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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8篇 《加強學校與家長合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探討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8篇 《加強學校與家長合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探討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是一份雙方共同簽署的檔案,旨在明確學校與家長之間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該協議書包括學校的教育管理、課程設定、家訪等方面義務,以及家長的家庭教育、監護責任等方面義務。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8篇 《加強學校與家長合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探討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第1篇

學校教育對學生的發展起著主導作用。這個作用是建立在一個先決條件之上的,那就是家庭教育與之相輔相成。為有效管理學生,確保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校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此協議。本協議根據雙方自願原則,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益,各方必須依法履行協議的規定。

一、學校將嚴格按照教育法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認真履行對學生的教育教學管理義務,確保學生接受法定的義務教育,併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合適的教育教學條件,辦好人民滿意學校。

二、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老師及學校管理。學生應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公益集體活動。學生必須努力學習,不曠課、不遲到、不早退、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不準與社會不良青年交往或拉幫結夥,不準抽菸、喝酒、打架、鬧事。

三、家長必須依法履行監護義務,保證配合學校和老師及時教育和管理學生,配合老師和學校做好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安全知識教育(交通、食品、防雷電、防溺水等等)、心理健康教育、遵紀守法教育等教育工作。定期與班主任見面或電話聯絡,全面瞭解學生在校紀律、學習等情況,必要時家長必須到校配合校方管理學生。學生違反學校校紀校規,家長應及時配合老師和學校教育學生。因嚴重違紀,經學校教育不改者,家長保證按學校要求及時到校將孩子帶回家教育。學生在家教育期間一切安全等問題均有家長負責承擔,與學校無關。教育好後達到學生能接受的條件,學生方可回校繼續學習。

四、家長在學生每天上學前務必檢查學生書包、衣兜是否帶有危險品如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有危害身體的器具。家長每晚務必過問學生當天與同學交往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請及時與老師聯絡,必要時可直接到校參與教育。

五、為便於監護與管理學生,家長務必告訴學生每天上學按照學校規定的上學時間,不要提前到校。為防止學生在路途逗留、戲耍、或在學校無人處角落引發事端,同時教育學生每天放學後應按時回家,不得在校園或回家路上逗留、戲耍。

六、為了讓學生專心學習,集中精力讀書,不受網路影響,學校明確規定嚴禁學生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校園。家長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教育工作。

七、學校嚴禁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下學。家長要配合學校做好孩子想想工作,確保孩子安全上、下學。

八、學校四周校牆很高,請家長務必配合學校教育學生不得翻爬圍牆及校門,若擅自翻爬導致身體損傷一律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學校在協議中已履行告知義務並已對學生進行教育,學生因違紀和違反此條例規定導致身體傷害的一律與學校無關。

九、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必須請假。不能捎假的,家長電話聯絡學校。學生及家長不能遵守本協議導致學生曠課、逃學、離校離家出走以及發生人生安全等問題,一切責任均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

本協從簽字後至學生國中畢業前具有法律效力,畢業後法律效力自行結束。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8篇 《加強學校與家長合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探討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職責。現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傳染病預防、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2、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學生在校的不安全動態,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及設施裝置。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沒有按時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

6、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適時向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8、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9、上好安全教育課、法制教育課,搞好必要的應急安全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用電、傳染病預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節假日、雙休日私自外出或結伴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並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危險物品進入校園,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不良現象應及時嚴肅的批評教育和指正,並加以制止與管教。發現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絡,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7、對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體質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批准後,由家長接回。放假、返校時間必須由家長接、送到校門,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根據《甘肅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幼兒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持接送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接、送學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學校,不允許委託無關人員接送孩子,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10、學生在上學、放學接送途中,家長需確保學生安全。學生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學生時家長不得飲酒醉駕,不得乘坐“三無”及超員車輛,摩托車接送保證一人一車,學生必須佩戴頭盔,如出現對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1、家長或監護人應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絡,告知或聽取學生在家、校的具體表現,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應經常與子女進行溝通、交流,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12、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第3篇

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主要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 3、購買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飲料,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在校內外打架鬥毆。

6、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違章、違規騎車。

四、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依法進行處理。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為一學年即從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5月31日。

