衡領導層的權力,填補“人治”的缺陷和弊端。要真正落實制度執行的“法治化”,單位領導層必須率先垂範,避免自身“例外”行為,自覺捍衛制度權威,推動營造制度氛圍。這不僅取決於領導層的個人素質和管理理念,也依賴於制度質量和執行方式。保證制度的合理可行性,用資訊化流程替代人工紙質審批,建立高管權力監督約束機制,都是提高制度在領導層層面執行力的可行舉措。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是軍工企事業單位法律事務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內容,合同管理制度的構建也是依法經營管理的重要切入點和突破口。軍工企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構建對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具有多重意義,在制度構建過程中要重點考慮合法合規性、符合實際性和動態管理性等幾個問題,進而通過有效的制度宣貫與法治教育,有力的責任追究與處罰以及領導層對制度的嚴格遵行來保障制度的執行,讓合同管理制度的意義得到充分的發揮,進而推進單位乃至整個行業的法治化程序。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yhjlw.com/zh-tw/redian/qitawenan/j04on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