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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模版

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模版

  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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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黨〔x〕8號 x年5月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黨委集體領導制度,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保證決策科學、民主,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省、市有關檔案規定,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黨委會議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會前準備充分、會議組織規範、決策嚴謹科學、會後落實到位。

  第二章 出席和列席人員

  第三條 黨委會出席人員為:集團公司黨委委員。黨委會固定列席人員為:監事會主席、紀委書記、集團公司其他領導、黨委祕書。

  第四條 黨委會根據需要確定列席人員:

  (一)討論研究工作,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列席;

  (二)討論幹部推薦、任免事項,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紀檢及稽核部負責人列席;

  (三)討論處理重大案件和決定處分幹部,有關企業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集團公司紀檢及稽核部、黨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列席。

  第三章 黨委會議事範圍

  第五條 黨委會議事範圍包括:

   一、重大事項的議定與決策:

  (一)研究和決策企業重大問題,形成意見或建議交付董事會、監事會,聽取經營班子實施和執行董事會決策情況的彙報;

  (二)傳達學習中央、省、市有關重要檔案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決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研究並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措施、辦法;

  (三)審議決定以集團公司黨委名義發出的涉及集團公司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黨的自身建設和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全域性性重大問題的檔案和工作部署;

  (四)審議決定集團公司有關黨的工作會議的主要報告或重要講話;

  (五)審議決定以集團公司黨委名義上報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檔案;

  (六)審議決定集團公司黨委的工作制度;

  (七)研究對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原則;

  (八)研究決定擬提交董事會審議事項。

  二、黨員和幹部的管理事項:

  (一)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幹部的推薦、任免及獎懲事項;

  (二)研究對黨員幹部黨風黨紀教育,和決定對黨員幹部違紀的處理;

  三、黨組織建設和管理:

  (一)研究和解決黨組織自身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討論決定召開黨代會、職代會的時間和議題;定期聽取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報告;進一步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嚴肅黨的紀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並自覺接受監督;

  (二)研究決定集團公司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堅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對黨委委員的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審定集團公司黨組織機構設定方案;討論決定黨組織幹部管理機制;討論研究黨組織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研究決定表彰或向上級單位、部門推薦先進基層黨組織、黨務工作者和優秀共產黨員;

  (五)聽取轄屬企業黨組織的工作彙報,並就集團公司黨委提議的問題進行決策;

  (六)討論審批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根據管理許可權,研究稽核或決定轄屬企業黨委(總支、支部)換屆及黨委(總支、支部)、紀委的組成方案;

  (七)研究決定其他需要黨委會討論的事項。

  第四章 會前準備

  第六條 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固定召開一次,時間為每月第一週的週一下午或週五上午。如遇特殊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具體時間由黨委書記確定。

  第七條 黨委會議的召集和參會

  (一)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委託黨委副書記或其他委員召集並主持;

  (二)會議原則上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幹部推薦、任免、獎懲等重大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提前向黨委書記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三)需要有關部門人員列席會議時,由提出議題的黨委委員提出建議,經黨委書記同意後,由黨委祕書通知到會。相關議題討論完畢後,列席人員即可退席。

  第八條 黨委會議的議題徵集

  一、固定議題

  (一)每季末次月十日前,總經理組織經營班子成員彙報經營管理情況。其中,一、三季度由分管副總經理彙報,二、四季度由總經理彙報,並做好詳細書面彙報材料準備;

  (二)每年三月份經營班子成員向黨委會彙報上年度述職、述勤、述廉情況,集團公司各部門、各轄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蔘加並進行評議,為經營班子成員的年度考核評價提供依據。

  二、常規議題

  (一)董事會方面的議題由董事長提議,經營方面的議題由總經理提議,黨務方面的議題由分管黨務工作的集團領導提議,監事會方面的議題由監事會主席提議,紀委方面的議題由紀委書記提議,工會方面的議題由工會主席提議,其他重點關注問題由黨委書記提議;

  (二)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黨委委員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填寫《黨委會議議題徵集表》(見附件),黨委祕書彙總議題、議程、列席人員名單後提交黨委書記審定;

  (三)黨委會議議題經黨委書記審定後,黨委祕書原則上應在會前三個工作日告知黨委委員及固定列席人員,以便準備討論意見和建議。

  三、專項議題

  (一)針對集團公司大事項,由總經理組織分管副總經理專項彙報,黨委書記根據議題內容指定其他列席人員;

  (二)專項議題由黨委祕書提前十個工作日通知分管副總經理和部門做好準備,並於會前五個工作日將相關材料傳送各黨委委員及固定列席人員。

  第五章 議題審議

  第九條 會議議題由指定陳述人陳述,除固定議題、專項議題以及部分重大決策事項外,常規議題陳述時間不超過十分鐘。

  第十條 會議討論發言要緊扣議題、言簡意賅,明確表達個人意見,說明主要理由。

  第十一條 黨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會議表決一般採用口頭方式,討論研究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

  第十二條 對會議審議事項,到會委員應發表贊成、反對、棄權等明確意見。

  第十三條 對於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明確等情況,應當暫緩做出決定。

  第十四條 若研究討論的問題涉及委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時,有關委員應予迴避。

  第十五條 重大決策事項在討論結束後由黨委祕書複述表決結果,對決策事項予以正式確認。

  第六章 會後工作

  第十六條 黨委會議由黨委祕書作詳細記錄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形成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

  第十七條 對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黨委成員應按照分工負責有關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落實,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向黨委反饋。

  第十八條 黨委祕書負責黨委會議決議執行的督辦工作。

  第十九條 黨委會議紀要作為集團公司檔案永久儲存。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黨委會議有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批准傳達或公佈的,不得洩露會議內容及參會人員個人意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由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經集團公司黨委會審議通過並報市國資委備案後實施。

  附:黨委會議議題徵集表(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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