第4篇

我校本著保證乘車學生安全的高度責任感和強烈的責任心,與乘車學生家長簽定此協議書。

1、運送學生車輛是學生家長僱用,我校不屬於學生接送車或計程車的`僱主,因而與校車公司和計程車主不存在權力和義務關係。乘車的學生家長是車輛的僱主,校車公司或計程車主向學生家長負責。

2、我校負責按時把學生安全送出校門,司機要及時有序的組織學生上車就坐,清點人數,防止遺漏學生,特別注意惡劣氣候時學生上下車及其途中的安全。

3、我校要求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允許超員現象的發生,不允許報廢車輛接送學生,不允許酒後駕駛和超速違章行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出現,如因此引發意外事故,學校概不負責。乘車學生及家長有權監督計程車。

4、校車公司與學校學生交接時間以縣教育局規定的作息時間為準,我校向學生接送車司機提供學校作息時間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接送學生,請司機師傅與學校聯絡。

5、為協助校車方管理好學生,經協商學校可以提供放學後、上車前學生候車的場地,但不參與任何管理,在校車方照管時間之內,如學生髮生任何安全事故,都由校車方全部負責,一律與學校無關。

第5篇

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建立和諧的家校關係,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國小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絡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絡。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絡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絡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說明情況,並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絡,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第6篇

學生的安全要靠家庭、社會、學校共同教育和管理。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遵照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除學校應承擔的教育相關責任外,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而造成的傷害,學校均不承擔責任,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協議如下:

1、學校為加強安全管理實行半封閉式管理,學生到校後嚴禁私自外出,因學生私自外出校園(包括住宿的學生晚上私自外出、學生逃課等)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非住校學生每天放學後一切行為後果均由學生個人和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

2、學生在校如有事有病需要請假,應認真填寫請假條,離校後學生一切行為後果均由學生個人和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對於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的學生,班主任視具體情況而定,學生要充分考慮後果,離校後學校不承擔任何管理義務和責任

3、學校按照法定假日實行週六、週日雙休制。學生星期五下午4點10分離校,星期日下午7點前返校,在學生離校的這段時間裡一切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家長應管護好自己的`孩子,杜絕孩子和其他人員閒遊閒逛甚至在外借宿,脫離家長監護。

4、學校告知學生在往返學校途中不乘坐拖拉機、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及報廢車,不違反交通規則,不騎摩托車等,學生不聽勸阻而造成的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5、住校學生如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學生離校,家長或家長委託親屬必須來校接送子女,若不接送,路上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6、學校規定不準學生爬牆、爬窗戶,不準攀登高層建築物等;嚴禁下河耍水等,不準學生在外借宿,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12、學生不抽菸、酗酒、打架、賭博、談戀愛,不得進入網咖、遊戲室、檯球室、和娛樂場所。

7、學校嚴禁私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校不負責任,如遇矛盾及時找學校老師調解,因學生不聽學校勸告而導致打架鬥毆引起傷害事故,學校負責協調,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賠償由當事人承擔或者根據法律機關裁定進行索賠。

8、在校內,學生自傷或因患特殊疾病突發死亡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未告知學校,在學校活動中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9、學生參加體育活動或者比賽,實驗操作、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等不按老師要求進行操作,出現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學生私自接、拉電線或者電源等而引起的觸電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規定學生一律不能帶電子產品(手機、mp3、mp4等)進入校園,特別是手機,學生若不聽,私自代入校園,一律沒收,直至學生畢業時才歸還。

第7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增強學生及家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特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3、甲方負責在學校對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監督教育學生遵守《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安全管理條例》。

4、乙方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乙方保證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乙方給學生租賃的'任何車輛都是個人行為,乘車發生的任何事故都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教育學生不隨便觸控電器裝置;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學生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學生在家或學校以外的任何場所因飲食不當而發生的嘔吐中毒等均由乙方負責;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四)乙方教育學生不遲到,不早到(預備前半小時到校),因過早送學生到校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心校執一份。

第8篇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係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幼兒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校園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學校為了要求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和準時接送幼兒上學、放學,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準時接送幼兒上學、放學,幼兒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不準委託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幼兒上學、放學(包括在本校就讀的幼兒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家長(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

三、家長(監護人)必須根據放學時間準時接幼兒離開校園(除家長或監護人等待外),不準幼兒在校園滯留,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四、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四輪車、三輪車等安全係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五、此協議由家長(監護人)詳細閱讀,親自簽名並按指印後交回學校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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