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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收發管理制度範本大全

檔案收發管理制度範本大全

為使公司的檔案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應制定規範的檔案收發管理制度。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檔案收發管理制度的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檔案收發管理制度範本大全

檔案收發管理制度篇1

(一)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起草和稽核,公司總經理簽發;黨支部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起草和稽核,黨支部書記簽發;公司本部各部門的檔案由各部門負責起草辦公室稽核,總經理簽發。

(二)檔案簽發後,送辦公室統一安排打字,列印後送回起草部門校對,校對無誤方能影印、蓋章。

(三)檔案和原稿,由辦公室分類歸檔,儲存備查。

(四)屬於祕密的檔案,核稿人應該註明"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檔案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五)檔案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傳送。送件人應將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向檔案簽發人報告報送結果。祕密檔案和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六)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並分類登記。由辦公室主任提出處理意見後,簽收人應於接件當日即按檔案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七)傳閱檔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收回,對領導指示的檔案,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傳達和落實。

檔案收發管理制度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和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辦公室檔案收發、管理工作在祕書長的領導下進行,由祕書科承擔,各專委會和辦公室其他科室配合。

第三條 辦公室祕書科確定專職人員負責檔案收發、管理工作。

第四條 辦公室設立檔案收發和保管的檔案室。檔案室按有關要求配置相應裝置。

第五條 檔案收發、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章 收文處理

第六條 簽收。外單位送交的公文,統一由辦公室祕書科負責簽收。非緊急、特殊情況,不得直接送交市政協領導。簽收公文要認真檢查包裝是否完整,核對投遞單上收文單位和編號與檔案袋上的收文單位和編號是否一致,逐件清點,發現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第七條 登記。祕書科對當日收到的公文要及時逐件進行分類、登記。登記應將公文標題、發文字號、發文機關、密級、份數、收文日期及傳遞辦理情況逐項填寫清楚。急件隨到隨登記,立即分辦送閱。收文登記本和存入電腦的檔案目錄應視同機要件儲存。

第八條 分送。祕書科對當日收到的公文登記後,送分管領導提出擬辦意見。凡涉及到安排市政協領匯出席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送祕書長閱批協調。

第九條 擬辦。辦公室分管領導根據公文內容,提出公文辦理意見。需提出辦理意見的檔案主要是:(1)上級機關主送本機關、並需要貫徹落實的檔案;(2)本機關所屬部門主送本機關的請示件;(3)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主送本機關需要答覆的檔案。有些重要或機密性較強的檔案雖不需辦理,也要提出閱讀分發意見。

做好擬辦工作,要認真研究來文的內容和發文機關的要求,周密考慮適宜的處理方案,擬辦意見應簡明扼要。

第十條 傳閱。需主席、副主席、祕書長閱批的公文及信件,由祕書科及時送交主席、副主席、祕書長閱批,領導閱批後,祕書科及時取回辦理。只供閱讀的檔案,一般先送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再送其他領導。對需要辦理的檔案,則先送主管領導,再送主要領導和其他領導。特殊情況下,也可按實際需要調整傳閱順序。傳閱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逐人送取,閱文物件之間不橫傳。收回閱文夾時,要檢查閱文物件是否簽字,清點送閱的檔案是否齊全。對領導閱文時作的批示,要及時落實或交辦。

第十一條 批辦。政協領導、祕書長對公文進行批示,提出辦理意見。辦理意見應當簡明,並指明承辦部門或承辦人,緊急公文應註明辦理時限。

第十二條 承辦。凡需要市政協貫徹執行的公文,由辦公室或專委會承辦。

(一)承辦公文應按照即來即辦的原則,正確區分輕重緩急有序辦理,不得延誤、推諉。辦理結果要及時向領導彙報反饋。

(二)對需要轉發貫徹執行的公文,辦公室要根據領導的指示草擬轉發檔案,並按照發文程式審批。

(三)對只需要知曉內容、瞭解情況的公文,在公文處理單上簽名即可。

(四)公文承辦完畢,承辦人要在來文處理單上註明承辦結果、承辦人和完成時間。

第十三條 催辦。辦公室祕書科對領導批示或轉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應當及時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對逾期未辦的公文,要查明情況和責任。

需要催辦的公文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需要答覆的上級機關對市政協的公文;二是向政協聯絡工作、商洽事務的公文;三是各縣(市)區政協向市政協的請示、報告類公文;四是市政協轉交辦理,需要對方回覆的公文。

第十四條 立卷。公文辦結後應及時將公文底稿、文印件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

第十五條 歸檔。公文歸檔應根據公文的特徵、相互聯絡和儲存價值進行分類、整理、立卷,完整地反映本機關的主要工作情況,並便於保管、查詢和利用。歸檔檔案應設立兩套案卷、及時移交檔案室。

第三章 發文處理

第十六條 對以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檔案,要認真做好稽核、登記、送印、施印、分裝、傳遞、歸檔工作。

