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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書7篇 "確保學子平安,管理責任書"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書7篇 "確保學子平安,管理責任書"

學校安全工作是管理者的責任,也是全體師生共同的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校安全工作必須高度重視。制定一份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書,可幫助學校管理者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書7篇

第1篇

為了落實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和責任,確保學校的安全穩定,結合實際,學校特制定安全穩定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明確責任,加強領導。負責人是分片負責的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中層領導、班主任為具體責任人,要加強建設平安學校的領導,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認真履行職責,並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二、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加強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學校要建立安全聯絡員制度,加強安全工作資訊網路化建設,規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

三、加強建設平安學校,治安整治及法制教育工作。年內開展平安學校、治安整治及法制教育工作活動不少於2次,督促學校開展各類普法活動,並配合政教是搞好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積極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任務。

四、年初制定平安學校工作計劃,年末有工作總結,並報教育股備案。建立健全聯絡員例會制度和學校重大治安、安全問題報告制度,年內反饋綜治和安全工作情況各2次以上。

五、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處理安全事故詳細預案,把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認真做好各類責任事故上報及查處工作。

六、學校要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安全演練以及校園內部治安管理和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不出”,確保師生財產和社會治安大局的穩定。

七、深入開展17大精神“三進校園”(進校園、班級、進學生頭腦),加強師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確保校園無重大事件發生。

八、做好師生交通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充分利用板報、班會課、集會時間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教育,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九、做好學校師生消防安全工作及飲食中毒、傳染病、多發病的'預防工作,校內外生產勞動、集體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做好校園治安管理和維護學校財產安全工作。認真開展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治安建設,確保校內校外安全。加強學校財產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學校財產的重點部分的管理。

十一、建立重要資訊報送制度。各學校要建立安全資訊月報制度的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十二、健全學校穩定工作預警機制,制定學校穩定工作預案,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責任書7篇

第2篇

為維護廣武鎮大壩幼兒園正常的保教秩序,確保幼兒人身安全,經園領導研究決定,特與門衛工作人員簽訂學期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2.對園門實行24小時值守,發現門衛周邊有不正常情況應及時處置並報告。

3.對園門周邊區域進行不定時巡查,密切關注可疑物件並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及時勸離或驅散園門口無關人員。發現和制止發生在校園及周邊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立即報警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

4.每天與當地派出所社群民警保持熱線聯絡,收集報告校園及周圍治安動態和資訊,請示妥善處置辦法,提高自身安保素質。

5.每天按時開關園門,幼兒來園及離園時必須站在大門口,查驗接送卡,防止幼兒獨自走出大門或讓不接送幼兒的閒雜人員進入園內。切實維護校園出入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7.對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除園規定的來園離園時段外,所有園門一律關閉。在不開門的時間內,必須將大門鎖好。不允許隨意開大門或開大門後門衛不在門口,防止幼兒走失或陌生人進園。

8.對園外人員及車輛需要進入校園的,門衛應履行"電話聯絡確認、核驗真實身份、檢查攜帶物品(包括車內物品)、逐人逐車登記,發放來訪證件、收回來訪證件"等工作,嚴防來歷不明人員進入校園。

9.每天做好園門口的衛生保潔工作,及時清掃垃圾、雜物、積水等,確保幼兒安全進出。

10.每天幼師離園後,對各班門、窗、水、電等進行檢查,夜間加強巡視,夜間一律禁止外來人員進校。

11.配合幼兒園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如發生事故,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災。

12.做好幼兒園報刊、普通郵件的簽收,並及時分發各班。

13.園內的所有物品不得隨意外借,水、電等用後隨時關好,做到安全使用。

14.配合保健教師做好除四害工作,老鼠藥必須在幼兒放假時間投放和收起,收起時必須一個不漏掃乾淨並處理掉。

上述工作目標如有達不到,發生意外事故;1、視情節輕重,追究帶班人員責任。

16、對玩忽職守人員,予以開除工作,並賠償由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3篇

為強化各部門主管的安全意識,責任到人、工作到位,更有效地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確保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為全體師生創造安全。和諧的工作、學習環境。校長室特與安保處簽定安全責任書。

一、安保處參加學校安全管理,宣傳上級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做好學校有關安全方面檔案材料的上傳及下達工作。

二、督導、檢查學校各部門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應部門進行整改。

三、加強對學校食堂、商店的安全工作督導,確保師生的飲食安全。

四、督導班主任做好班級安全主題教育班會及隱患排查工作。

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利用團隊會及升旗集會之機進行安全教育。

六、組織學生大型活動,須經學校同意。組織大型活動時要事先定出活動方案及應急預案並報學校進行審查。

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校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月中要不定期進行安全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解決。

八、如遇緊急情況,要迅速、冷靜、有序、組織學生按緊急疏散預案中規定的路線疏散到安全地方。

九、督導、檢查學校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活動,發現隱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整改。

對因忽視安全工作,管理不善,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學生受到傷害、學校的.財物受到損失的責任人視情節分別給以責令書面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處分等處理。對當事人同樣依據責任的大小給予相應的處理。

十、由於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由學校情處理。

第4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我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簽訂本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2、安全責任事故為0;消防經濟損失為0;食品中毒事故發生數控制為0。

1、健全機構。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職責落實,措施科學,獎懲過硬。

2、制度建設。年初有安全工作實施綱要,建立健全並落實

“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大型活動預案制度”、“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工作報告制度”等規章制度。每位幹部、教職工有明確的崗位安全職責、重點崗位操作規程和符合實際的安全規則制度及預案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司其職。

3、隱患排查。領導並督導後勤、體育部門每月例查一次校舍門窗、欄杆、圍牆、活動場地、文體器具、電線及消防設施裝置、消防通道等的安全情況。每月要督導後勤部門對學校隱患排查一次,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並有詳細記載,交學校討論決定實施,學校無力解決的,由學校書面請示報告。

4、食品衛生。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集體用餐規定,督促後勤、食堂建立完善各種制度,保證師生食飲衛生安全。

5、安全教育。督促教務處、少先大隊部開展好法制教育和安全常識教育,按要求開展“安全宣傳月”活動,並詳細記載。

8、其它工作。按時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2、對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給予重獎。對發生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因管理疏漏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應責任。

第5篇

為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緊緊圍繞“辦人民滿意教育”這一中心,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紮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特簽訂20xx年度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本轄區教育系統不發生較大及以上學校安全事故或影響惡劣的學校安全事故,嚴格控制一般事故;不發生較大及以上校車和交通安全事故;不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和擁擠踩踏事故;不發生較大及以上溺水事故;不發生較大及以上校園傷害事故;不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各類安全責任事故死亡人數為零。

(一)落實安全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堅持領導下基層檢查制度。健全“一崗雙責,全員安全”長效機制和縣、鎮、校、班四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落實教育部《中國小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逐級簽訂學校安全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二)加強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管理隊伍建設。積極爭取財政投入,建立校園警務室,配備必要的防衛、通訊、報警等裝備,配齊配強專職保衛人員,安裝視訊監控和報警設

施實現校園全覆蓋,視訊監控儲存期限30日以上,積極推動納入公安機關監控平臺進行巡檢。

(三)開展平安校園建設活動和應急管理示範點建立活動。依照《菏澤市平安校園建設標準》和《菏澤市應急管理示範點建設標準》,組織學校開展平安校園建設活動和應急管理示範點建立活動,全方位構建平安校園,提高學校應急管理水平。加強師德建設,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嚴禁侮辱和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嚴禁管制刀具進校園,杜絕校園傷害事故發生。

(四)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演練,儲存影像資料。組織學校上好開學“安全第一課”,每兩週至少開設一節安全教育課,組織學校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演練,寄宿制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宿舍逃生演練,不斷增強廣大師生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強安全管理和查改。把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擁擠踩踏、飲食衛生、校園傷害、門衛管理、宿舍管理、大型活動等方面列入安全管理的重點,不斷創新學校安全管理機制,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校舍和設施裝置定期檢查制度。對學校建築物、裝置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設定警示標誌,杜絕師生在隱患中學習生活。