第十七條 公文簽發

(一)《政協株洲市委員會檔案》、《中共政協株洲市委員會黨組檔案》,經祕書長稽核並簽署意見後,由主席、黨組書記或其授權的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簽發。涉及其他副主席分管的工作,須經分管副主席審閱後,再簽發。

(二)經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通過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議案,經祕書長或分管副祕書長稽核後,由主席或其授權的常務副主席簽發;轉送有關部門的調查、視察報告,經分管副祕書長稽核,分管副主席審閱後,由祕書長簽發。

(三)《政協株洲市委員會辦公室檔案》、《政協株洲市委員會辦公室便函》、《政協株洲市委員會辦公室專報》,經分管副祕書長稽核並簽署意見後,由祕書長簽發。

(四)市政協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聯合發文,經分管副主席或祕書長稽核並簽署意見後,由主席簽發;市政協辦公室與市委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行文,由分管副祕書長稽核並簽署意見後,由祕書長簽發。

(五)各專委會需以辦公室名義發的檔案,應送辦公室按程式簽發。

(六)簽發檔案或修改文稿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簽署本人的姓名、意見和時間。檔案起草人、核稿人、翻譯人、打字員、核對人員也要在檔案底稿上簽名。

第十八條 登記。祕書科要設立專門的發文登記本,對已經領導審籤的文稿進行登記。登記的專案有:發文字號、檔案標題、祕密等級、分發範圍、印刷份數、送印日期。登記前,應仔細檢查領導簽發的手續是否完備,檔案版式格式標註的專案有無遺漏和差錯,附件是否齊全,辦文程式是否正確。

第十九條 送印。對擬印的檔案作好登記後,檔案起草單位要及時送文印室,付印時要履行文稿交接手續。文稿的校對工作,由檔案起草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 施印。除會議紀要和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檔案以及鉛印的檔案外;其他檔案都應加蓋相應的印章。檔案施印必須壓蓋檔案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痕平正。

第二十一條 傳遞。檔案的傳遞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內送和外投的方式,發辦公室領導和內部單位的檔案一般採用內送方式;受文單位較遠的採用外投方式,一般通過郵政部門投遞到受文單位,也可由檔案起草單位派專車、專人直接送達。

第二十二條 歸檔。檔案發出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領導批示、檔案底稿和若干份數正式檔案以及其他必須歸檔的資料及時收集整理,定期歸檔。

第四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檔案的閱讀傳達。檔案的閱讀傳達應嚴格按發文機關的要求執行。如需擴大閱讀傳達範圍,必須經發文機關批准。

第二十四條 檔案的複製。因工作需要翻印或複製上級機關發給的檔案,須經檔案制發機關同意,並請示保密機關。經批准同意翻印或複製的檔案,翻印件和複製件上要標明翻印、複製機關的名稱。翻印,影印的檔案按正式檔案一樣管理,不得任意擴大閱讀範圍。

第二十五條 檔案的彙編。彙編上級機關的祕密以上檔案需向上級機關寫出書面請示,並附上彙編檔案的目錄,經發文機關批覆授權後方可彙編。經批准彙編的檔案,彙編本應按編入檔案的最高密級標註密級,並按機要檔案進行管理。彙編檔案只發組織,不發個人。

第二十六條 檔案的清退、銷燬。檔案管理人員每年要對上年度的檔案進行清理,要按要求清退並寫出書面報告。對上交、歸檔以後餘留的檔案,要進行登記整理,經有關負責人批准後,到保密部門指定的地方銷燬。

檔案收發管理制度篇

一、 收文處理

每次收文之後,首先要與發文通知單對照檢查,看所收檔案是否與通知單上所印檔案種類、數量相同,如有不符,應及時向發文機關查詢。

二、發文處理

(一)發文範圍。檔案的發放,要嚴格按檔案特定的發放範圍和份數發放。主幹線檔案的發放範圍是市委常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市紀檢委、市委各部辦委、各黨委。上級檔案的發放範圍,主要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檢委。

(二)發文程式。凡經市委辦公室下發的檔案,都由通訊員親自送到各單位。

三、檔案日常管理

檔案登記、分發、傳閱後,要實行歸類管理。要留出三份檔案存檔。剩餘檔案存入櫃內,以備查用;領導閱後文件要通過篩選,留有批示檔案,其餘銷燬。

四、檔案的清繳與銷燬

檔案清繳一年兩次。上半年的檔案在七月中旬清繳,下半年的檔案在下一年的二月中旬清繳,清繳期為十至十五天。每次清繳檔案時要下發檔案清繳單。檔案的銷燬一年兩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次清繳檔案結束後,對需銷燬的檔案,用專車專人送到指定地點銷燬。

五、檔案借閱

(一)借閱檔案要認真登記。

(二)絕密級檔案,僅在閱文室借閱。未經主管領導批准,不準將檔案帶出閱文室。

(三)檔案借閱後三日內要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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