(六)加強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理。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建設,建立聯席會議和聯絡員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分析研究治理工作措施,開展專項治理,消除安全隱患,淨化周邊環境。

(七)加強校車安全管理。落實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實施辦法,實行“屬地管理”的管理體制,嚴格落實校

車使用許可制度和校車駕駛員資格審批制度,嚴禁非標準校車接送學生,依法實施校車安全監管,保障學生上下學安全。

(八)嚴格執行大型集體活動審批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學校舉行大型集體活動,要制定出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報經縣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執行。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縣教育局,在及時有效處置的同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不得瞞報、謊報和拖延不報。

(九)落實考核和督導制度。建立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考評制度。要求學校、幼兒園將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考核,加強對教師的日常考核和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將學校安全工作與各項評優和晉級掛鉤,實行學校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十)實行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不重視校園安全穩定工作、因管理鬆懈、失職失察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逐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責任書籤訂之日止有效。如遇人事變更,新任負責人履行相應職責。

第6篇

為落實市、縣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確保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現就學校安全工作簽定如下責任書:

組建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工作制度,定期檢查學校安全隱患。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所管轄班級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做到責任到人,人員到位,確保學校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學校德育處、班主任、任課教師要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方法,抓好對學生安全知識特別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活動安全、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學生的防範意識,增強學生的自護、自救能力。

學校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校舍設施管理維護的力度,學校定期對校舍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對已查出的校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學校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鎮教委和鎮政府,儘快消除安全隱患,堅決杜絕校舍倒塌傷亡事故的發生。

學校要與社會、家長、班主任密切協調,共同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工作。校園內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放學路上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學校要協調公安等部門強化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同時,學校保衛科成員要堅決落實校內治安安全責任制,加強值班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確保學校財產和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防止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刑事案件的發生。

六、建立學校飲食及衛生防疫安全責任制

學校對學生飲食安全負總責,要為學生飲食提供優質服務。學校餐廳、小賣部負責人是學生飲食安全的直接負責人,要對學生的飲食安全負直接責任。學校要強化對學校餐廳、小賣部的'管理,搞好衛生檢查,決不允許過期、變質的食品進入校園,防止流行病、傳染病的發生,防止學生食物中毒和藥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對學校的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對容易引發火災的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管理,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加強對學生在校園內外活動的管理,嚴格控制學生參加與教育無關的社會活動。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必須按規定程式申報。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精心組織,責任到人,確保學生安全。

加強學生在實驗室裡動手操作的管理,嚴格控制學生學生違章操作,嚴格要求學生照章操作,密切關注突發事件,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物理實驗,尤其注意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化學實驗尤其注意藥品腐蝕和玻璃儀器劃傷肌膚等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體育課活動,有關體育教師要精心備課,認真組織,做好學生活動的監護者,防止學生髮生意外傷害事故。

用電安全是學校諸多安全中的重要一項。學校電工要同後勤及時查詢用電隱患,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做到防患於未燃。

學校各班要全方位抓好學校安全工作,對於以上各項不能包括的屬於安全工作範圍的其他問題,也要採取有力措施一併抓好。全校師生都要積極行動起來,集思廣益,建立學校安全防範體系,通力協作,群防群治,將學校安全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社會化,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出問題。

第7篇

2、各類物資需經學校有關部門證明或同意,方可出校門。

3、未經學校同意,外來人員不得在校內閒逛、遊玩等。阻止商品促銷員進校推銷商品。

4、早上7∶00開校門,除上學、放學時間,大門開度不超過1米(除車輛出入外),晚上7∶00關校門。

5、發現有可疑之人在學校門口周圍逗留,找學生釁事,應及時阻止,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及時處理。

6、放學之後關校門之前必須巡視校園一週,(看各室是否關緊門窗或電源燈具)做最後的安全檢查。

7、雙休日學校活動場地禁止對外開放,要嚴防不法分子破壞或損害學校公物。

8、工作期間,因擅自離崗而發生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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